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运营商业务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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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运营商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校园网络管理,保障我校网络信息安全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上级网络信息安全相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校园网络是指我校区域内的所有计算机网络(含有线网络、无线网络)、通信网络(含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校园通信缆沟(管道)、线路、建筑物内部弱电设备间和桥架等设施设备及场地(所)的总称。第三条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校园网络的总体规划、建设和管理。管理网络中心是学校信息化规划、建设和管理的主体责任部门,在校园网络管理方面的具体职责包括:(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通信网络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二)维护校园网络的运行秩序。负责
2、通信网络系统资源建设项目的实施、资源(包括光缆、管道、设备间、桥架等)使用调配、日常运行与维护。(三)负责制定通信运营商、服务提供商准入制度及其业务规范。(四)统筹通信网络设施共建共享、对外合作、资源使用的相关合作事项,监督其按照合同和协议开展业务。(五)负责学校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各种应用系统的规划、建设、技术保障和维护。(六)保障校园网络畅通,开展信息化服务、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第四条任何运营商校内通信服务行为均须报管理网络中心审批,登记备案后方可在校内实施。未经批准,任何运营商、校属各单位或个人不得实施以下行为:(一)在校内接入各种电话、网络及通信设施。(二)在校内布设通
3、信线路和地下通信网络管道。(三)出借或出租场地、空间用于非校内通信设施建设。(四)使用校内通信缆沟(管道)、线路及设备。(五)与通信运营商、服务提供商订立相关协议(或合同)。(六)在校内进行与校园网络相冲突的商业行为。(七)影响学校信息化整体部署的行为。对实施上述行为的运营商、校属单位、学校各部门(处室、院、系、部、中心)或个人,管理网络中心有权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对不听劝诫者,报请学校研究同意后,由管理网络中心实施制止(或清除)行动,同时追究其当事人责任,向当事人要求民事经济理赔以及相关经济损失。第五条涉及与通信运营商、服务提供商的合作,由管理网络中心研究讨论并提出初步方案,报请学校批准
4、;需要招标的项目,讨论之后提出招标方案(注明相关技术要求),由学校统一负责招标。凡涉及运营商通信服务的合同,按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统一对外签订和管理。第二章校内通信电缆、缆沟管理第六条禁止任何运营商私自使用学校通信缆沟(管道)和线路等基础设施,私自在学校楼宇里架设通信线路、使用通信井和通信机房等。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络资源从事商业活动。第七条校园内所有线路必须在地下敷设,任何运营商不得在室外架设明线。如需架设临时线路时,须经管理网络中心审核后实施,用后即拆。对违规架设的线路,管理网络中心有权依据规划进行清理拆除。第八条为了保障运营商通信线路的可识别性,运营商应在通信线路、中继
5、设备、终端设备等的适当位置,标明功能、用途、管理方及其联系方式等。第九条校园内运营商通信线路施工(含室内及室外施工)前,运营商施工方须事先向管理网络中心提出申请,将相关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提交管理网络中心审核,并报学校批准。未经批准的申请,一律不得施工。获批准施工的项目,必须在施工区域设置明显的施工标识,施工人员统一佩戴,管理网络中心配发的施工证,便于师生监督。施工时应按审核同意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管理网络中心有权要求运营商进行整改,整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要求拆除,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运营商自行承担。第十条任何运营商的施工都应注意保护正在运行的校内网线路。因运营商人为原因,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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