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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嘉兴职业技术学院章程(2022年修订核准稿)序言嘉兴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是在1950年建校的浙江省嘉兴农业学校和1985年建校的嘉兴丝绸工业学校的基础上,于1999年筹建,2002年1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建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学校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大力弘扬建党精神和红船精神,认真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坚持“立足嘉兴、服务浙江、辐射长三角”的办学定位,“红船铸魂、双元强能、求真创新、报效祖国”的办学理念;秉承“思危思进、自强自立”的校风,“厚德、真知、强能”的校训,“爱岗敬业、绝知躬行”的教风,“尊师互助、博学笃行”的学风;坚持走服务产
2、业、产教融合、集团化办学的发展道路,致力于创建中国特色高水平职业技术大学,努力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富强和民族复兴作出应有的贡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办学行为,推进依法治校,使学校各项办学活动有章可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中文校名为嘉兴职业技术学院,简称“嘉职院”。学校英文译名“JiaxingVocational&TechnicalCollege,简称“JXVTC”。第三条学校法定住所地为浙江省嘉兴市嘉
3、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桐乡大道547号。学校网址为cn。第四条学校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嘉兴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事业单位。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并在民事活动中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第五条学校开办资金为IOIO5万元,由嘉兴市财政出资。第六条学校的办学宗旨:为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为学生成长成才服务。第七条学校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职责,业务范围包括:(一)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与人才培养,为社会输送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二)开展各类型非全日制学历教育、技术技能培训、职业资格鉴定等工作,为社会人员终身教育提供服务;(三)开展自然科学
4、技术和社会科学研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和智力支持;(四)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五)开展与境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各类主体的交流与合作。第八条学校的登记管理机关为嘉兴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第九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依法治校、教授治学,实行民主管理、科学决策。第二章举办单位与学校第十条学校举办单位的权利与义务:(一)权利1 .提出学校的宗旨和业务范围;2 .审核学校章程;3 .依法监督学校办学行为和履职情况;4 .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定明确的举办单位权利。(二)义务L支持学校依照法律、法规
5、、规章、上级有关制度规定和本章程依法办校,制止或者排除侵害或妨碍学校行使自主权的行为;5 .为学校提供必备的办校保障条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6 .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支持与引导学校发展;7 .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一条学校的权利和义务:(一)权利L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有关制度规定和学校章程自主办学;2 .自主制定并实施学校事业发展规划;3 .自主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文化传承与创新、行政管理、社会服务、成果转化和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活动;4 .依据国家规定,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制定并实施招生方案;5 .执行国家学业证书制度,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6 .依法依规自主招聘、管理和
6、使用人才;7 .依法依规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办学经费及资产,依法自主筹集和使用其他办学经费;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二)义务L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政策;9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10 保障受教育者、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11 接受举办者的监督和指导,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12 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各项职能。第三章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第十二条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对学校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校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
7、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业务知识和科学、历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识。(三)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
8、中的重大事项。(四)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做好老干部工作。(五)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六)履行学校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接受同级纪检组织和上级纪委监委及其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七)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A)领导学校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
9、大会。(九)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和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加强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坚决防范和抵御各类非法传教、渗透活动。第十三条学校党委由学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学校党委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学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第十四条学校党委会是学校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最高决策机构,是学校党委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主要形式。学校党委会根据党委的职责及学校实际制定议事规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
10、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民主决策。第十五条学校党委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学校党委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原则,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第十六条党委书记主持学校党委全面工作,主持召开党委书记办公会议,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行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第十七条中国共产党嘉兴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纪委)是学校的党内监督专责机构,由学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同学校党委。在
