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深化化工产业转移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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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海省深化化工产业转移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落实2023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深 入推进化工产业转移安全专项整治,巩固深化工作成果,切 实防控化工产业转移重大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按照 应急管理部工作安排,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整治对象外省转入的化工产业转移项目,已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 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精细化工企业, 经省政府认定公布的化工园区。二、工作思路和目标坚持围绕“管住增量、治理存量、提升园区”,以省内 产业转移重点县(园区)(我省为格尔木工业园)为重点, 以质量核查为主线,以隐患整改为核心,扎实抓好诊断复核、 清零销号、园区提升,巩固深
2、化专项整治成果,健全化工产 业转移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2023年底前,项目安全设计 诊断复核及整改完成率100%,精细化工企业“四个清零”清 单建立及销号完成率100%,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年度工作 任务完成率100%。三、主要任务(一)安全设计诊断。1 .对外省转入的化工产业转移项目开展全覆盖安全设计诊断。委托甲级设计单位(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化工石化医 药行业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对省内所有化工产业转移项目(见附件1)开展安全设计诊断,重点按照安全设计诊断复 核指南(见附件2)要求核查总图、工艺、设备及管道、自动 化控制系统、公用及辅助工程5个方面30条重点关注项。 省应急管理厅负责格尔木工
3、业园内转移项目的诊断核查;海 西州应急管理局负责其他企业的诊断核查(2023年6月底前 完成)。2 .闭环整改。督促企业认真整改安全设计诊断提出的措 施建议及各项交办问题隐患,确保整改到位(2023年10月 底前完成)。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二)精细化工企业“四个清零”销号。1.建立清单。海西州应急管理局指导精细化工企业对照 “四个清零问答口径和典型问题清单(见附件3),全面排 查,建立未清零问题清单,明确责任人和时限,并通过危险 化学品登记系统提交(2023年3月底前完成)。3 .整改销号。督促精细化工企业照单抓紧整改销号,有 关整改结果备查(2023年10月底前完成)。4 .
4、执法检查。省应急管理厅、海西州应急管理局对精细 化工企业开展“四个清零”执法检查。对未按期清零、达不到 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特别是对于从业人员 学历资质不达标的问题,加大执法问责力度(持续开展)。(三)化工园区整治提升。1 .严格源头准入。深入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 全风险防控指南、推动化工产业有序转移和安全发展的实施 方案要求,化工园区要完善并严格执行规划、安全准入条件 和项目管理制度,做好项目决策咨询服务。涉及“两重点一 重大”建设项目,省市两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三同时” 审查,突出项目试生产风险管控(持续开展)。2 .加快整治提升。省应急管理厅督促格尔木工业园化工
5、园区“一园一策”完善和整改落实,率先完成2023年化工园 区安全整治提升各项工作任务(2023年11月底前完成)。(四)开展专家指导服务。1 .省级指导服务。省应急管理厅组织专家对辖区内涉及 的园区和企业开展指导服务,复核项目安全设计诊断、精细 化工“四个清零”、化工园区“一园一策”及各项交办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抽查新建项目是否满足地方安全准入条件和 相关管理制度要求(2023年6月底前完成)。2 .配合做好部级督导服务。配合应急管理部做好对格尔 木工业园的专家指导服务,重点做好2022年专家指导服务 交办问题整改,持续推进专项整治巩固深化(2023年12月 底前完成)。四、工作要求(一)加强
6、组织领导。省应急管理厅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专班人员组成), 强化统筹,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有力有序开展。落实部 级指导、省级统筹、市县(园区)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 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二)强化督导调度。省应急管理厅将跟踪督导专项整 治工作情况,及时会商研究解决问题,对重大隐患问题进行 挂牌督办,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有关市州应急管理局每月23 日前将当月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应急管理厅。(三)加强交流学习。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总 结经验做法,组织开展跨区域工作交流和交叉检查,保证专 项整治全面推进落实。(四)建立长效机制。海西州应急管理局
7、要结合实际, 建立健全化工产业转移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统筹产业规 划,强化源头管控,加强安全监管,持续推动化工产业转移 承接地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附件:1.省内化工产业转移项目清单2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设计诊断复核指南3 .精细化工企业“四个清零”典型问题清单附件1省内化工产业转移项目清单1 .青海施丹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5000吨分散染 料和5000吨阳离子染料建设项目。2 .大柴旦中环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I-氨基 葱醍及2000吨溟氨酸项目3 .青海乐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2, 4, 6-三 氯苯氧乙基氨基甲酰咪哇、2000吨氨磺乐灵原药建设项目4
