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印章管理规定(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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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印章管理规定(试行)为规范学院各类印章的管理,根据有关各级党组织、国 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一、印章的申请、刻制和启用(一)印章的刻制。因业务需要或组织变更需刻制印章 时,由主办部门出具“刻制印章申请书”,并附学院或上级 有关部门批准成立该机构的公文,报学院综合办公室,由综 合办公室负责刻制。(二)印章的换发。若因印章的印文磨损需要换发时, 由用印单位出具“印章换发申请书”,并于文尾拓具印模, 标明制发日期,报学院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刻制。用 印单位来学院综合办公室领新印章时,同时将磨损的旧印章 交回学院综合办公室。(三)印章的补发。印章损毁或遗失
2、时,监印人员向学 院综合办公室报告前,必须依法公告作废;再向综合办公室 递交补发印章申请书,并附原印章的种类、字体、制发日期、 毁损或遗失经过,及失职人员的处理意见,经核定后,由综 合办公室补发。遗失之印寻获时,须即交学院综合办公室。(四)印章的启用。院内印章的启用由学院综合办公室 负责。启用印章一般应从便于工作衔接出发,确定印章的启 用时间。在选择启用时间后,提前向有关单位发出正式启用 印章的通知,注明正式启用日期,并附印模,重要印章同时 要报上级备案。二、印章的管理(一)学院综合办公室是学院各类印章的综合管理部门。 学院综合办公室及各中层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印章的审核、 制发、补发、检查等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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