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落实措施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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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落实措施的通知(包府发(2023)10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现将包头市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落实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2月16日包头市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落实措施为深入贯彻“两个毫不动摇”要求,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内党发(2022)24号)精神,更好地推动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包头市实际,提出如下落实措施。一、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一)持续减轻税费负担
2、1 .至2025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从价计征的减除幅度由10%调整为30%;按照现行标准的80%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车船税适用税额按照现行车船税适用税额的50*征收。(牵头单位:市税务局)2 .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民营企业,依法为其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积极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牵头单位:市税务局)3 .修订包头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H录洁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二
3、)降低运营成本4 .协调内蒙古高速公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我市纳入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试点范围。(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5 .落实国家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以及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政策。继续执行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人社局)6 .鼓励各类孵化基地、创业园区为入驻的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人社局、发改委)7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毕业5年
4、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或返乡创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吸纳就业5人以上,并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三)强化用地供给8 .工业项目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多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期内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法转让、转租或抵押。(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9 .推行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提高配置效率。制定出台工业园区亩均控制性指标,加强土地精细化管理和节约集约利用。(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10 .对优先发展产业项目,建设用地容积率和建筑系数超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规
5、定的40%以上、投资强度增加10%以上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对现有工业项目不改变用途前提下,在现有工业用地上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利用效率和新建制造业项目建筑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11 .企业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自治区支持产业、行业的,可享受在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12 .加快解决企业用地产权历史遗留问题,严格执行依法与企业签署的用地协议,保障企业用地权益。(牵头单位:市自然资
6、源局)(四)强化用能保障13 .按照“能耗强度严格控制、能耗总量弹性管理的原则”,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建立新上项目能耗强度标杆引导机制,保障项目合理用能需求,优先支持高质量发展导向、行业先进水平的重点产业链关键性项目,为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能评手续。(牵头单位:市发改委)14 .对符合产业布局的存量“两高”行业企业,实施技术产品升级、环保节能改造、安全水平改造等不新增产能、不增加能耗煤耗的技术改造项目,不受“两高”项目准入政策限制,依法依规予以核准备案。(牵头单位:市发改委)15 .落实自治区工信厅关于调整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力交易的若干政策(内工信经运字(2022)
7、405号),确保应享快享,应享尽享。(牵头单位:市工信局)16 .实现用电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牵头单位:包头供电公司)17 .至2025年12月31日,对实施两部制电价的污水处理企业、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继续实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牵头单位:包头供电公司)18 .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用暖“欠费不停供”,允许缓缴补缴。(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水务局、住建局,包头供电公司)(五)降低运营风险19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制定突发疫情保障预案,保障重点企业和
8、重大项目在生产建设中用工、用能、用水、物流、防疫等方面的需求。(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工信局)20 .严格落实国家关于新冠病毒感染防控政策,做好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的疫情防控工作。(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21 .坚持常态化防控和疫情流行期间应急处置相结合,压实“四方责任”,提高监测预警灵敏性,强化重点人群保护,实现“保健康、防重症”的工作目标,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二、强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六)提高融资质效22 .
9、健全完善协调推送机制,定期汇总各类企业融资需求,建立企业融资需求清单,引导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23 .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个体工商户额度不超过2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额度不超过3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最高4%贴息,贴息资金由各级财政按比例分担。对于发展前景好、带动就业人数较多的,经市人社局、财政局审批可申请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的创业贷款。(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24 .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实现单户授信总额IOOO万元以下(含)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
10、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的“两增”目标,力争贷款利率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至2023年6月底,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照贷款余额增量的2%给予激励资金。(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包头银保监分局、人行包头市中心支行)25 .对接自治区重点产业链“1+N”金融服务,发挥产业链“链主”企业对产业链的资金支持作用,推动“链主”企业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实现系统对接、在线确权,帮助链上中小企业实现动产质押融资。(牵头单位:人行包头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包头银保监分局)(七)强化融资担保服务26 .推动我市担保公司与自治区融资担保
11、集团开展业务合作,提高我市担保公司承担风险能力,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对民营企业融资担保增信范围,健全民营企业融资增信支持体系。(牵头单位:市财政局)(A)拓展直接融资渠道27 .实施企业上市天骏服务计划,为企业提供法律、金融、公共服务。(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28 .拟上市企业完成股份制改制并报内蒙古证监局辅导,补助IOO万元。拟上市企业完成上市辅导并向证监会或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文件,补贴100万元。实现在上海、深圳或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奖励800万元。对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纽交所、港交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一次性奖补IOOO万元。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奖励
12、100万元,转板进入上海、深圳或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奖励900万元。上市公司以增发新股、配股、发行可转换债券方式实现再融资达到亿元以上,并建设对我市经济发展有推动作用的新项目,每次奖励100万元。(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九)着力纾解流动性困境29 .对受疫情影响还贷困难的企业,引导金融机构在民营企业贷款到期前主动对接融资需求,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通过续贷、展期、适当下调贷款利率等方式帮助其渡过难关。(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包头银保监分局、人行包头市中心支行)30 .用好自治区企业纾困发展基金和自治区企业流动性风险防控基金,纾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
13、险和企业流动性风险。(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包头银保监分局、人行包头市中心支行)31 .引导金融机构等综合运用债务协调、债务重组、债转股、债务置换等多元化方式,帮助企业化解债务风险。(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包头银保监分局、人行包头市中心支行)三、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创新发展(十)全面放宽市场准入32 .深化“放管服”改革,严格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执行自治区投资负面清单,对未纳入负面清单的行业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审批服务局)33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对于可设置收费权的基础设
14、施项目,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开发、生态保护、交通物流、公共服务、新型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建设和运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34 .通过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信托基金(RE1.TS)方式盘活存量资产,产生新增投资。(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35 .大力培育契约精神,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消除民企疑虑。(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十一)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产业集群产业链建设36 .立足我市细分领域,围绕打造稀土、光伏装备、新能源汽车等十个千亿级产业集群和应急装备、专用设备制造等十个百亿级产业集群,
15、完善产业链全景图和重点项目清单,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创新举措,有针对性进行固链强链补链,以产业集群方式助力中小企业资源对接、要素整合,为上下游配套企业项目尽快落地创造条件和提供保障,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牧局、水务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37 .引导民营企业通过产能置换、节能技术改造、能源低碳化、资源循环利用、工业固碳等方式,实现产业转型升级。鼓励支持建设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创客空间等中小企业创业创新集聚区,加强产业集群基础设施保障,协助解决用地、用能、技术、设备、资金、原辅料等方面的实际困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
16、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牧局、水务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38 .实施服务绿色特色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有针对性的围绕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等方面的服务开展工作,提升重点产业链质量。(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十二)鼓励民营企业创新发展39 .深入实施“科技兴蒙”行动,鼓励民营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联合组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联合体承接科技重大项目,加强共性技术研发。(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40 .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于入库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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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头市 人民政府 关于 印发 进一步 支持 民营 经济 质量 发展 落实 措施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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