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为老助餐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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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为老助餐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省、市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提升我区为老助餐服务保障水平,满足老年人养老享老助老需求,根据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做好助餐配送餐服务扩面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推进我区为老助餐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让所有老年人都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工作理念,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聚焦群众关切,重点解决特困、独居、孤寡、高龄、失能失智、生活困难等特殊老年人“吃上新鲜饭食”问题。注重政府引导,优化布局。把做好为老助餐服务纳
2、入区、镇(街道)两级民生实事工程,并根据老年人口分布情况和服务需求半径,合理设置助餐点。注重分类指导,社会参与。根据各镇(街道)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为老助餐模式,以企业结对、志愿帮扶、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助推为老助餐服务可持续发展。注重质量提升,探索创新。提升为老助餐服务水平,坚守安全底线,加强市场监管,积极探索符合我区实际的助餐服务优化发展路径,创出具有我区特色的可持续、可复制的为老助餐服务品牌,切实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到2021年底,通过新建老年食堂、依托已建成的老年食堂实现为老助餐服务覆盖不少于100个村(社区)。到2023年底,全区建立完善的为老助餐服务网络,实现独居、
3、孤寡、空巢、高龄、残疾及生活困难老年人助餐服务高质量覆盖。有助餐需求的居家老年人均能依托各种助餐模式第一时间享受到“饭菜可口、收费合理、服务合意”的助餐服务。二、规范为老助餐服务模式(一)村(社区)级老年食堂。村(社区)内集中助餐老年人需求数量较多(原则上不少于20人),能提供一定面积的助餐场所(原则上不少于100平方米),且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开办意愿较强,并能按照老年食堂建设要求落实各项工作的,可申请开办老年食堂。对之前建成后因各种原因未运营的老年食堂,可在改造提升后,申请正常运营。(二)邻里助餐点。对没有条件建立老年食堂的村(社区),或者有助餐需求老年人数量不到20人的,由所在镇(街道)
4、和村(社区)在辖区内选择身体健康、热心为老服务的人员,为有用餐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三)“中心食堂”。“中心食堂”要具备膳食加工配制、送餐及集中用餐等功能,供餐能力一般在150人以上,中心食堂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50平方米(其中厨房食品处理区面积原则上不少于60平方米),服务对象为镇(街道)辖区内有用餐需求的老年人,一般由镇(街道)开办建设,可交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服务对象以助餐保障对象为主。各镇(街道)、村(社区)要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区域实际的为老助服务模式,科学布局为老助餐点和服务资源。除上述规定外,新建成的老年食堂、中心食堂均要符合市区为老助餐服务管理规范(试行)相关要求(详见附件
5、),创建市级标准化老年食堂的,应按照市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三、提升为老助餐服务质量(一)健全服务制度。老年食堂、中心食堂等各类助餐点要与镇(街道)及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功能相结合,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落实人员做好助餐信息实时公开。邻里助餐点需在镇(街道)和村(社区)共同授权监管下开设,配置基本的助餐服务设施。享受助餐服务的老年人应与助餐机构签订助餐协议。(二)明确服务标准。综合物价指数和老年人的助餐需求,各助餐点根据实际合理确定用餐标准,除早餐外每餐至少搭配一荤一素一汤,原则上应提供早、中、晚三餐服务,根据老年人身体特点及实际需求可提供营养配餐服务。除不抗力因素外,各助餐点原则上应全
6、年运营。(三)加强安全保障。各助餐点要加强食品、消防、住房及用餐老人人身安全保障工作,每日落实人员做好用火用电用气检查。就餐区域环境整洁,按照适老化改造要求实施地面防滑处理、加装墙体安全扶手、设置入口处无障碍坡道。(四)实施信息化管理。中心食堂、有条件的老年食堂应对老年人就餐情况采取刷卡、人脸识别等信息化形式进行实时记录,暂时不具备信息化条件的,要指定专人及时将就餐老人信息以及每天的就餐人数信息录入到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并做好就餐对象实时更新。(五)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将公益慈善、志愿服务与老年人助餐服务相结合,按照“政府补一点、社会捐一点、老人付一点”原则,各助餐点要建立一支不少于10人的志愿
7、者服务队伍,开辟一块食堂专有菜地,倡导社会乡贤、爱心企业参与助餐服务,建立“老年食堂+爱心企业”“社工+志愿者”帮扶队伍,重点保障独居、高龄、失智失能、残疾、生活困难等特殊居家老年人助餐服务。积极探索“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模式,不断提升社会力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的积极性。(六)统一规范化标识。各镇(街道)要统一爱心送餐车辆标识、加装安全管理设备,统一进行车辆安全检查。为老送餐车辆实行一车一编号,并备案登记。要结合实际对助餐工作人员着装进行适当规范,做到整洁整齐,并对助餐工作人员强化有关安全和服务知识培训,提升服务水平。四、明确为老助餐服务补助标准(一)建设补助1 .老年食堂。可同时容纳20到49人
8、集中就餐的,经验收后,区级财政给予15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可同时容纳50人及以上集中就餐的,经验收后,区级财政给予25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2 .邻里助餐点。配备必要的助餐服务设施和基本安全设备,经验收后,区级财政按照实际投入给予最高2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3 .“中心食堂”。对验收合格的“中心食堂”,区级财政按照实际建设投入资金的60%最高100万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二)运营补助1.老年食堂。根据符合补助条件的实际用餐人数,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拨付用餐补助。为其它村(社区)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服务的,根据符合补助条件的实际送餐人数,按照每人每年100o元给予送餐补助。2 .邻里助餐点。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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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进一步 加快 推进 老助餐 服务 质量 发展 实施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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