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克良-国家公务员制度(第三版)补充案例及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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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公务员制度(第三版)补充案例及分析第1章概论案例一:公务员制度走过二十年作为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干部人事制度的一项重大突破,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主要经历了调研准备、试点运行、推行实施、健全完善四个阶段:调研准备阶段(1984年-1989年):主要以研究、草拟法规为工作重点。试点运行阶段(1989年-1993年):根据边实践、边探索、边修改条例的精神,从1989年初开始,首先在国务院六个部门即审计署、海关总署、国家统计局、国家环保局、国家税务局、国家建材局进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试点。1990年,又在哈尔滨市和深圳市进行试点。试点工作的实践进一步完善了条例的内容。推行实施阶段(1993年-199
2、9年):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并自当年10月1日起施行。到1998年底,全国公务员制度入轨工作基本到位,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公务员制度在中央和省、地(市)、县、乡(镇)五级政府机关基本建立,公务员制度显示了蓬勃的生命力。健全完善阶段(1999年至今):2000年颁布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明确提出要抓紧研究制定公务员法。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提出,要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健全公务员制度,为新世纪公务员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2006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公务员法的
3、出台对完善公务员制度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对于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也具有重大意义。该法通过总结近十年来建立、推行公务员制度和开展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经验,适当借鉴国外公共人事行政管理的有益经验和办法,形成了科学的、合理的规范,使公务员的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进一步推进了机关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这也为继续完善公务员制度指明了方向。试分析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意义和不足之处。分析思路:1993年8月140,国务院发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并自当年10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正式确立。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建设上了
4、一个新台阶,2007年国家公务员局的设立进一步促进了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它革除以往干部人事制度的弊端,根据对干部实行分类管理的要求,改变对党、政、企、事、群等各类人员采用单一模式进行管理的现状,建立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点的管理体系,实现人事行政管理的科学化和法制化,以保证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队伍的优化、廉洁,提高行政效能,使各级政府机关卓有成效地担负起组织经济建设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职能,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发展生产力的需要。但是,我们也不得不承认目前我国公务员制度还有诸多不尽完善的地方:一是全国的发展不平衡。有的地方和部门已全面实施了各项制度
5、,有的则只实施了公务员制度的某些方面或某一个单项制度。这里有认识不到位、推行不到位、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也有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二是在动态地满足实践发展中提出的新要求上有欠缺,如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严格管理,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等方面的力度不够。三是制度本身还有不完备的地方。我们必须正视这些问题,解放思想,认真探索,并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进一步促进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案例二:张某系某县人民政府卫生局的一名副科长。2003年3月,张某因在街头与人争吵,失手将他人打伤,因而受到行政拘留处罚。县卫生局非常重视此事,鉴于其行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除对张某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外,还依照法定程序给予张
6、某撤销副科长职务的行政处分。张某对此没有异议。在2003年4月至5月抗击“非典”期间,张某坚守工作岗位,表现突出,并在工作之余到医院从事志愿活动,卫生局也收到医院对张某的表扬信。2003年6月,卫生局批准嘉奖包括张某在内的12名卫生局国家公务员。在2003年12月进行年终考核时,卫生局考虑到张某在抗“非典”期间及其以后半年时间的优异工作表现,决定提前解除其行政处分,年终考核结果定为“称职”等次。资料来源:全国自学考试公务员制度试题在本案例中有哪些情况不符合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相关规定,为什么?分析思路:公务员制度是对公务员进行管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总称,是公务员管理中必须坚持执行的制度。上
7、述案例中存在不符合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规定,主要体现在:(1)根据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规定,嘉奖是国家公务员奖励的一种,其批准权在县政府。县卫生局批准嘉奖公务员的行为属于越权行为。(2)根据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规定,对撤职的行政处分的解除期限为两年,提前解除期限不得超过原行政处分期限的一半。县卫生局提前解除张某的行政处分违反这些规定。(3)根据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规定,国家公务员在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期间,对其进行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县卫生局对张某年终考核确定为称职等次是违反规定的。第2章公务员管理国家公务员局成立2008年7月22日,国家公务员局召开成立大会,宣布了国家公务员局领导班子分工和
8、各司、处人员名单。这标志着国家公务员局的组建工作基本完成,开始正式运转。国家公务员局设立5个内设机构,均为副司局级。它们分别为综合司、职位管理司、考试录用司、考核奖励司、培训与监督司。主要承担“七项职责”:(1)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拟订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3)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
