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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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 监督,理顺学院各种财务关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 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试行)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 办法。第二条学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法的方针;正确处 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 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实施科学化、精 细化、专业化管理,推动“阳光”财务。第三条学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院预算, 有效控制预
2、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院决算,真实反映学 院财务状况;依法多渠道筹措资金,合理安排支出,努力节 约支出;建立健全学院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 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真实完整地反映 资产使用状况,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 加强对学院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发 挥基础保障和引导调控作用,提高质量效益,推动学院内涵式发展。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学院的财务 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学院下属各部门财经工作实行行政负 责人经济责任制。建立健全集体领导下的“一支笔”审批财 务开支的制度。第五条学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
3、务管理体 制。“统一领导”是指学院财务工作在以下几个方面实行统 一领导,即统一财经方针政策、统一财务收支计划、统一财 务规章制度、统一资源调配、统一财会业务领导、统一财会 人员管理。“集中管理”是指学院财务处作为学院的唯一一级财务 机构,对学院的各项财经工作和财务活动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主要包括财权、财力、财务规章制度的制定与执行和会计事 务的集中统一管理。第六条学院成立由院长负责,总会计师及学院其他有关 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及相关专家参与的财经工作 领导小组,负责审议研究学院重大经济事项,为学院领导决 策提供审查意见。学院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取代财经工作领 导小组的职能。第七条学院财务
4、处是学院的一级财务机构和学院财经 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学院的 财务收支、负责制订学院的财经政策、规章制度等。第八条学院校办企业及经济实体等,确因工作管理需要, 经财务处审核报学院批准后,可设置独立核算的财务机构, 其财会业务接受学院财务处的统一领导,独立核算的财务机 构必须遵守和执行学院统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财 务处的监督和检查。第九条全院财会人员由财务处归口管理。学院的财务机 构必须配备具有上岗资格的专职财会人员。校办企业及经济 实体等财会主管人员的任免、会计人员的聘用、专业技术职 务的评聘必须征得财务处同意。财会人员的学习培训、后续教育、上岗证的颁发、会计
5、 从业资格证的办理、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等由人事教师处、 财务处统一管理。全院财会人员有计划地实行岗位轮换。第十条学院财务机构要切实加强日常财务管理,按照科 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原则,建立健全单位财务负责人、财 务主管、财会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内 部牵制稽核制度,财产物资的验收、核对、清查等管理制度。第十一条独立核算的校办各经济实体要以建立现代企 业制度为方向,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实行成本核算,全 面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和增值, 确保年度目标利润的实现和上交。第十二条学院按照数字化校园建设规划,全面推进财务 信息化工作。建立财务和资产信息基础数据库,逐步
6、实现会 计核算、教育收费、学生资助、资产管理、校园一卡通等系 统与相关管理信息系统和公共服务平台的衔接共享,促进学 院资源计划管理。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十三条预算是学院根据事业发展规划编制的年度综 合财务收支计划,是学院日常组织收入和控制支出的依据。 学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第十四条预算编制原则:学院预算编制应当遵循“量入 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应当全面预算、积极稳 妥,支出预算应当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优先支 持学院内涵式发展,稳步提高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活动 的基本运转保障水平,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适当控制并 合理安排基本建设投资。第十五条预算编制程序:学院财务
7、处根据学院事业发展 规划,按照省厅要求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建议方案,提交 学院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和院务会审核,由学院党委会议审议 通过后,报审核批复。财务处根据批准下达的预算控制指标 和有关要求,编制学院校内综合财务预算,经学院党委会议 审核批准后执行。学院主管财务的院长负责组织年度财务预算的管理和 实施,学院财务处和各业务主管教学院(部)、处、室是学 院预算管理的执行部门。第十六条预算编制要求:学院在编制年度综合财务预算 时,应考虑上年预算执行情况,根据年度的增减因素测算编 制年度综合财务收支计划。收入预算应科学合理,尽量核实 各项收入,避免赤字隐患;支出预算要在保证人员经费的前 提下,统筹兼
8、顾,保证重点,并留有预备费,坚决不搞超过 学院财力的赤字预算。各二级学院(部)教学业务费、学生管理经费、行政管 理经费、后勤保障经费、学生招生、就业指导费等公用经费 实行分块包干预算,由主管院(部)、处、室掌握使用,并 对该块经费的合法性、合理性负责。第十七条预算执行与调整:学院综合财务预算及各部门 预算包干指标经学院审核通过后,即成为执行的依据。除单 位任务、事业计划有大的调整对预算影响较大,需要按预算 程序修订外,一般不予调整。部门预算指标实行“包干使用, 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管理办法。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批 准的预算执行,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对超预算支出部门,财 务部门有权停止其用款,由此
