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激发市场活力促进药品流通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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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激发市场活力促进药品流通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琼药监药通(2023)7号)各相关单位:现将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激发市场活力促进药品流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7日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激发市场活力促进药品流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健康海南建设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讲政治、强监管、保安全、促发展、惠民生”的工作思路,统筹发展与安全、监管与服务,优化药品流通领域营商环境,促进药品经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障流通环节药品质量安全,结合海南省实
2、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促进药品经营企业集约发展(一)鼓励药品零售连锁化经营。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加盟等方式,整合其他药品零售企业。药店重组或加盟时,如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未发生变化,且符合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七统一”标准的(即统一质量管理体系、企业标识、管理制度、计算机系统、采购配送、票据管理、药学服务标准规范),可按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变更期间,可不暂停原有经营活动,但双方须签订药品质量保证协议,明确主体责任,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清、责任可追究,确保药品质量安全。(二)鼓励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一体化经营。鼓励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增加经营方式,实施同一法人主体的批发零售
3、一体化经营。批零一体化经营企业应具有符合现代化物流条件的自有仓库,并以药品批发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为基础,建立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统一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符合药品经营全过程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的计算机系统。二、促进药品仓储资源整合共享()允许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不设自有仓库。可委托具有药品现代化物流条件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储存运输药品,也可委托与其同一法定代表人的药品批发企业、与其互为全资或控股的药品批发企业储存运输药品。委托方的药品经营计算机系统与受托方的仓储物流系统应实现实时对接。(四)允许药品批发企业委托同一集团内或者同一法人主体的药品生产企业在成品仓库存放自产药品。药品批发企业委托同一集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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