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接种单位规范设置指导意见(2023年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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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接种单位规范设置指导意见(2023年版)的通知(渝卫发(2023) 6号)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社发局、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 经开区卫生健康局,各委属(代管)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接种单位建设标准,全面加强接种单位管理,规范预防接 种活动、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接种安全,现将重庆市接种单位规范设置指导意 见(2023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2月14日重庆市接种单位规范设置指导意见(2023年版)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接种单位设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预 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
2、相关规定,市卫生 健康委对重庆市接种单位规范设置指导意见(2018年版)进行修订,形成 重庆市接种单位规范设置指导意见(2023年版)。本市各级各类接种单位及 预防接种活动均应遵照执行。一、工作职责(一)市卫生健康委。统筹负责全市预防接种管理、综合监督工作。(二)区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卫生健康 主管部门全面负责辖区接种单位、预防接种活动和人员管理,依法指定免疫规划 疫苗接种单位,以及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单位的备案工作。定期组织开展预防接 种工作督导考核、评估等。(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市疾控中心负责全市接种单位设置及预防接种活 动相关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区县疾控中心具
3、体负责辖区接种单位设置的技术指 导,预防接种工作的培训、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和辖区疫苗使 用的管理等。(四)接种单位。各类接种单位按照设置标准(附件15)规范建设,经验 收合格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等,向群 众提供优质预防接种服务。二、分级分类管理(一)根据承担的预防接种工作任务,接种单位分为5类。1 .儿童接种单位:设置在符合条件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主要为V 18周岁 未成年人提供免疫规划疫苗和(或)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也可同时为成人 预防接种提供服务。2 .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单位:设置在符合条件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主要为 218周岁人群提
4、供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在应对疫情等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区 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指定人群和(或)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服务。3 .医院产科接种室:设置在提供助产服务的医疗机构产科,为在该医疗机构 内出生的新生儿提供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服务。同时按要求对乙肝感染孕 产妇所生新生儿及时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4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单位:设置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内,提供人用狂犬病疫 苗、破伤风疫苗接种,以及相应的外伤处理和可能需要的被动免疫制剂注射等诊 疗服务。5 .特需接种单位:为有特殊健康状况或特殊需求的儿童提供免疫规划疫苗和(或)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二)根据接种单位综合评估,接种单位分
5、为3级。各区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每2年组织1次接种单位综合评估,根据接种单位 的房屋、人员、冷链、信息系统、工作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等评估结果,评定接种 单位等级,分为合格、规范、示范接种单位。设置在村卫生室的接种点、设置在开展助产服务医疗机构内的接种室和临时 接种点至少要达到合格接种单位标准。其他接种单位至少要达到规范接种单位标 准。三、设置要求(一)儿童接种单位: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区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根据 人口密度、服务半径、地理条件和卫生资源配置等情况,从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 中,指定承担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单位,并明确接种单位的责任区域和预防接种 服务疫苗种类等内容。可同时承担非免疫规划疫苗