9、产生的后果由超支部门领导负 责。第十八条决算的编制:学院在预算年度结束时,应认真 总结,分析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并按照财政部门和的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编制 决算,报和财政部门审核。第四章收入管理第十九条收入是指学院及附属单位开展教学、科研及其 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 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 收入。(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学院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 政拨款,具体包括:1 .教育经费拨款:即学院从和地方财政取得的教育经 费,包括教育事业费等。2 .科研经费拨款:即学院从有关主管部门取得的科学 研究经费,包
10、括科学事业费和科技三项费用等。3 .其他经费拨款:即学院取得的上述拨款以外的事业 经费,包括公费医疗经费和住房改革经费等。(二)事业收入,即学院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 的收入,具体包括:1.教育事业收入:即学院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 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单位或学生个人收取的 学费、培养费、住宿费和其他教育收入。4 .科研事业收入:即学院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 的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技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化科研 成果、进行科技咨询所取得的收入。(S)上级补助收入,即学院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 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学院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 照有关规
11、定上缴的收入。(五)经营收入,即学院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 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 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第二十条学院鼓励各部门在保证其教学科研任务正常 完成的前提下,积极组织收入,创造条件努力开拓财源,不 断增强经费自给能力。学院及各部门组织收入应严格按照国 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进行。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院预算, 统一财务管理,统一账户核算。第二十一条学院各类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制定,必须 依据和地方的相关政策,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 准,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合法票据,实行亮证收费,学院 内部任何部门不
12、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 收费范围。第二十二条学院财务处是学院收费管理的职能部门,统 一负责收费票据的管理工作。学院各类收费必须领取和使用 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收款收据或校内专用收款收据, 并按规定使用、管理、清交款项。任何单位或部门不能转借、 转让、代开非税收入收款收据或校内专用收款收据,不得自 行印制和购买三联单进行收费,更不得以白条代替收款收据。第二十三条学院通过各种渠道取得的专项收入,要按专 款专用的原则,按项目、按计划支用,不得挤占或挪作他用。第二十四条学院各部门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及时、足额 上交学院财务机构统一核算。严禁隐瞒、滞留、截留、挪用、 坐支和私设“账外账
13、”和“小金库”。第二十五条凡有上交学院收入和利润任务的部门、单位 或实体,必须按照学院相关要求,在每年12月20日前将收 入或利润上交学院财务处,以保证学院总收入预算的实现。第二十六条凡学院和各部门组织的需要再分配的收入, 学院制订相应的收入分配管理办法,并根据情况补充、调正、 完善。第五章支出管理第二十七条学院支出是指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后勤保 障、行政管理、学生事务、对外服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 耗费。具体包括: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经营支出、 上交上级支出和其他支出等。各类支出必须相应划清其资金来源渠道。专项经费坚持专款专用。专项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经营支出必须与经营收入配比。第二
14、十八条学院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学院规定 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各项支出必须真实、合法。各部门 负责人必须严格控制支出,认真审查支出内容和支出金额, 对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第二十九条学院对用于教学事业的公用经费及部分人 员经费,实行“定额预算,包干使用“。由财务处根据前一 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指标的执行情况以及学院的财力状况,结 合下一年度事业发展规划的增减因素,提出各部门经费预算 方案,经学院审定后据以执行。第三十条根据支出的项目和金额的大小,学院建立相应 的支出管理制度。对一些较重大的支出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 各经济事项的报销应根据学院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科研经
15、费开支由科研课题负责人审批,负责 人发生的支出,由学院科研处审批。科研管理部门应会同财 务部门按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学院的专项修缮工程必须在落实经费来源 的基础上,编制工程预算表,报经院务会或党委会审核,由 施工管理部门按项目预算控制执行。工程竣工后必须编制工 程决算,并报经审计部门审定后方可结算。第三十三条学院基本建设支出必须兼顾发展需要和财 力的可能,由学院统筹安排,经院务会和党委会批准立项, 由施工管理部门按项目预算控制执行。学院基本建设的一切 财务事项均纳入学院财务处统一管理。按学院基本建设财务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基建项目竣工后,审计部门应进 行专项审计
16、。第三十四条学院各类设备、材料购置应结合学院发展规 划,充分考虑全面性、必要性、先进性、利用率、使用人员 和资金来源因素。由使用部门编制需求计划报财务处,经相 关部门组织论证和学院审批后,由物资设备管理部门按国家 规定实行招投标采购、报账。大额购建业务必须由业务部门、 纪检部门、财务部门共同参与。第六章资金管理第三十五条资金管理是财务管理的重点,加强学院资金 的统一管理,减少校内资金流通环节,是保证学院各项资金 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一项重要措施。第三十六条学院资金管理严格坚持“财务集中,财权下 放,政策放宽,管理从严”的原则。在维护部门资金的支配 权,保证部门经济效益不受侵害和资金正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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