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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用期员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新员工尽快熟悉工作环境,融入整个团队,理解公司文化,明确在新员工试用期间人力资源部、新员工所在部门和新员工本人的职责,加强试用期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所有通过外部招聘的新员工都要进行试用期考察。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宜宾丽雅百货有限公司所有处于试用期新员工及其指导人。第二章试用期管理第四条试用期期限1、试用期期限:试用期主要针对从社会招聘的新员工,新进员工原则上都应设定试用期,新进员工试用期限应根据公司需要、岗位要求、员工本人情况,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设定。具体规定如下:1.1管理技术人员及以上劳动合同期限签订原则上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L2
2、基层员工劳动合同期限签订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1.3特殊岗位人员及经公司领导审批的其他岗位人员根据双方协商结果约定试用期,原则上不得低于1个月及超过6个月。第五条试用期管理1、员工在试用期期间应严格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对试用期间员工的日常管理依据公司员工手册及相关规定执行。2、指导人指导与考核2.1公司对新员工实行指导人指导与考核的办法;2.2指导人确定原则:2.2.1指导人应是部门经理、组长或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品行兼优的骨干员工;2.2.2为保证指导效果,指导人最多允许同时指导2人,特殊岗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2.3指导内容:2.3.1指导新员工熟悉工作环境、部门业务流程及相关业务
3、接口人;2.3.2安排新员工参加由公司组织的新员工入职培训;2.3.3根据部门工作目标,与新员工共同制定工作计划报备部门经理和分管领导,合理安排新员工的日常工作和阶段;2.3.4在日常工作中,定期与新员工进行正式面谈(建议每月至少一次)根据新员工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和表现,及时总结成绩与不足,并给予适时的鼓励和指导;2.3.5试用期间,对新员工进行考核,同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新员工,以便其提高和改进;2.4指导人考核:2.4.1考核人:指导结束后,指导人的直接上级通过与指导人和新员工面谈,了解指导人对新员工的指导情况,对指导人工作进行考评;2.4.2考核内容:指导人的直接上级从不同方面对指导人的指
4、导内容进行考察。2.4.2.1是否给与新员工适时的指导和足够的关心;2.4.2.2是否坚持与新员工进行阶段性的面谈;2.4.2.3是否按期填写并提交新员工转正材料;2.4.2.4新员工对指导人的评价。2.4.3考核结果:部门经理或组长应在季度或年度绩效考评中考虑指导人的指导业绩,对其绩效考核等级进行向上或向下的适当调整。第三章试用期考核转正第六条试用期考核:1、试用期员工的考核分为试用期间的考核和试用期结束的期终评议两种形式。期间考核每位新员工不得少于一次,期终评议原则上在试用期结束时通过综合考评进行。1.1管理技术人员或特殊岗位人员试用期间考核由部门组织,考核结果报备人力资源部。期终评议由人
5、力资源部统一组织。1. 2基础员工试用期间考核及期终评议考核由部门组织,人力资源部监管。2、考核内容2.1试用期间的考核:考核形式及内容统一由部门根据岗位性质自行安排,如拟定方案、专业知识笔试、试用期员工在岗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及考核结果等。2. 2期终评议考核内容:2. 2.1新员工入职培训成绩;2. 2.2部门负责人及公司对其工作或学习完成任务情况、工作态度等综合考评打分。考核指标主要包含以下方面:3. 2.2.1职业道德:包括忠诚度、工作素质、团队意识、业务学习、服务意识等内容;2. 2.2.2工作态度:包括责任心、积极性、协调性、细致性、遵守制度、出勤情况等内容;2. 2.2.3作业能力:
6、主要指业务能力,含:知识技能、判断能力、主观能动性、自我开发等岗位必需的能力;3. 2.2.4工作成果:员工是否能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所不知的工作或学习任务,并达到每月的改进目标,含完成任务、完成效果、成本意识、创新能力及突出表现。2. 2.3试用期间考勤、奖惩情况,奖惩为在试用期间受到公司层面的奖惩情况。3、考核方式:2.1 试用期间考核具体实施办法及考核用表由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分值以百分制计。3. 2部门负责人及公司对其工作或学习完成任务完全情况、工作态度等考核打分可采取述职面试等方式进行,具体考核指标见试用期员工考核表;4、考核结果运用:试用期间考核和期终评议的结果是员工转正定级定薪
