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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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学院师生员工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织(以下简称社会公众)依法获取学院信息,促进学院依法 治校,发挥学院信息的服务作用,根据信息公开条例(以 下简称条例)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制定本细 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信息,是指学院在开展办学活动和 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 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所称信息公开是指学院根据法律法规 和高校规章制度,按照一定的程序,将信息及时、准确地向 全院师生员工或社会公众公布。第三条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在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指 导、监督下进行。第四条学院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是党委和行政领导, 职能部门
2、与院(系)部具体实施,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师生 员工积极参与。学院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党政办公室、 组织宣传教育处、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计划财务处、 科研推广处、招生就业处、后勤处、后勤服务公司等部门负 责人,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 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学院信息公开的 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具体承办学院信息公开事宜;(二)管理、维护和更新学院公开的信息;(S)统一受理、协调处理、答复向学院提出的信息公 开申请;(四)组织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等;(五)协调各院(系)
3、部、处室的信息公开工作;(六)对拟公开的学院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七)与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的其他职责。各院(系)部、处室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的第一责任人,对与本单位相关信息的真实性、时效性等要 素负责,并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第五条 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依法公开、及时全面、公正 真实、有利监督、服务师生的原则,做到公开内容真实,公 开程序规范。第六条 学院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有关信息。学院各 单位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校园稳定、社会稳定、扰乱社会 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发布 准确的信息予以澄清并报小组办公室备案。需要批准的,报 请教育厅主管部门同意。
4、第七条 信息公开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 安全、社会稳定和校园稳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 应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公开。第八条 学院的信息发布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其 他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首先 由信息编制单位提出公开方式建议(主动公开、申请公开和 内部机密),尔后由党政办公室组织审核,确定秘密等级后 再予以公开。第二章公开的范围和内容第九条 学院信息公开分为向校内师生员工公开和向 社会公众公开(以下分别简称为向校内公开和向社会公开)。第十条 信息公开的属性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 不予公开。学院各单位在制作或获取信息时就应当明确该信
5、息的公开属性和公开对象。难以确定公开属性的,应及时报 请领导小组或省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确定不予公开的,应当 说明理由。第十一条学院编制公布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及时 更新。信息公开指南应当明确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信息的分类、 编排体系和获取方式,以及申请公开的处理和答复流程等。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信息的索引、名称、责任部门等 内容。第十二条 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信息,应当主动 向校内公开:(一)涉及本校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二)需要本校师生员工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办事程序等;(四)其他应当向校内主动公开的。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一)涉及社
6、会公众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S)反映本校历史沿革,学科和专业设置,管理机构 设置、职能及办事程序,招生收费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向社 会公开的。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详见职业技术学院处室信息公开 目录(附表1)和职业技术学院院(系)部信息公开目 录(附表2)。第十三条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信息不予公开:(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二)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S)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不确定性 信息;(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信息;(五)领导小组认定不予公开的信息。其中第(二)、(三)项所列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 或者学院
7、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 予以公开。第十四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之外的其他学院工作 信息,原则上纳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畴。第三章主动公开的方式与程序第十五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学院信息,通过学院网 站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学院还将利用会议、广播、电视、报 刊等公共媒体和院情通报、学院年鉴、信息公告栏等校内媒 体公开学院信息。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的意见和 建议,可以向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室反映。第十六条本细则规定主动公开的信息,按照以下程序 进行公开:(一)经常性工作中需要定期公开的信息,由信息公开 工作小组办公室授权信息拥有单位审核公开。(二)可能涉密的信息由信息拥有单位以书面
8、形式报送 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经保密审核,确定公开属性, 可以公开的由信息拥有单位公开信息,不能公开的不予公开。(S)其他学院信息公开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 .提出项目。信息拥有单位负责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和 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内容进行审查、核实并提出公开建议,报送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2 .审定内容。对拟公开信息,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办公 室进行保密审核,确定公开形式;3 .实施公开。信息拥有单位和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小组 办公室通过适当方式公开信息;4 .反馈情况。监督部门及时了解收集师生员工和社会 公众的意见建议,并将其反馈给有关部门。(四)本细则规定以外需要公开的信息,由信息拥有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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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技术学院 信息 公开 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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