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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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潍坊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根据潍坊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相关决策部署,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为根本目的,聚焦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体系建设,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发展普惠养老服务,推进互助养老服务,支持家庭承担
2、养老功能,培育养老服务新业态,促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不断健全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持续增强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建设人民满意的现代化品质城市贡献力量。(二)发展目标。2025年年底前,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持续扩大,养老服务产品日益丰富,行业要素支撑不断增强,老年宜居、老年友好环境初步形成。1.服务设施覆盖率进一步提高。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以上,街道、镇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分别达到100%、60%以上,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
3、100%,农村互助养老设施覆盖率明显提高,覆盖五级”的智慧养老平台搭建完成,市、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家庭五级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形成。2 .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保持在100%,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并保持在60%以上,失智老年人、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农村留守老年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全面建立,面向职工和城乡居民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更加完善,面向中低收入老年人的普惠养老、符合实际的互助养老全面发展,家庭养老支持措施进一步强化,基本养老服务水平得到不断提升。3 .服务质量安全进一步加强。坚持养老服务设施星级化管理,推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
4、以信用管理为基础,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更加完善。养老服务标准化、管理信息化、队伍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使用“智慧消防”系统,全方位提高养老机构的监控预警水平。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标准达标率达到IoO%,养老护理员入职培训率达到100虬4 .产业融合发展进一步深化。持续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养老与文化、教育、家政、医疗、商业、金融、保险、旅游等行业加快融合发展,形成一批产业链条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好的龙头企业、服务名牌和医养健康产业集群。5 .老年友好环境进一步优化。老年
5、友好型城市、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全面推进,敬老孝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支持老年人融入并适应智慧社会的环境更加优化,老年人社会融入、社会参与程度不断提高。持续推动相关领域和行业的适老化改造,老年宜居的社会环境初步建立。6 .发展要素支撑进一步增强。养老服务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规划、土地、设施、财政、税收、融资、人才、技术、标准等支持政策更加完善有力,财政投入持续加大,要素集聚效应更加明显,社会力量参与和市场发展活力明显增强。“十四五”期间潍坊市养老服务发展主要指标指标2020年底实际值2025年底目标值指标属性1.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53%60%约束性2.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10
6、0%100%约束性3.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100%4.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58%100%约束性5.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36.5%260%预期性6.每千名老年人配有社会工作者人数3257.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44.1%100%预期性8.乡镇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260%预期性9.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71.8%100%约束性10.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招生规模0.4万人明显增长预期性I1.老年大学县级覆盖率100%100%二、主要任务(一)完善养老服务保障制度。1 .健全政府兜底养老保障制度。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作用,落实特困老年人“愿进全进、应养
7、尽养”供养要求,到2022年底,失能特困老年人全部实行县级统一供养,集中供养率达到并保持在60%以上,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供养率保持K)0%。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和轮候制度,明确老年人轮候前提条件和排序原则。(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2 .健全基本养老公共服务制度。按照“定期更新、动态调整、确保落实”的要求,持续健全基本养老公共服务制度,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责任主体,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丰富服务项目、
8、提高服务标准。建立完善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制度,为具备相关资格条件的老年人开展能力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养老服务的依据。落实特困老年人兜底保障,提高供养标准,缩小城乡标准的差距。落实困难老年人服务保障,为经济困难老年人发放补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失能居家低保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建立对无监护人的特殊困难老年人的监护保障机制,建立健全特殊老年人巡访关爱制度,定期对独居、空巢、农村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开展探视与帮扶服务,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o落实普惠型老年人服务和优待,充分利用镇(街道)社工站阵地,积极开展为老服
9、务,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提供一次免费健康管理服务并建立健康档案,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文体休闲、市内公共交通等优待。(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 .健全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加快构建由长期护理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组成的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满足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刚性需求。继续完善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适时开展城乡居民试点,2025年年底前,实现城乡居民全覆盖。完善单位、个人、财政补助、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资机制。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经办服务和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工
10、作效率。丰富健康保险产品供给,引导商业保险机构研究开发适合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及机构护理等多样化护理保险产品。(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潍坊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增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1.健全养老服务设施网络。按照“覆盖城乡、分布均衡、功能完善、网络支撑”原则,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市级层面,管理运营好潍坊市智慧养老服务中心,作为全市智慧养老“大脑”和养老服务示范“窗口”,为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提供智能化、专业化、数据化支撑。在县级层面,至少建有1处以失能特困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敬老院,引导社会力量重点发展护理型养老床位。在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
