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本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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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自治区本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彳亍动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内党发(2020)1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237号),规范和加强自治区本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治区科技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自治区财政设立,支持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主要解决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企业创新发展、支持基础前沿学科、培
2、育科技人才、推动科技合作交流、优化科研环境条件、建设完善科技创新平台和科技服务体系、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等。主要目标是提升全区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落实。第三条专项资金主要包括:自然科学基金、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等。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遵循“集中财力、突出重点,分类支持、多元投入,遵循规律、注重绩效,公开透明、择优资助的原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自治区财政厅主要职责是:(一)会同自治区科技厅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二)配合自治区科技厅加强科技计划项目库建设;()负责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编制;(四)审核自治区科技厅提出
3、的资金分配方案,会同自治区科技厅下达专项资金;(五)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组织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六)及时收回经自治区科技厅确认需要收回的专项资金;(七)按照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第六条自治区科技厅主要职责是:(-)配合自治区财政厅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二)加强科技计划项目库建设管理,推动项目库共建共享;(三)组织开展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评审,研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配合自治区财政厅下达专项资金;(四)对项目实施重大事项进行审批,对确需收回的专项资金,配合自治区财政厅收回;(五)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六)设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七)按照规定应当
4、履行的其他职责。第七条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组织、审核和推荐本地区、本部门的科技计划项目。(二)负责本地区、本部门专项资金监督管理。(三)协助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和综合绩效评价。第八条项目承担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专项资金的日常监督和管理;(二)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内部管理制度;(三)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第九条项目负责人主要职责是:(-)负责项目预算和决算编制;(二)合规使用专项资金,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三)对因故需终止实施或撤销的项目,须及时向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管理部门提出项目终止或撤销书面申请并说明原因。第三章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与支持方式第十条专项资金的支持
5、范围包括:(-)基础研究。用于支持开展自然科学及其交叉学科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科学自由探索。(二)科技重大专项。用于支持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技术创新需求,着力解决“卡脖子技术问题,突出重大产品开发和重大科技示范工程。(三)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用于支持突出“四个面向,推动落实重大战略任务,聚焦解决重点产业链和社会公益领域创新发展需求。(四)创新能力提升。用于支持创新平台(基地)培育建设、科技基础条件建设、创新主体培育、科技人才培育、科技合作交流、软科学研究、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引导激励奖补、技术交易补助、科技金融及科技创新环境能力建设等创新活动。(五)其他由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实
6、施的科技项目。第十一条专项资金资助对象及支持方式:(-)资助对象:项目牵头单位应为自治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良好研究开发条件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中央驻蒙非独立法人企业,以及其他具备科技开发和服务能力的单位等。(二)支持方式:专项资金采用事前资助、事后补助和其他支持方式。1 .事前资助,是指在项目立项后,根据专项资金计划进行事前资助,将专项资金直接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的资助方式。2 .事后补助,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先行投入资金开展研发活动,或者提供科技创新服务等活动,自治区科技厅根据相关管理办法,事后给予专项资金补助的支持方式。3 .其他支持方式。是指除事前资助和事后补助之外的支持方
7、式,包括风险补偿、科技创新券等。第四章专项资金的申报、评审和分配第十二条专项资金采用项目法进行分配。第十三条采用竞争立项方式分配的项目,自治区科技厅根据国家、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年度科技发展规划和工作部署,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评审,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后报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科技厅下达资金。第十四条采用定额补助、事后补助等方式分配的项目,自治区科技厅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或项目实施方案提出分配方案后报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科技厅下达资金。第十五条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自治区科技厅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对拟立项支持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第五章专项资金管理
8、和使用第十六条专项资金包括自治区本级资金和对下转移支付资金。自治区本级资金纳入自治区科技厅部门预算,按部门预算管理规定执行。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纳入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预算管理,实行单独调拨、单独清算的管理模式,实现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第十七条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科技厅在资金指标文件印发后30日内将指标下达至盟市财政局和本级项目承担单位。盟市、旗县财政局在收到上级指标文件后30日内将资金下达至项目承担单位。第十八条允许项目承担单位将标识科研项目资金的资金拨付至单位实有资金账户。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第十九条科研项目资金支出是指与科研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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