8、.青海维祥科技有限公司3100ta烷基锂系列产品及配 套新材料建设项目附件2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设计诊断复核指南一、总则为了贯彻落实深化化工产业转移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 案,指导和规范化工产业转移项目安全设计诊断复核,提高 设计诊断质量,制定本指南。二、复核要求(一)复核组织。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 负责安全设计诊断复核的计划、组织、实施等工作。实施安 全设计诊断复核时,要组织行业技术骨干组成若干专家组, 每个专家组至少配备一名具有设计或安全评价工作经验的 专家,至少包括总图、工艺、设备及管道、仪表及电气等四 个专业的专家,并由应急管理部门派出工作人员带队现场复 核,每家企业复核时间不少
9、于半天,形成复核意见。(二)复核内容。一是复核报告与危险化学品项目设 计诊断报告模板的符合性。主要复核设计诊断参检人员专 业、设计诊断依据、各章节设置及问题整改建议表等内容的 符合性。二是复核报告内容与原设计、总平面布置图、工艺 流程图(P&ID)、设备总装图、设备布置图、企业现状、设 备设施等方面的符合性。重点复核总图设计、工艺设计、设 备及管道、自动化控制系统、公用及辅助工程5个方面30条 重点关注项(附后)。三、复核评估为统一安全设计诊断质量复核标准,对诊断质量进行评 估,制定了安全设计诊断复核评估表(附后),对诊断复核 进行打分。存在否决项或得分60分的,需重新组织甲级资 质的设计单位
10、开展安全设计诊断。不存在否决项且得分60 分的,由设计诊断单位完善报告内容,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四、工作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抓好组织实施,认 真开展复核,2023年底前,安全设计诊断复核及整改完成率 达到IO0%。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设计诊断重点关注项一、总图与建筑设计1.主要工艺装置、危险化学品储存设备设施、人员密集 场所布置与竣工图不一致或与相邻装置间距不符合防火间 距要求。2 .未经设计搭建库房、罩棚、危废间等临时建(构)筑 物。3 .未经设计或变更改变原有建(构)筑物用途。4 .控制室等人员密集场所提升改造不规范。涉及爆炸性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布置在装置区
11、内; 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布置在 装置区内,且未进行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控制室搬迁、 或抗爆改造未经设计单位正规设计。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 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或仓库 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化验室等。5 .机柜间与设有甲、乙a类设备的房间布置在同一建筑物 内,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 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6 .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评估时,涉及有毒气体或易燃气体 且设计量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临 界量之比大于1的企业未将所有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 储存设施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定量风险
12、评估。二、工艺设计1 . “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或储存设施未落实设计要 求的工艺安全控制措施或精细化工装置未落实安全风险评 估建议的安全措施。2 .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 化试验再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省 级有关部门安全可靠性分析和论证。3 .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的精细化工生 产装置,未规范开展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 险评估,对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 试有缺项,对蒸储、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有缺 项。4 .工艺生产装置或储存设施未规范开展HAZOP分析, 分析内容有缺项,未落实HAZoP报告中
13、的建议措施。5 .未经设计或未履行变更程序,随意改变工艺技术、原 料、溶剂,调整工艺参数,增加工艺管线、控制系统、调节 阀,取消泄压系统,尾气放空系统并入同一管线等。6 .未经正规设计,新建尾气吸收、污水处理、蓄热式焚烧 炉等环保设施、增加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操作单元或设备设施。7 .存在易燃易爆危险的工艺系统、储存可燃液体的固定 顶罐或内浮顶罐的氮封系统缺少止逆阀、减压阀,减压后缺 少压力显示。三、设备及管道1 .未经设计或未履行变更程序增加或减少设备、管道、 安全附件等,随意改变设备、管道材质等导致安全风险增加。2 .未按照设计和标准要求布局罐区,改变储罐储存介质, 罐区防火堤、水封井不满足标
14、准要求;装卸车栈台、鹤管、 泵组设置不符合标准要求。3 .使用淘汰落后设备,如使用三足式离心机,液化烧、液 氨、液氯管道使用软管。4 .未按照设计规范设置安全阀、爆破片、阻火器等安全 设施。5 .未按照设计和标准要求设置事故紧急排放设施,液化 烧、可燃液体等未按规范要求排放至安全地点。四、自动化控制系统1.未按照设计及标准要求安装气体探测器;未正确设置 报警值;报警系统未独立设置。6 .“两重点一重大”装置、罐区未按照设计、HAZOP分 析结果设置自动控制系统。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未装备 紧急停车系统。7 .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上下游 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8 .涉及“两
15、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 设施未按照设计、SI1.定级结论设置安全仪表系统。涉及毒 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 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9 .未按照安全仪表系统设计安装测量仪表、控制阀;紧 急切断阀的选型不符合要求;联锁回路组态、联锁逻辑关系 设置不规范。10 未按照设计安装液位、压力、温度、流量等远传和现场 显示的监视测量装置。11 化工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 警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五、公用及辅助工程1.爆炸危险场所防爆区域划分不符合法规标准要求,防 爆区内用电设备防爆等级不符合规范要求。12 应急负荷不满足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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