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生产储存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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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县生产储存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为深刻吸取自建房火灾事故教训1,切实做好全县生产、储存、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以下简称“自建房”)安全工作,全面筑牢火灾防控工作基础,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根据国务院及省、市安委办统一部署,从即日起到今年9月底,在全县集中开展生产、储存、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全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把涉及人员多、可能造成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的生产、
2、储存、经营、租住自建房作为重中之重,在前期摸底调研和现有标准基础上,集中排查、突出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风险,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提升村(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水平,建立健全自建房火灾隐患治理长效机制,坚决防范各类火灾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二、组织领导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安委办统筹组织开展全县生产、储存、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成立工作专班,设县消安委办公室(县消防救援大队),具体负责协调推动综合治理工作,县教体、公安、民政、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文旅广电、卫健、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城管、邮政、电力等部门单位按照方案要
3、求,分工负责抓好落实。三、整治范围和整治分工此次整治的范围为具有生产、储存、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的村(居)民自建房。其中,以具有生产、储存、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的村(居)民自建房为重点整治目标。重点治理下列7类情形的风险隐患问题:(一)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临时房屋;自建房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县安委办牵头,各乡镇、管委会具体实施,住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并按照职权查处违法行为)(二)用于生产、储存、经营的自建房在改(扩)建过程中,其居住区域与生产、储存、经营区域未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
4、16-2014,2018年版)实行完全防火分隔。(县安委办牵头,各乡镇、管委会具体实施,住建、消防救援等部门负责指导并按照职权查处违法行为)(三)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自建房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的;自建房室外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或其停车雨棚与自建房建筑外窗、安全出口距离小于2米的。(县安委办牵头,各乡镇、管委会具体实施,消防救援、公安、住建等部门负责指导并按照职权查处违法行为)(四)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其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
5、少于2个的。(县安委办牵头,各乡镇、管委会具体实施,住建、消防救援等部门负责指导并按照职权查处违法行为)(五)自建房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1(县安委办牵头,各乡镇、管委会具体实施,消防救援、城管等部门负责指导并按照职权查处违法行为)(六)租住类自建房内设置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内设置居住场所。(县安委办牵头,各乡镇、管委会具体实施,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负责指导并按照职权查处违法行为)(七)违规使用炭火、电取暖器具取暖的,在房内熏烤腊制品的,违规使用环保油作为燃料的,违规存储使用
6、液化石油气的。(县安委办牵头,各乡镇、管委会具体实施,应急管理、消防救援、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指导并按照职权查处违法行为)(八)县政府组织力量对第一阶段多合一门店排查的隐患,于4月底前全部整改完毕。对除门店外的其他“多合一”场所开展集中整治,根据县安委会关于印发XX县”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X安发【2021】X号)文件要求,2月份摸排隐患清单,9月底前,按照整改要求和时限完成整改,1月10日前完成逐级核查验收。(县安委办牵头,各乡镇、管委会具体实施)四、工作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底前).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治理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明确部门、乡镇和村(居)民委员会职
7、责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宣传发动,迅速组织开展工作。(二)隐患排查阶段(5月1日至10日).以乡镇、管委会为单位开展集中排查,全面清查本辖区的村(居)民自建房,填写生产、储存、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记录(见附件1)中排查情况部分,建立隐患清单。(三)集中整改阶段(5月10日至至8月31日).组织专门力量,按照生产、储存、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记录和生产储存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治理要求(见附件3),指导自建房整改隐患问题。(四)核查验收阶段(9月)按照”8类重点情形坚决消除、其他风险隐患动态监管”的原则,对照隐患清单核实销
8、案。县、乡、村三级分别对负责范围内的自建房进行现场核查,县安委办适时组织力量开展抽查并通报工作情况。五、整治措施和任务(一)认真分析研判。各乡镇、管委会要对本辖区生产储存经营租住自建房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进行分析研判,组织开展针对性治理。按照培训课件,分级组织召开动员培训会议,讲清治理的重要意义、整治范围和重点、各方职责和任务、具体工作措施,做好业务培训工作。(二)摸清底数实情。依托房屋登记、人口管理、综合治理等信息系统平台,组织发动群防群治力量,全面开展摸排。各乡镇、管委会将存在8类重点情形之一且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的自建房综合治理工作记录和重点整治目标自建房隐患清单(见附件2)报县工作专
9、班。存在8类重点情形之一且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自建房综合治理工作记录和重点整治目标自建房隐患清单,由县工作专班根据职责分工将隐患清单抄送各行业部门。同时将发现的火灾风险告知产权人或使用管理人,及时自主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三)分级分类治理。建立自建住宅改为生产、储存、经营、租住用房的源头准入、退出相关标准和监管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自建房火灾隐患综合治理责任。县消安办负责组织对存在8类重点情形之一且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的自建房隐患整改,乡镇、管委会负责组织对具有生产、储存、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有人员住宿的自建房隐患整改,村(社区)负责组织对其他整治范围内的自建房隐患整改。对无证照自建房,
10、以及在原有审批建设基础上擅自改建、扩建的自建房,要明确专门监管和执法部门负责整治。对无行业主管的新兴产业、新兴行业,应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明确监管部门。(四)狠抓问题整改。生产、储存、经营、租住自建房产权人或使用管理人要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消除风险隐患。整改期间应加强值班巡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各乡镇、管委会及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照排查整治标准,督促指导自建房产权人或使用管理人,明确整改时限,采取”更换、增设、分隔、拆除、移出、搬离”等有效措施,降低火灾风险。对属于重大火灾隐患的,由县级以上政府挂牌督力、,并按照一单四制”要求落实整改。要严格落实闭环管
11、理,对达到整改要求的,予以销案归档,并同步纳入后续网格巡查、联合检查、专项督查等工作范围。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一律不予销案,并持续跟进督办指导,直至完全整改。(五)靶向宣传教育。要组织基层力量广泛开展”入户宣传”“上门提醒”,通过登门入户、走街串巷式的宣传培训,让群众知晓如何报警、怎么正确判断逃生路线、识别火场浓烟危害等常识;针对生产、储存、经营、租住自建房火灾风险特点,要提示用火用电用气、疏散逃生、易燃可燃物品管理、电动车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常识,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网络课堂、视频直播等免费培训方式,重点讲解火灾风险、安全责任、隐患自查及应急措施等;要用好”
12、三微一平台”等新媒体,也要发挥好广播、电视、短信、标语、农村大喇叭等传统方式作用,覆盖最需要接受教育的群体。要结合排查整改情况和典型火灾案例,加强消防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以案明责、以案为戒。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引导群众举报投诉和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六)强化技防应用。要结合电子政务、智慧乡村服务等信息化大数据系统建设,依托现有平台或组织创新研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利用福彩公益金等方式为生产、储存、经营、租住自建房探索建立火灾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区域的动态监测、预警提示、智能分析和精准防范。推广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火灾探测器、自动灭火系统,推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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