11、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2022年年底前,实现街道全覆盖。在镇层面,新建或依托现有镇敬老院发展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2025年年底前,镇覆盖率达到60%以上。在村(社区)层面,发展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设施,2025年年底前,实现城乡社区日间照料服务全覆盖。在家庭层面,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信息化改造,引导发展“家庭养老床位”,依托专业服务组织开展居家上门服务。(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 .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配置城镇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
12、务设施,作为支持家庭养老的前沿阵地。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照料责任。鼓励对需要长期照护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提供“喘息”服务,支持面向家庭照护成员开展护理技能培训。加强已建成住宅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适老化无障碍改造,推进老旧小区坡道、楼梯扶手、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服务设施改造。推动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融入适老化标准,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方便安全的出行和居家基本生活环境。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探索建立“养老顾问”制度,为老年人提供养老规划、政策咨询、资源推介等服务。(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
13、划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审批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 .丰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持续培育和引进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鼓励养老机构、企业或服务组织,以失能老年人为重点,以医养结合养老机构为主体,托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连锁运营辖区日间照料设施和“家庭养老床位”,推动专业养老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探索家庭照护床位建设,依托专业养老服务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护理、居家安全协助、家庭照护支持等服务,既满足老年人养老不离家的愿望,又能享受专业化服务,实现养老床位从“有限”变“无限”,破解居家社区医养难题。鼓励和引导国有企业、社会组织、医疗机构、家
14、政公司、物业企业等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按照就近便利、安全优质、价格合理的原则,提供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破解高龄、空巢、独居、失能老年人生活照料和长期照护难题。积极推进城乡社区(村)助老食堂或老年助餐点建设,引导市场主体针对老年人特点开发餐饮产品并建立配送体系。(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4 .推动机构养老资源布局优化。持续开展护理型床位建设三年行动,到2022年年底,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以上。坚持聚焦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刚性需求,盘活养老机构存量资源,优先支持新增护理型床位,提升养老机构长期照护服务能力,2025年年底前,全市
15、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提高到60%以上。聚焦失智老年人照护需求,加大认知障碍照护服务供给,鼓励单独建设认知障碍照护机构,或在养老机构中设置认知障碍照护专区,提供日常生活照护、自理能力训练、社会融入参与等专业服务。引导养老机构根据自身定位,合理延伸服务范围,为老年人提供居家期上门、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按照“宜公则公、宜民则民”原则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积极探索公办养老机构公营和民营协同发展的路子,推动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委托运营或转制为国有企业,盘活存量资源,提升服务质量。(责任部门: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
16、负责)5 .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将农村养老服务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布局,统筹城乡、整合资源、优化供给、补齐短板。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优化发展布局,增强护理功能,2022年年底前,全市建设改造护理型床位不低于4500张,全部达到二星级及以上养老机构标准。对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后闲置的敬老院,改造成集短期托养、日间照料、居家养老、医养结合等功能于一体的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发挥规范化、专业化优势,为农村失能失智等老年人和其他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照护服务,提高农村养老服务质量。大力发展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设施,鼓励专业服务组织连锁化托管运营,打造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农民用得
17、上、服务可持续的农村互助养老模式。鼓励支持发展农家邻里养老互助点,以农村社区或中心村为单位,实行网格化划分,在每个网格里选择一家居住面积较大、有热心的老年人家庭,由镇或村统一配备相应简单设施用品,适当补助水、电、暖等费用,开展老年人邻里互助服务,提高农村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广实施“党建+养老”模式。鼓励设立老年协会、老年志愿服务队等群众性养老服务组织。(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6 .支持扩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实施普惠养老专项行动,鼓励各级通过制定支持性“政策包”,带动
18、企业提供普惠型“服务包”,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养老服务机构。引导各类主体提供普惠养老服务,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可持续发展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场原则下的普惠价格形成机制,享受政府补助以及无偿或低偿使用场地设施的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以普惠为导向确定服务价格并向社会公开。加大国有经济对普惠养老的支持,鼓励国有企业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点布局,培育发展以普惠养老服务为主责主业、承担公共服务功能的国有企业。有序稳妥推动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7 .推进“互联网+养
19、老服务创新“互联网+养老”等智慧养老模式,汇聚线上线下资源,丰富产品供给,精准对接需求和供给,为老年人提供“菜单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着力打造“没有围墙的养老院:鼓励互联网养老服务企业创新服务模式,为老年人定制各类活动场景的健康监测系统,利用大数据方便老年人的居家出行、健康管理和应急处置。探索建设“智慧养老院”,利用物联网和远程智能安防监控技术,实行24小时安全自动值守,降低老年人意外风险。(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推进医养康养深度融合。1 .建立健全医养康养结合机制。按照方便就近、互利互惠的原则,推动未设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协作
20、合作关系,签订合作协议。制定医养签约服务规范,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2025年年底前,实现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整合现有卫生服务中心(站)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资源,推动社区养老设施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深度合作、邻近设置。养老机构中具备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与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为老年人提供连续、全流程的医疗卫生服务。积极推进镇卫生院与敬老院融合发展,构建推广“两院一体”模式,通过一体联建、签约合作、托管、派驻医护人员等形式,建立紧密型合作关系。(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2 .支持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机
21、构申请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养老机构举办二级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简化手续,不再申请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在执业登记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涉及建设、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条件,可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已具备的上述相应资质直接进行登记备案,不需另行设立新的法人。支持二级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养老服务延伸,或转型发展成为医养结合机构。到2025年年底,每个县(市)至少设立“两院一体“医养结合机构2处。(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3 .完善老年人健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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