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加快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措施(修订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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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玉林市加快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措施(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实施大数据战略加快建设数字广西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市数字玉林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广西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7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一、培育数字经济市场主体(一)支持数字经济重点领域企业发展重点扶持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工业互联网、北斗卫星导航等产业,以及5G(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通讯设备、车载智能设备、智能养老设备等智能终端制造业,面向商务、教育、医疗、文旅、汽车、机械制造等领域的高端软件产业,小语种智能翻译、智能工业机器人、农业
2、机器人、智能网联汽车、智能生活等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对当年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月度新增入库数字经济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数字经济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含)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按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由市县财政各按50%的比例解决。对当年完成月度新增入库数字经济服务业企业总量排名靠前的县(市、区)、开发园区给予绩效考评加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二)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获自治区认定为瞪羚企业的数字经济企业,由玉林市组
3、织申报广西科技计划资金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首次上榜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可的中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业务收入百强、工业互联网百强的企业,进入前10名、H30名、31100名的,由玉林市组织分别申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一次性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于当年新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数字经济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三)降低数字经济小微企业运营成本对在玉林新成立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实际投资(不包含新购置设备及软硬件工具中空调、电脑等办公设备的投资,下同)500万元(含)以上且正式
4、开展业务运营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0%由玉林市组织申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奖补,最高奖励200万元。鼓励大数据初创企业入驻政府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和办公用房,企业所在辖区人民政府按年给予办公场地租金补贴,其中,300平方米(含)以内免房租,300平方米至1000平方米(含)租金减半。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四)支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对进入国家级信创产品库的产品生产企业,由玉林市组织申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分类奖补。硬件产品类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含)、5亿元(含)、10亿元(含)或软件产品类
5、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含)、1亿元(含)、5亿元(含)的,分别申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五)支持发展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短视频平台有序发展,鼓励微创新、微应用、微产品、微电影等万众创新,对在玉林发展上述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的自然人,可按规定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相关税收减免政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税务局二、加快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发展(六)支持数字经济示范区建设支持“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中国服务业50
6、0强”及境内外上市企业直接投资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项目,落户园区后对玉林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数字经济产业项目,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项目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财政局)(七)支持科技服务、软件与信息服务集聚区发展对被认定为自治区级科技服务、软件与信息服务集聚区的数字经济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同级财政解决。对集聚区内的项目重点推荐争取国家、自治区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八)支持楼宇引入数字经济企业对租赁面积达到IoOO平方米(含)
7、以上,且租住数字经济企业税收5000万元(含)以上的楼宇,按数字经济企业实际租赁面积,给予楼宇运营机构15元/月/平方米补助,专项用于降低数字经济企业租赁成本。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财政局三、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九)加强新一代数字技术应用示范对认定为数字广西建设标杆引领重点示范项目(企业、平台)的,在自治区有关部门根据贡献程度给予奖励的基础上,市级给予适当奖励。(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财政局)(十)推动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对认定为国家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广西智能工厂示范企业、广西数字化
8、车间的,由玉林市组织分别申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一次性2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加快推进“两化”融合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传统产业装备数字化改造、信息系统建设、软件开发、信息平台建设等项目,且企业为规模以上数字经济企业或项目投产后1年内上规的数字经济企业,在争取国家、自治区给予专项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市级给予适当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十一)支持发展远程医疗、协同办公、共享平台等领域服务业发展推广智慧医疗、智慧交通、智慧养老、智慧学校等建设,对投资以上类型的项目重点推荐争取自治区、国家专项资金支持。按照支持数字经济重点领域企业发展的奖励条件给予本领域服
9、务业发展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交通运输局、民政局、教育局)(十二)支持发展跨境电商、服务外包、文化出口、中医药服务出口等领域数字经济服务贸易对上述领域数字经济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IOOO万元(含)、2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的企业或机构,由玉林市组织申报自治区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按照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申报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十三)支持数字经济企业扩大服务贸易出口对独立核算的通信、电子信息制造、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跨境电子商务等数字经济企业(机构),运营后从事跨国业务(或国际业务年度收入占主营业务年度收入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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