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审查登记备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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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体合同审查登记备案表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地址邮政编码企业性质职工总数合同类别合同期限签订日期年月日送审日期年月日联系人联系电话登记编号延州人社集审字()号企业方协商代表人数职工方协商代表人数首席代表姓名首席代表姓名首席代表职务首席代表职务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企业(印章)首席代表签字:年月日工会(印章)首席代表签字:年月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意见经审查,集体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审查备案部门(印章)年月日说明:合同类别指综合性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集体合同等专项集体合同,以及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企业集体合同(综合)甲方(用人单位名称):乙方(工会或
2、职工代表名称):甲方首席代表姓名:乙方首席代表姓名:首席代表职务:首席代表职务: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代表人数:代表人数: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吉林省集体合同暂行办法及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建立企业内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由企业工会(乙方),与企业行政方(甲方),就本企业的劳动关系、劳动报酬、职工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事项,经集体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本合同对企业(甲方)和职工(乙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共同遵守。一、劳动关系第一条甲方应自用工之日起
3、,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必须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都应当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当事双方必须依法履行。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企业和职工各执一份。第二条企业制定劳动合同文本时,应征求工会意见。劳动合同内容不得与法律规定相悖,其标准应符合或高于企业集体合同的规定。工会应当依法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第三条企业与职工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涉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等事项,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第四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企业与职工订立的劳动
4、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的按照集体合同规定执行。企业的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不一致的,按照集体合同执行。第五条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应当提前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应及时反馈意见;工会有不同意见的,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及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职工因此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第六条企业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原因确需裁减人员,应提前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书面报告裁减人员方案后,方可裁减人员。第七条企业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
5、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且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发现不切实际情况的,职工有权向企业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二、劳动报酬第一条企业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和支付制度。第二条企业与职工双方,每年应根据本单位利润、劳动生产率,本地区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变动情况,就职工年度工资水平、工资调整办法和工资总额进行协商。本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6、水平为元,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为%o本单位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元(须高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元。第三条企业确定调整劳动定额或者计件工资标准时,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实际情况提出方案,事先与职工进行协商。第四条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劳动的,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企业应当按法律法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伤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第五条甲方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每月日前通过银行工资专用账户(或现金)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第六条甲方确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应向职工说明情况,与工会协商一致后,
7、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日。第七条因职工本人原因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可按劳动合同的约定,由职工赔偿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职工当月工资的%o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三、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一条企业执行国家规定的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并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第二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本单位在所涉及岗位(工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第三条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本人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小时;
8、因特殊原因需要,可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不得超过小时,每月不得超过小时。企业应依法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加班加点工资。第四条职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和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的权利。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落实,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四、社会保险与福利待遇第一条企业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落实职工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并每年一次向职工公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工会有权对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实施监督。第二条企业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落实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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