6、接种服务,并在通过验收评估 和定期考核评估时在资质证书上标注备案即可。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至少 设立1个儿童接种单位,辖区面积较大、人口较多的乡(镇、街道)可适当增加 接种单位数量。(-)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单位: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承担非免疫规划 疫苗接种工作,并向颁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附件 6) O各区县可根据当地人口数量、地理条件、卫生资源配置、非免疫规划疫苗接 种服务供给和群众需求等情况,做好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单位区域分布与数量的 设置与规划。(三)医院产科接种室:开展助产服务的医疗机构均应设置产科接种室。(四)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单位:区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7、依法指定或依申 请,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置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单位。每个区县至少设置1 个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示范单位,24小时提供服务;原则上每个中心卫生院设置1家规范单位,提供狂犬病疫苗注射服务。(五)特需接种单位: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申请设置。特需接种单位由属 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申请设立。四、人员要求(-)专业要求1 .从事受种者预约、预检、健康状况询问与接种禁忌核查、预防接种知情告 知等技术人员应具有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2 .从事疫苗接种操作的人员应具有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3 .从事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中病例救治的人员应具备医师或助理医师资 格。4 .从事疫苗出入库管理
8、、信息登记、冷链温度监测等人员可以为一般管理人 员,无需具备医疗卫生专业资格。5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单位至少要有一名具有执业资质、经过专门培训的临 床医师。(-)培训要求所有接种人员(含信息管理、冷链管理等人员)均需经过区县卫生健康主管 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证书后,方 可上岗从事预防接种相关工作。此后,培训考核每两年不少于1次。从事产科新 生儿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的技术人员、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的人员,须经过专 门培训并在培训合格证上单独注明。五、管理要求(一)规范建设。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在开展接种单位建设前,要按照设置 标准完成各项建设工作,并向辖区卫
9、生健康主管部门提交设置申请。通过验收评 估、审批后,方能开展预防接种服务工作。原已建成并通过验收评估、审批的接 种单位不需要重新申请建设,定期接受当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考核、评估即可。(二)优化配置。在满足群众接种需求的前提下,各区县要统筹辖区医疗卫 生资源,科学规划、合理设置辖区各类接种单位。因自然灾害、疫苗针对传染病 流行等情况需开展应急接种、补充免疫或其他群体性预防接种时,经辖区卫生健 康主管部门指定认可,可设立临时接种点,对目标人群开展预防接种服务。(三)信息发布。区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通过官方网站等公共信息平台, 向社会公布辖区内符合开展预防接种服务条件的接种单位名称、类型、地址、责
10、任区域、服务时间、服务内容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定期或根据变动情况及时进 行更新,以方便公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四)加强监管。区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加强辖区接种单位管理,对不符 合设置要求、未规范开展预防接种工作或市民投诉集中的接种单位,应责令其整 改,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继续开展预防接种服务;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区县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撤销其接种单位资格并予以公示。严肃查办各类违法案件, 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附件:1.重庆市儿童接种单位设置标准2 .重庆市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单位设置标准3 .重庆市医院产科接种室设置标准4 .重庆市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单位设置标准5 .重庆市特