11、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主要任务如下:(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二)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S)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四)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第十八条学校各二级机构根据工作需要
12、和党员人数,经学校党委批准,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负责二级机构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决定的贯彻执行,有效落实党组织管思想、管干部、管人才、管政策的职责要求。二级机构的党总支可根据工作需要和相关规定,下设支部委员会。第四章内部治理体系第十九条学校校长依法登记为学校法定代表人。校长在学校党委集体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校长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
13、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五)组织开展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
14、生和就业工作;(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团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二十条学校设副校长若干名,依据分工协助校长行使职权。校级行政领导班子每届任期5年。第二十一条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党委书记、
15、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校长办公会根据校长职权和学校实际制定议事规则,按照“集体研究、校长决定”的原则进行议事、决策。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第二十二条学校设置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委员会成员由各教学及相关行政部门在具有政治素质高,且具有较高学术声望的教职工中选举产生,并依据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第二十三条学校设置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学校教学工作的管理、咨询和审议机构,依据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组建并行使专业建设规划、人
16、才培养方案、教学相关制度、教学事故认定等教学事务的审议、论证、决策等职权。第二十四条学校设置教材委员会。教材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专业领域专家学者代表等组成,并依据学校教材委员会章程对二级学院的教材建设、使用与管理等工作进行指导、审议和监督。第二十五条学校设置学生工作委员会。学生工作委员会是学校学生工作的管理、咨询和审议机构,依据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章程组建并行使学生管理制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奖惩等学生事务的审议、论证、决策等职权。第二十六条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员工参与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学校
17、章程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员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员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员工聘用、考核、奖惩办法;(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六)按照上级要求,参与民主评议领导干部;(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A)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
18、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七条学校建立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保障学生参与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学生代表大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行使职权。第二十八条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党政职能部门、二级教学单位、科研院所等机构,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和教学、科研等活动。第二十九条学校设立工会、共青团、妇联、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各群团组织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依据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并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第三十条学校根据需要设立党建、思政、艺术、体育运动、综合治理等工作领导小组(或工作委员会)。各工作领导小组(或工作委员会)作为非常设机构,根据学校授权履行职责。第五章二级学院第三
19、十一条二级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需要设置的具有全日制学生培养的二级教学单位,是学校组织实施教学、科研活动和社会服务的基本单位,接受学校的统一领导。第三十二条学院的设置与变更,在广泛听取教职员工意见的基础上,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学校党委讨论,报嘉兴市编制办公室同意后设立。第三十三条学校实行学校、学院两级管理。学校支持学院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开展工作,支持和鼓励学院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对外合作,扩大社会影响、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增强办学能力和办学实力。第三十四条学院根据学生规模,设院长1名,副院长若干名。院长是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由学校任命,负责本学院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等事务
20、。第三十五条学院建立党总支。党总支委员由本学院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学校二级学院党总支主要职责:(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党委的决议,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二)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学院重要事项。召开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等党的建设工作。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事项的,应当经党总支委员会研究讨论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三)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等制度,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四)领导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好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要
21、工作的政治关。(五)做好学院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做好人才的教育引导和联系服务工作。(六)领导学院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第三十六条学院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决策的主要形式,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组成,视会议内容由院长或书记主持。联席会议按照学校制订的议事规则,讨论和决定本学院党建、教学、科研、人事、财务等方面的重要事项。第三十七条学院建立学术评议制度。学院学术评议委员会是学院学术、教学工作的评议机构,委员会成员由学院各专业(学科)在具有较高学术声望的教师中选举产生,并依据学院学术评议委员会相关制度开展学术、教学等事务的评议工作。第三十八条学院建
