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对单位或个人违反爱国卫生管理规定的处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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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对单位或个人违反爱国卫生管理规定的处罚1事项类型行政处罚2基本编码3实施编码4事项名称主项名称对单位或个人违反爱国卫生管理规定的处罚子项名称5实施主体梧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6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7承办机构梧州市卫生计生监督所8咨询及监督电话咨询电话监督电话9设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管理办法(2014年1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6号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IOoO元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单位未按有关规定要求采取有效预防控制措施,致使病媒
2、生物密度超过国家规定标准范围;(二)废品收购站、建筑工地、集贸市场、禽畜饲养场、花卉市场、垃圾转运站、垃圾处理场、公共厕所、粮库等容易招引或者孳生病媒生物的场所,其经营管理者或者开办者未落实专人负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未完善和落实防范、杀灭病媒生物的制度和措施;(三)食品生产经营者未设置相应的防蝇、防鼠等设施,并采取措施消除苍蝇、老鼠、螳螂等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条件,或者未能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10实施对象违反爱国卫生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11行使层级此事项属于自治区、市、县三级分级管理12权限划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管理办法(2014年1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
3、6号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爱国卫生工作。爱卫会下设的办公室(以下简称爱卫办),承担爱卫会日常工作。爱卫会由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爱国卫生工作。13行使内容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管理办法(2014年1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6号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IOOO元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单位未按有关规定要求采取有效预防控制措施,致
4、使病媒生物密度超过国家规定标准范围;(二)废品收购站、建筑工地、集贸市场、禽畜饲养场、花卉市场、垃圾转运站、垃圾处理场、公共厕所、粮库等容易招引或者孳生病媒生物的场所,其经营管理者或者开办者未落实专人负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未完善和落实防范、杀灭病媒生物的制度和措施;(三)食品生产经营者未设置相应的防蝇、防鼠等设施,并采取措施消除苍蝇、老鼠、蜂螂等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条件,或者未能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14法定办结时限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间的,应当报请上级卫生计生行政机关批准。15处罚流程详见附件16结果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17运行系
5、统18责任事项1 .立案阶段责任:对在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的、卫生机构监测报告的、社会举报的、上级机关交办的、下级机关报请的、有关部门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条件的案件,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 .调查阶段责任:案件的调查取证,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出示有关证件,对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关证据。调查终结后,承办人应当写出调查报告。3 .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调查情况进行合议,认为违法事实不成立的,予以销案。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处罚。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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