7、的主要决策依据。4. 1转正综合得分二试用期间考核分(30)+期终评议(70)+考勤、奖惩情况;5. 2期终评议得分二入职培训(20)+部门考评(50)+公司考评(30)6. 3考勤、奖惩情况:迟到/早退1次扣0.5分;旷工、处罚1次扣2分;奖励1次加2分。第七条试用期转正1、试用期员工转正流程1.1 根据每月试用期人员需转正情况,人力资源部向各部门发布转正安排通知及名单;L2各部门在要求的期间内向人力资源部提交转正审批表(由新员工、指导人及部门负责人共同填写)、试用期员工总结报告、试用期员工考评表、及试用期间考核资料等。1.2 转正面谈:原则上新员工转正考核面谈由各部门自己组织,人力资源部参
8、与。对于考核不通过、延长试用期或其他特殊之情况,人力资源部须与新员工进行转正面谈,面谈内容应包括:试用期内的工作心得,对所在岗位工作开展、所在部门工作以及公司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所属部门同事、领导的意见和评价;对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和团队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考核面谈须形成书面记录并由面谈当事人签字确认后作为保密资料保存。1.3 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在试用期的最终评估得分情况填写是否转正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决定是否转正并通知员工转正结果;2、有以下情况具备任何一条不得转正,并予以辞退:2.1经核实入职时所提供资料存在虚假情况时;2.2在试用期间,经考核确实胜任不了工作的;2.3在试用期内,严重违反国
9、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2.4不服从领导管理,做出有损公司或团队的事情且情节比较严重;2.5在工作中出现原则性失误,原则性是指本职工作内容完成不了或完成不合格;2. 6试用期间因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名誉、经济损失或给管理造成诸多不便;2.7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除了赔偿经济损失外,还追究一定的法律责任。3、其他情况3.1提前转正:如果新员工在试用期表现突出,本人可以向部门提出提前转正,提前转正流程与期满转正流程一致;3. 2终止试用或岗位调整:若新员工在试用期不符合岗位要求,部门可对其岗位进行调整或终止试用;3. 3部门在试用期决定对新员工进行岗位调整,需与
10、新员工进行面谈,说明调岗理由,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人力资源部,并由员工本人填写内部岗位异动申请审批表,调整岗位后若新员工在1至3个月内仍不能达到岗位要求,必须停止试用;3. 4部门决定对新员工停止试用时,需按照公司离岗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第八条责任权限1、人力资源部3.1 制定公司级新员工指导与考核业务方面的制度,并对各部门提供技术支持;3.2 对于转正材料填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有权要求部门重新整理、修改,对于因此而造成试用人员转正延期的情况,责任由用人部门自己承担;3.3 3按期审核、汇总转正材料,为新员工办理转正手续,对于因人力资源部工作原因而造成拖延新员工转正时间的情况,责任由人力资源部
11、承担。2、用人部门2.1可以根据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部门的实施细则;2.2有权按期检查、督促本部门指导人实施指导工作并按期填写转正申报材料;2.3有责任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报送转正材料,同时审核材料填写的完整、正确性;2. 4因用人部门原因而造成试用人员不能及时报全转正材料、办理转正手续的,责任由用人部门承担。3、指导人与新员工2.1 指导人有责任对新员工实施指导,并按时填写转正材料;3. 2新员工有责任按时填写并提交转正材料;4. 3因指导人或新员工本人原因而造成试用(实习)人员不能及时报全转正材料、办理转正手续的,责任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第四章辞职或辞退第九条试用期间员工辞职,新员工本人应依据
12、员工异动管理制度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并提交辞职申请,如果未按规定擅自离职者,公司不支付任何工资。第十条试用期员工离辞应按公司员工离职规定,填写离职审批表及离职手续办理单,业务方面诸如客户详细资料、货款等相关销售各项及公司公共财物须与接收人当面交接清楚,且接收人、部门负责人及监交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完成离职交接手续。第十一条如果试用期员工未按规定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的,公司有权扣发其当月工资至其办理完手续,出现以下工作交接的情形,公司按规定可不支付任何工资;1、试用期员工在交接时工作交接不清;2、试用期员工在交接时未认真填写;3、试用期员工在交接时工作交接不全。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