22、立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等制度,保障教职员工及学生参与学院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第六章教职员工第三十九条学校教职员工包含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学校依法保护全体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四十条学校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建立和实施全员岗位聘用制度。其中教师实行资格认证和职务聘用制度,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制度,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聘任制度,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和岗位聘用制。第四十一条学校教职员工的权利义务:(一)权利1 .依据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学校公共资源;2 .公平获得
23、自身发展所需的进修、培训、相应工作机会;3 .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4 .公平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5 .知悉和参与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6 .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民主管理;7 .就职务、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8 .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聘约规定的其他权利。(二)义务L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学习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9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10 爱岗敬业,忠实履行岗位职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24、;4,尊重和爱护学生,维护学生合法权益;11 珍惜和维护学校声誉,维护学校权益;12 自觉学习实践,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13 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规定及聘约约定的其他义务。第四十二条学校聘请的校外兼职教科研和行政管理人员,在学校工作期间,依法、依规、依约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第四十三条学校制定并根据教职员工年度岗位考核办法对教职员工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用、绩效奖励和奖惩实施的主要依据。第四十四条学校建立并根据教职员工奖惩制度,对在教学改革、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异的教职员工予以表彰,对不担当、不履行义务、违反学
25、校规章制度或聘用合同的教职员工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第四十五条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公正合理的内部分配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第四十六条学校依据自身发展水平,逐步提高教职员工的福利待遇,改善教职员工生活与工作条件;同时为教职员工开展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等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第四十七条学校建立教职员工申诉制度,成立教职员工申诉委员会,接受教职员工认为学校侵犯其合法权益,或者不服学校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的申诉,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第七章学生第四十八条学校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办理学籍注册、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第四十九条学生权利与义务:(一)权利
26、L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并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并符合相关要求的,获得相应的学历或者培训证书;2 .根据上级及学校有关规定公平获得转校、转专业、选课等权利;3 .公平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奖学金、助学金、困难帮助及助学贷款;4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依法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1 ,知悉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对教学活动、校园文化、后勤服务、校园安全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民主管理;6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的,向学校提出听证要求或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申诉;7 .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
27、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8 .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二)义务:L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管理规章制度;9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10 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11 勤勉学习,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提升综合素质和创新创业能力;12 按规定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履行获得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所承诺的相应义务;13 .爱护并合理使用学校公共财物;14 .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五十条学校实行学分制,依法确定和调整修业年限、学业证书颁发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28、第五十一条未取得学校学籍的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培训学员,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或合约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五十二条学校建立帮困助学制度,关心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为其成长成才提供必要帮助。第五十三条学校建立学生奖惩制度,对表现突出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违纪学生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纪律处分。第五十四条学校建立学生申诉制度,设立学生申诉委员会,接受学生认为学校侵犯其合法权益,或不服学校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的申诉,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第五十五条学校支持学生按照规定程序建立社团组织,并按照批准的社团章程组织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各类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