11、需接种单位设置标准6 .重庆市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单位备案管理办法7 .接种单位建设申请表8 .接种单位建设验收评估表附件1重庆市儿童接种单位设置标准一、设置要求(一)原则上城市市区每个街道至少应设置1家儿童接种单位,每家单位的 服务半径不超过5公里;农村每个乡(镇)至少应设置1家儿童接种单位,每家 单位的服务半径不超过10公里。(二)对服务半径较大、服务人口较多的地区,可以增设接种点。一个乡 (镇、街道)范围内有2个及以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分院 的,可以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分院增设接种点;若只有1 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可以选择符合条件的村卫
12、生室/社区卫 生服务站设立接种点。二、设置标准(一)合格单位仅适用于临时接种点和设立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接种点,一般不承 担卡介苗接种服务。1 .环境要求接种点应有不少于30肝的预防接种专用房。室内地面硬化、宽敞明亮、空气 流通,夏季有降温设施。2 .分区要求接种点要有预检室/区、接种室/区、留观室/区,区域相对分开。3 .人员要求接种点开诊时,至少配备2名预防接种技术人员,负责预检登记、接种、留 观巡查和异常反应处置。4 .设施配置(1)至少配备1台电脑、网络和打印机,统一使用重庆市免疫规划信息系 统,实现疫苗扫码入库、扫码接种等基本信息化操作和管理功能。(2)配备足够的桌椅,预检登
13、记台1张,接种台12张。(3)配备1台疫苗专用普通冰箱,冷藏包不少于2只和足够数量的冰排 等。(4)配备消毒设备:配齐配足洗手设备、消毒液,紫外线消毒灯或医用空气 净化消毒机等,定期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5)医用器材:配备一次性/自毁型注射器、无菌棉签(或无菌干棉球和棉 球杯)、75%乙醇、医用镶子、棉球缸、治疗盘、注射器毁型装置或安全盒等消毒 器具、污物桶、医疗垃圾袋和医疗废物桶等接种器材;体温表(计、枪)、听诊 器、压舌板、血压计,以及1.1.OOO肾上腺素等急救药品和供氧设备等抢救设 施。(6)配备资料柜,有条件可配备影视等宣传器材。(7)临时接种点要有醒目标志,在醒目地点张贴疫苗的品种
14、、接种时间、接 种对象、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等内容。(-)规范单位1 .环境要求接种单位房屋专用,环境整洁、光线明亮、空气流通。地面应铺设地砖或便 于清洁消毒的强化地板,装修温馨、富有童趣,设计考虑防滑防撞。原则上应设 在一楼,三楼以上须配备电梯。接种单位应与普通单位、注射室、病房、放射科、传染病科、化验室等有固 定建筑物隔离或保持10米以上距离,并避免与以上科室合用同一通道,防止交叉 感染。受种者在预防接种时有专门的出入口。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将单位设置在 独立区域。2 .分区要求接种单位须设置7个功能区,包括候种室/区、预检室/区(最好与儿童保健 室毗邻)、接种室/区、留观室/区、疑似预防接种
15、异常反应处置室/区、冷链室/ 区、资料室/区。按照候种、预检登记、接种和留观的先后顺序合理布局,各功能 室/区有明显的标识。3 .面积要求接种单位总使用面积(功能室区,不包括工作人员办公室)不低于60各 室/区面积应满足安全接种和接种服务管理需要,合理分设各功能室/区的面 积。原则上预检室/区、接种室/区、留观室/区要分开,至少有相对隔离。4 .人员要求责任区域人口 2万人及以下不少于3名从事预防接种的专兼职人员且至少 有1名专职人员;2万人以上,每增加1万人应增加1名预防接种专兼职人员。 预检人员和接种人员需保持相对固定,不得任意更换。5 .设施配置(1)候种室/区:足够数量座椅和健康教育相
16、关设备。(2)预检室/区:配备电脑、网络、打印机、办公桌椅、听诊器、血压计、 体温计、压舌板、手电筒等预检用常规器械设备。(3)接种室/区:应设立2张及以上统一规格、设计合理的接种台,开展 卡介苗的接种单位必须再设接种专台,接种工作台设置醒目标记。每张接种台配 备电脑、网络、打印机和扫码设备等。接种室装有紫外线消毒灯/医用空气净化消 毒机等消毒设施。每张接种台应配置冷藏箱或冷藏包,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配置桌 面小冰箱;配有消毒棉签(球)、75%酒精、医用镜子、安全盒、棉球缸、治疗 方盘等消毒器具和医疗废物桶,分别盛放毁形后的一次性注射器和棉签等医疗废 物。(4)留观室/区:放置足够留观使用的座椅,
17、并配备饮水机、挂钟、宣传材 料和视频宣教等设备。(5)冷链室/区:配置疫苗专用普通冰箱2台以上,冷藏设备容量满足疫 苗储存需求,每台冰箱应配备温度自动监测并和重庆市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对接, 实现冷链温度实时监控和报警功能。新增或更新冰箱需装备医用冰箱。应配置外 接不间断供电(或备用发电机组)等设备设施。(6)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室/区:配备观察床1张、器械橱1张, 急救箱1个(1: IOOO肾上腺素、葡萄糖生理盐水、地塞米松、抗过敏药等), 并配置体温计、压舌板、儿童用血压计、听诊器和吸氧等急救设备,过敏性休克 抢救措施上墙。(7)各区域都应配备取暖与降温设备。(8)备有含氯消毒剂如:过氧乙