13、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修改,由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执行。第十三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试用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员工试用期管理程序,为员工试用期管理工作提供明确的依据,保护公司及员工双方的权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应于集团有限公司。第三条公司应本着客观、公正、尊重、互惠的原则,切实做好员工试用期管理工作。第二章职责第四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试用期管理制度的制定及修订、监督、执行。第五条员工直接上级领导为其试用期考核第一责任人。第六条员工直接上级领导应在新员工试用期内给予其重点关注,随时追踪其试用期工作完成情况、新员工德勤能方面的素质以及与
14、企业的契合度等信息,并有责任对新员工进行监督指导和培训。第三章试用期规定第七条员工直接上级领导应于员工入职当日与其进行工作沟通,其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一)公司/部门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公司/部门工作职责、人员组成、人员分工、目前工作重点、本年度工作计划和安排等。(二)依据工作目标及工作职责,上级领导部署新员工试用期间工作安排,包括:工作内容、权重、完成标准、预计完成时间。双方达成共识后,通过OA系统,填写试用期员工工作计划表中的相关内容,并提交至人力资源部。第八条人力资源部应于员工试用期内与员工进行至少两次沟通面谈。(一)第一次沟通面谈。人力资源部应在新员工入职后两周内,与新员工进行第
15、一次沟通面谈,面谈的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1、了解试用期员工对于新环境、新工作安排的感受;2、为新员工提供其需要的工作支持、帮助、引导;3、将第一次面谈情况在试用期员工工作面谈表上记录。(二)第二次沟通面谈。人力资源部应在员工入职1个月内与其就“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沟通并在试用期员工工作面谈表上记录。第九条人力资源部应随时关注试用期员工,上级领导对其工作评价过程中明确提出考评不胜任的,人力资源部履行逐级审批程序,对于最终授权领导批准的终止试用员工,则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进行离职手续办理程序。第十条试用期员工被认为不合适岗位要求的,如有疑义,经与上级领导进一步沟通后仍未达成一致,可向
16、人力资源部申请予以核查。第十条对于拟留用的试用期员工,试用期截止日前至少10个工作日,用人部门应将试用期员工工作计划表和转正审批表,提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转正面谈。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试用期员工及员工部门领导(授权领导)共同参与面谈全过程。考评面谈的内容包括试用期间工作完成情况、优缺点以及改进方向等内容。第十二条考核结果员工认可后,由员工直接领导填写完成试用期员工工作计划表及员工考核审批表中部门考评部分,员工与上级领导双方在表上签字确认,并交人力资源部进行下一步流程。第十三条员工如对考评结果持有疑义,经与上级领导进一步沟通后仍未达成一致,可向人力资源部申请予以核查,并于3个工作日内给
17、予回复。第十四条为保障转正审批手续在与员工约定的转正日前完成,人力资源部应至少员工试用期截止日前五个工作日出具人事考评意见,并报至相关授权领导审批。转正考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员工考核审批表(二)员工工资标准审批表(三)建议转正的中层(含)以上人员任命文件(四)其它相关资料第十五条员工的转正手续须严格按照公司授权执行,且应保证转正手续审批的时限性。第十六条对于批准转正的员工,人力资源部应于与其约定的转正当日发放转正通知书,自即日起执行转正待遇及相关考核标准。中层(含)以上人员由公司下发最终授权领导批准的任命文件。第十七条对于批准试用期内终止合同的员工,员工直接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应在审批当日或试用期终止前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面谈后转入离职流程。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转正手续完成后人力资源部应将考核资料存入员工人事档案。第十九条人力资源部应在约定试用期终止日期前组织完成审批手续。第二十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考核实施细则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和修改。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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