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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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 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关于“凡属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 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 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要求,进一步健 全和规范学院的议事决策机制,根据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 组织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 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和省属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 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以及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等 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通过党委 会、院务会实施集体决策。党委会是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 项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院务会是学院日 常行政
2、工作的议事决策机构,议事原则为集体讨论,院长决 定。第三条学院设立若干领导小组,为实施重大工作或重 要事项的辅助决策和组织协调机构,在特定的职责范围内进 行议事和决策。第四条 学院设立教学工作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专业 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等若干议事决策机构,在特定的职责范 围内,研究、评议、决定有关涉及教学和学术管理方面的重 要事项。第二章“三重一大”决策的主要事项范围第五条重要决策事项。指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全局 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 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2 .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重要工作。3 .办学方向、
3、发展定位、办学指导思想、发展战略措施 等重大问题。4 .发展规划、校园建设规划、专业与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以及年度重点工作计划。5 .学院章程及其它重要规章制度。6 .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撤销与调整。7 .专业设置调整、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8 教职工收入分配、福利待遇和奖励,学生奖助学金等 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9 .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和预算调整。10 .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11 .国内外合作办学与交流事项。12 .院级以上重大表彰和奖励。13 .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14 .教学、科研推广、人事管理等其他需要决策的重要事项。第六条重要人事任免。指学院处科级干部任免
4、,学术 组织负责人人选的确定。主要包括:1.学院党政部门、分院(部)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享受相 应职级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免,以及党纪、政纪处分。2 .学院管理的全资、控股企业校方经理人选的确定。3 .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的推荐。4 .教学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教授治学组织负责人的提 名推荐。5 .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第七条重要项目安排。指对学校规模条件、办学质量 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1 .国家财政投资的各类重点建设项目。2 .国内外合作的重大项目以及对外投资项目。3 .重大设备、大宗物资和大宗服务项目。4 .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维修改变项目。5 .其他重大项
5、目安排事项。第八条大额度资金使用。指超过学院所规定的党政领 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包括 预算内、外基本建设、物资设备采购等重大项目资金的使用。第三章 “三重一大”决策的基本要求第九条 学院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立项调研和专 题研讨会议制度,涉及需院务会或党委会决策的“三重一大” 重要或重大事项,应事先进行立项调研或召开专题研讨会进 行认真研讨,提出成熟的意见或方案,方可提交会议决策。第十条“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 策,除非特殊情况,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 代替会议决定。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由个人或少 数人临时决定。紧急情况下,由个
6、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 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第十一条 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符合会议规 则规定的出席人数方能举行,达到规定的同意数量方能形成 决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应列席党委会、院务会等重 要决策会议。第十二条 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 题一议,与会人员应充分讨论并表达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 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 重大情况尚不清楚,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 作决策。按规定应进行表决的重要事项,须有三分之二以上 的成员到会,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方能形成决定。第十三条 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
7、表决情 况、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以会议记录、纪 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予以存档备查。第十四条 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 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 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 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第十五条 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成员,在讨论 涉及本人及亲属利害关系的议题时,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 决策的情形时,应主动回避。第四章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第十六条学院机构设置事项1.学院内部党政机构设置。由分管机构改革工作的院领 导组织调研,按管理工作需求提出设置改革意见,提交党委 会研究决定。2 .院级学术机
8、构设置。不纳入行政编制的院级学术机构 的设置,由分管院领导牵头组织调研,按学术事业发展需求 提出设置意见,经院学术委员会评议通过后,交院务会研究 决定。第十七条重要人事推荐与任免事项1.处科级干部任免。按照程序和规定,确定考察对象建 议人选,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处级干部的交流轮岗、降职、免职及违纪处理等根据学 院干部政策由党委会决定。3 .学术机构负责人任免。对于不纳入行政编制的院级学 术机构负责人的聘用,由分管院领导组织推荐,院学术委员 会评议确定人选方案,院务会研究聘用。院学术委员会主任、 副主任按照学术委员会章程,由学术委员会委员选举产 生。4 .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
9、的推荐。 由有关部门按相关程序进行民主选举或推荐,经分管院领导 审核后,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5 .学院全资、控股企业院方经理人选的确定。由书记办 公会酝酿提出意见,党委会研究决定。第十八条规划与计划编制1.发展规划编制。学院事业发展规划、专业与人才队伍 建设规划、校园建设规划,由院长负责组织调研、制定和论 证,在充分征求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的基础上,报党委会研 究确定。6 .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和基层单位年 度目标任务,由分管党政办公室的院领导组织制定,党委书 记、院长审核后,提交党委会研究确定。第十九条人事管理与人才工作1.岗位设置。由分管人事工作的院领导牵头,按照教育 厅岗位编
10、制有关规定和指标额度,提出学院岗位编制方案, 经院务会议审议,党委会研究决定。7 .职称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和办法由分管人事 工作的院领导组织拟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改革领导小组研 究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按上级及学院相关文件执行。8 .人才引进。由分管人事工作的院领导组织调研,提出 年度编制和实施意见,经院务会审议后,报党委会研究决定。9 .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涉及职工退休、解聘的政策性 问题以及工资、津贴分配方案,由分管院领导组织调研,充 分征求意见后(其中津贴分配方案须经教代会同意),经院务 会审议,党委会研究决定。10 院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按学院相关评选 办法民主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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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技术学院 落实 三重 决策 制度 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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