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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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为鼓励引导个体工商户向企业转型,优化市场主体结构,增强市场竞争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政策引导、主体自愿、部门协作、有序推进”的原则,主动破除条框束缚,强化政策支撑,优化审批服务,全力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进一步优化我县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市场主体结构。二、支持对象20XX年1月1日后转为企业的个
2、体工商户。三、政策扶持(一)优化审批服务1 .市场监管部门允许拟转企的个体工商户依法继续使用原名称中的字号;对申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可采用“直接变更”或“一销一开”的方式办理;对申请转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统一采用“一销一开”的方式办理;市场监管部门在核发企业营业执照的同时一并核发“个转企证明”,为转型企业申请政策优惠及办理其他手续提供便利。2 .对申请“个转企”的个体工商户持有的行政许可证件仍在有效期内的,凭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个转企证明”,各相关许可部门应为转型企业办理许可证件变更手续、换发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更换的一并加以变更。3 .县行政服务中心开通“绿色通道”,协调相关
3、许可部门开展证照联办、并联审批,实施帮办代办,为“个转企”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二)税费优惠政策4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实行减半政策。“个转企”后属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5 .“个转企”后,经认定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在计算所得税时可按规定加计扣除。6.“个转企”的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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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进一步 支持 个体工商户 转型 升级 企业 实施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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