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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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研究生创新素质、创新能力的培养,同时也为我校推荐硕士学位论文参加广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评选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勿滥”的原则。第三条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参评条件(一)选题新颖,且来自市厅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二)在科学理论和实际应用上有所创新,研究成果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论文研究具有一定难度,工作较深入,内容丰富,工作量饱满。(三)学位论文必须材料翔实、推理严密、层次分明、数据可靠、文笔流畅、图标规范。(四)参评前申请者必须发表与硕士学位论文内
2、容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要求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五)论文答辩成绩为优秀(290分)。第四条评选时间、范围(一)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一般为近一年在我校获得硕士学位者的硕士学位论文。(二)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篇数控制在近一年通过答辩的硕士学位论文总篇数的5%以内。(三)根据学校保密工作要求,评选工作不受理涉密硕士学位论文作者的申报。第五条评选程序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由研究生处组织实施。其基本程序如下:(一)研究生本人根据评选通知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请表,并提交学位论文和有
3、关申报材料。包括:学位论文原件、已经公开发表的与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刊物封面、目录及全文,以及其他证明论文水平的相关材料。(二)学院(所、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向学校推荐。(三)研究生处结合评审专家意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意见及个人申请材料进行综合审核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建议的优秀论文候选名单,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四)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后,确定当年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第六条奖励办法(一)凡获得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及其指导教师,由学校统一颁发“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和“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荣誉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同时推荐参加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二)获奖者评选材料存入个人档案。第七条其他(一)对已评选上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问题,一经认定,学校将撤销对其作者的表彰,追回奖金并予通报,严肃追究论文作者和指导教师的责任。(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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