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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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学院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完善专 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规范评审工作,更好地为提高学院的 教学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服务,依据有关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职业技术学院在职在岗教职工的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三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依据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核定的学院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和职业技术学院岗位 设置实施方案规定的结构比例,根据师资发展情况,统筹 安排各级别专业技术岗位的使用计划,确保学院的可持续发 展。第三章资格系列及资格条件第四条资格系列根据关于高校岗位设
2、置管理和职称制度体系的政策要 求,教师职称系列(包括教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 理研究);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系列主要包括 实验技术、工程、卫生、会计、图书资料、档案、出版等。 各系列均设置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中高级专 业技术资格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各类人员根据所从事工作的岗位性质,可以分别申报评 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资格条件教师职称系列(包括教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 理研究)和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资格条件按照江苏 和学院制定的各类资格条件执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 资格条件按照江苏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资格条件执 行。第四章评审组织与程序第六条专业
3、技术资格评审组织一、学院成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 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综合办公室、组织人事处、 教学科研处、学生工作处、纪检监察室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 成,负责领导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组织人事处负责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日常事务及管理工作。二、根据关于下放全省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有关 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学院拥有教师职称系列(包括教学、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和实验技术职称系列高、 中、初级职称的评审权;拥有其他辅系列(不含“以考代评” 系列)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权。(一)根据评审权的不同,学院分别设立教师高级专业 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中级专业技
4、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上述两个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 人。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经专业技术人员职 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设立,负责学院教师系列 和实验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报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备案,负责学院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和其他辅 系列(不含“以考代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 资格评审工作。按照学院两级管理改革的方向要求,各二级单位成立专 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二级单位的专业 技术资格评审推荐的相关工作。(二)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设置评审专家库, 评审专家库由评审委员库和学科评议组
5、成员库两个子库组 成,其成员在校内外的同行专家中遴选,其中校外专家均不 得少于20%O评审委员库由在职的专家组成,人数一般在30人以上; 学科评议组成员库由在职的相应学科专家组成,每个学科评 议组成员库人数一般在10人以上。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库专家应受聘高级专业技 术职务,其中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不少于三分之 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库中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的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评审专家库中45岁以下的专家不 少于三分之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的高级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调整的专家库成员名单,报江苏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书面备案;任期届满的中级专业
6、技术 资格评审委员会调整的专家库成员名单,报镇江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书面备案。(三)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议的执行委员,由 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从评审委员库中抽取 产生,不少于13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参加中级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议的执行委员,由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 审工作领导小组从评审委员库中抽取产生,不少于11人, 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按学科、专业设立学科 评议组,成员从学科评议组成员库中抽取产生,不少于5人, 一般为5-9人,其中校外评审专家不少于1人。学科评议组 设组长1人,由当年度的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担任。学科评 议组负责向评审
7、委员会推荐评审人选。承担教授、研究员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任务的评 审委员会执行委员、学科评议组成员由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的人员担任。承担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专业技术 资格评审任务的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受 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不少于二分之一。(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授权成立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资格审核小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教学科研 业绩成果的真实性、有效性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核。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资格审核小组组长由评审委员会主 任委员担任,或由其指定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 组成员担任,资格审核小组成员由组织人事处、教学科研处、 学生工作处等职能部门
8、人员组成,接受纪委的监督。第七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程序一、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程序(一)召开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核定年度各级各类岗位的使用数,确定当年职称评审原则。(二)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人员(含委托评审),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 二级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三)二级单位考核推荐1 .资格初审各二级单位根据省、学校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文件精 神,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继续教育情况、 学历、资历等进行初审,将结果报组织人事处。2 .择优推荐各二级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综合 申报人员的民意测评情况、思想政治表现考核情况、教学质 量综合考核情况、任现职
9、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以及履行岗位 职责情况,按序择优推荐申报人选。3 .公示推荐结果在各二级单位进行公示。(四)资格复审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资格审核小组按相关文件政策 要求,对二级学院择优推荐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复 审,并对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进行公展公示。其中,组织人 事处主要负责审核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岗位履职等情况; 教学科研处主要负责审核教学业绩成果、科研业绩成果等情 况;学生工作处主要负责审核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等情况。(五)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在纪检监察室监督下,组织人事处统一组织教师职称系 列(包括教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和实验 技术职称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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