18、酸、84消毒液或泡腾片等,用于地面、接 种桌表面消毒。6 .公示要求单位须在显著位置公示以下内容,并及时更新。(1)接种单位的资质、责任区域、服务人群、服务项目、服务时间、联系方 式、咨询电话及投诉举报电话等;(2)预防接种工作流程;(3)接种工作人员信息:照片、姓名、职责(或服务内容);(4)免疫规划疫苗的品种、免疫程序、接种方法、禁忌等;除上述内容外, 非免疫规划疫苗还应公示疫苗生产企业、疫苗价格及接种服务费价格等;(5)设置预防接种宣传栏,宣传国家免疫规划政策、法律法规和预防接种相 关知识。相关公示和宣传内容要及时更新,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采用多种形 式宣传预防接种相关信息。宣传公示内
19、容不得涉及商品宣传和商业推广行为。7 .工作制度与服务质量要求(1)工作人员上班时整齐穿戴工作衣帽、佩带胸卡。接种前要核实受种对 象,做好知情告知,预防接种知情告知书上有本人或其监护人签字确认,严格执 行“三查七对一验证”制度,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实施接种操 作。接种后预约下次接种时间,受种者接种后留观30分钟以上,无异常后方可 离开。(2)制定安全注射制度。必须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毁型注射器,使用的一 次性注射器或自毁型注射器必须保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 证、工商企业营业执照三证齐全。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自毁型注射器及其他 医疗废物按照药物性、感染性和损伤性废物分类
20、管理,并严格按照医疗废弃物 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并记录。(3)有疑似预防接种反应应急处置预案(联系人姓名、医院、应急就诊车 辆),急救处置流程上墙。定期开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紧急救治培训与演练,熟 悉急性过敏休克应急处理措施;及时登记、报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配合疾 控机构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处置工作。(4)制定疫苗管理和冷链追溯等制度,统一使用重庆市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 统,建立真实、完整的疫苗接收(或购进)与使用记录。做好疫苗运输、存贮各 环节的温度监测和记录。(5)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市级相关要求规范开展单位管理、预防接种 服务和信息填报。(6)建立质量控制与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内部
21、质量控制培训和风险评估(包 括差错风险、社会舆论风险、异常反应处置风险和接种率管理风险等),并对风 险评估结果提出处置措施。(三)示范单位在满足规范单位条件下,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 .单位总使用面积在80户以上,原则上人员入口、出口分开设置,受种者按 业务流程单向流动,避免交叉往返。2 .根据工作量配置满足工作需要的预防接种人员,原则上日接种量不能超过 100剂次/人,根据工作量确定单位服务周期,原则上每月有1-2天开诊日应安排 在法定双休日或赶集日。3 .实现单位接种日全过程取号排队,根据语音呼叫和大屏幕提示信息,进行 有序预检、登记、接种和留观,解决排队无序和拥挤现象,配置身份证读卡器和
22、电子核签设备,实现预防接种全流程信息管理,各相关功能区设备配置如下:(1)等候区:须有取号机,有电子大屏幕(显示候种者姓名、等候流水号、 接种室/区或台号等信息)。(2)预检区:设置1张以上预检台,每张接种台配备电子条屏,电子条屏 须显示等候流水号和疫苗受种者姓名,配置身份证读卡器和电子核签设备,实现 预防接种知情告知书电子化签署。(3)接种区:设置2张以上接种台,每张接种台配备电子条屏,电子条屏 须显示疫苗受种者姓名、疫苗品种和等候流水号。配置电子核签设备,实现“一 验证”再次确认功能。(4)留观区:配置电子大屏幕,显示每名受种者姓名、留观开始与结束时 间,配备足够数量的留观椅和音像宣教设备
23、、婴幼儿画册、玩具等。配置具备30 分钟留滞刷卡功能的留观设备。4 .配备视频监控设备,安装3个以上监控探头,覆盖预检登记、接种、留 观和疑似预防接种反应处置室等区域,并配备数据储存和上传的相应设备。5 .在规范接种单位基础上,全面实现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信息化、自动化、 无纸化操作与管理功能,疫苗管理与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化得到保障,及时处理冷 链超温事件,近4年内无冷链超温等故障造成疫苗报废,近4年内无预防接种差 错、无接种事故。附件2重庆市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单位设置标准一、设置条件(一)备案制。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单位实行备案制(详见附件6)。在确保 设置符合标准、管理符合要求、服务符合规范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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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 卫生 健康 委员会 关于 印发 接种 单位 规范 设置 指导 意见 2023 年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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