29、活动。学生参加各类实践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实习实训实践活动的有关协议。第八章学校与社会第五十六条学校依法实施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办学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第五十七条学校建立理事会制度,充分发挥理事会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咨询、协商、审议与监督等作用。第五十八条学校积极和地方政府及部门、产业园区、行业企业合作,建立集教学、科研、培训等职能的办学组织(校区、企业学院、产业学院等)。政校行企合作办学组织按照学校相关制度和合作协议所授予的职权进行管理。第五十九条学校牵头组建区域性的职业教育集团,加强与政府部门、行业组织、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的联系与合作
30、,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与社会服务能力,促进区域职业教育协同发展。第六十条学校依法设立教育发展基金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会章程开展资金募集等活动,接受社会各界捐赠。教育基金会尊重捐赠方对捐赠资产的使用意愿,接受相关部门的税务和财务监督,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与监督。第六十一条学校通过中外合作办学与科技文化交流等方式,多渠道开展国际教育合作,推进学校国际化发展。第六十二条校友是指在学校及其前身学习三个月以上,毕业、结业、肄业的学生或学员;在学校工作过的专职、兼职(聘期一年及以上)教职员工(含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等)。第六十三条学校成立校友会,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校友会章程
31、开展工作。第六十四条学校多方面收集校友信息,多渠道联络校友,并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校友参与学校管理与建设。学校为校友及校友所在单位提供资源利用、人才输送、继续教育等方面的服务,对为学校建设作出贡献的校友授予荣誉称号。第九章经费、资产与后勤第六十五条学校开办经费来源为嘉兴市财政拨款。学校日常经费来源主要包括各级财政拨款、事业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第六十六条学校积极拓展办学经费来源渠道,筹措办学资金,鼓励和支持校内各部门和教职员工面向社会筹措教学、科研经费及各类奖助基金。第六十七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
32、。建立经济责任制度和审计监察等财务监督体系,防范财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第六十八条学校对拥有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依法进行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通过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学校资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使用效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第六十九条学校依法保护并合理利用校名、校誉和校有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和良好形象。第七十条学校坚持勤俭办学,努力节约支出,建设节约型校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七十一条学校不断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为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第十章标识与校庆日第七十二条学校校标为双环组成的圆形徽标,外环上方是中文校名,外环下方是英文校名,中间是寓
33、意学校由浙江省嘉兴农业学校、嘉兴丝绸工业学校两校联合组建的象征图案。第七十三条学校徽章为教职员工和学生佩戴的题有校名的长方形证章,分教师用章和学生用章两款。教师用章为红底黄字,学生用章为白底红字。第七十四条学校校旗按照长宽比1.5:1制作,白底,左上角放置校标,中间放置红色中英文校名。第七十五条学校校歌为“勤禾”之歌,青松、康龙作词,陆城作曲。第七十六条学校校庆日为每年10月18日。第十一章终止程序和资产处理第七十七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举办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解散请求:(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二)合并、分立解散;(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第七十八条学校依照本章程第七十七条所
34、列事项决定解散的,应当由学校提出终止动议,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含2/3)表决通过,并报举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委编办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因其他情形需终止的,经举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第七十九条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第十二章章程制定和修订第八十条学校按照如下程序制定和修订章程:(一)成立章程制定(修订)工作小组,起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广泛征求学校教职工意见,形成章程的制定(修订)意见;(二)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S)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校长办
35、公会议审议;(四)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学校党委会审定;(五)章程报送举办单位审查、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六)章程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七)备案通过后正式发布,向单位内部和社会公开。第八十一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订章程:(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符的;(二)章程内容与机构编制事项、依法核准的法人登记事项不一致的;(三)章程违反国家、省章程管理规定的;(四)章程内容与服务对象利益或者职工整体利益不符或有明显冲突的;(五)章程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六)学校发生合并、分立、更名等变化;(七)学校办学宗旨、战略目标、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发生重
36、大变化;(A)举办单位依法要求学校修订章程;(九)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形。第十三章附则第八十二条本章程是学校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基本规范,对单位全体人员均具有约束力。学校依据本章程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本章程实施管理。本章程生效之后制定的学校规章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本章程生效之前制定的学校规章制度,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第八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第八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党委。第八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施行。附: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标识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标识一、校标二、徽章.IAXI(;OCATIONAL&TECHMCALCOLLE(;E
37、教师用章JUXlM;VOCATIONAL&TECHNICALCOlIEGE学生用章三、校旗才襄依支乂例夕比JIAXINttBTAEHtAlaTVTIIRrMUCmUW四、校歌“勤禾”之歌熊烈、奋发、向上嘉兴联亚技术学院院歌(WV)青松康龙词隋城曲J7 6J 6 - 6雨露山光,A雨雪风霜,将I2_2 2_6 2 3 2 2 |莘莘学辛默默浓浓情意默默6633231156|禾风化作依依垂柳见证见证5J3-滋养.珍藏。Ij?_3琅琅书声潺潺运河87ii67融进融进载着栽着Ii7波光梦想3-1影,盼,-0522222123553|77777奋发图强的追梦人在这里扬帆爱岗敬业的耕耘者在这里伴你起航.成长劣991116多少辈的多少年的1211积淀,求索,I7776566多少代传承,多少载发奋,吴越红船化源远流长事万古流芳27 6J源远流万古流-I7、彳3、3-13I5555666长。啊!嘉职院人,嘉职院芳。啊!嘉职院人,臬职院6|6_66_3HH|人,思危思进,自立自强.人,真知精艺,博采众长.I13 2 2 - o_5111132222Iiii123思危思进,自立自强。“勤禾”的精神真知精艺,博采众长。“勤禾”的精神美名远代代发F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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