9、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4)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负责组织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5)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6)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家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草案,审核以国家名义奖励的人选,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国务院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7)承办国务院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国家公务员局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有四项:深入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切实规范行政奖励表彰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兼国家公务员局局长尹蔚民表示,组建国家公
10、务员局,有利于强化公务员管理工作职能,在公务员管理的相关环节中真正体现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进一步提高公务员队伍建设和管理的水平,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资料来源:国家公务员局成立并正式运转,见荆州人事信息网,有改动。试分析国家公务员局成立的意义。分析思路:2008年3月,H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成立国家公务员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组建国家公务员局,是中央根据新的形势发展要求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在探索实行大部门体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为更好地推行依法治国方略和实施人
11、才强国战略而采取的重要举措。其重大意义可概括为“三个需要”:成立国家公务员局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的需要;成立国家公务员局是不断健全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体系的需要;成立国家公务员局是更好地加强公务员管理工作的需要。第3章公务员的职责与权利案例一:滞留国外40余天温州鹿城区委书记杨湘洪被“双开”杨湘洪是温州市委常委、鹿城区委书记。2008年9月19日,现年53岁的杨湘洪经批准率温州市鹿城区经贸代表团,赴法国、瑞士、奥地利进行经贸考察,交流活动。9月260,杨湘洪称其腰椎旧病复发,没有参加原定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的公务活动。次日,又没有出席在我驻法大使馆举行的会见和宴请。9月29日,考察结束,
12、代表团其他人员均按期回国,杨湘洪称其因病不能乘机,遂未回国。接到温州市委关于杨湘洪出国因病逾期不归的报告后,温州市委多渠道、多层次开展劝说工作。10月230,又派出了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医生,前往法国探望杨湘洪,并协助医治伤病。杨湘洪以各种借口拒绝与温州市委派出人员见面,使人无法了解其伤病等真实情况。劝说杨湘洪回国无望,派出人员于11月11日返回国内。至此,杨湘洪已经滞留他国不归40余天。滞留国外40多天的温州市委常委、鹿城区委书记杨湘洪,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资料来源:http:/finance,分析思路:公务员职责,是指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必须做出一定行为或不得做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强制。公务员
13、作为国家权力的执行者,他们理当尽职尽责,履行国家法律规定的职责和义务。案例中杨湘洪的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五十三条第十五款的规定,没有履行应尽的公务员职责。杨湘洪作为温州市委常委、鹿城区委书记不仅是公务员的一份子而且是公务员中级别较高的领导人。他因公带着任务出国,在出国期间没有完成既定的“赴法国、瑞士、奥地利进行经贸考察”,“参加原定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的公务活动”和“我国驻法大使馆的邀请”等任务,他明显没有履行作为一名公务员应尽的义务。这首先就违背了公务员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再者,在因公外出期间,其声称自己腰
14、椎旧病复发,该归国时未归国。其后温州市委劝其早日归国,遭到其推诿。可见,这种无正当理由的逾期不归国,犯了公务员法五十三条第十五款所列的违纪行为,即“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违背了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案例二:公务员的权利某县政府从世界银行贷款600余万元投资于鳗鱼养殖业,由于鳗鱼价格一路下跌,导致投资血本无归。该县财政收入较少,无力偿还贷款,无奈之下县委县政府下发文件,让全县公务员代还。文件规定县处级公务员每人每年2000元,乡科级1500元,科员以下IoOO元,从每人每月工资中直接扣除,直至偿清贷款。全县公务员怨声载道,敢怒不敢言。资料来源:全国2011年4月自学考试公
15、务员制度试题请分析县委县政府要求公务员偿还贷款的行为。分析思路:公务员权利,是指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在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可以作出某种行为,要求他人为或者不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隙。案例中县委县政府要求公务员偿还贷款的行为违反了公务员法,侵犯了公务员的报酬权。获得报酬权从属于劳动报酬权。劳动报酬权即公务员在履行法定职责基础上,享有工资报酬、享受保险和福利待遇的权利,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劳动报酬的决策参与权(主要是工资决策参与权和劳动报酬的获得权。同时,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享有“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控告权是指公务员对于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上级机关(
16、即上一级党委和政府)或者监察机关等专门机关提出控告。就案例中县政府的行为,公务员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和控告。第4章公务员职务与级别深圳公务员分类制度改革打破唯官是贵模式深圳试点的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改革将按职位性质,把全市公务员职位分为综合管理、行政执法、专业技术三大职类,打破“唯官是贵”的单一职业发展模式。这样,公务员的晋升渠道除了科长、处长等行政级别外,还有专业技术级别,相应的待遇也随技术级别的提高而改变。国家公务员局批复同意在深圳行政机关中开展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试点。同时,在批复中要求深圳市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先对全市公务员岗位进行深入调研和科学评价,结合不同类公务员的管理特点,研究职位
17、分类设置的框架和指导性意见。待相关意见成熟后,再组织对全市公务员岗位的具体分类工作,并研究考录、考核、职务任免与升降等各项管理办法。深圳将分别设计与职类特点相适应的职业发展通道和薪酬制度,并建立相应的配套制度体系,计划用三年的时间完成人员归类、制度运行和调整完善工作。目前,深圳市人事局正加紧推进这项工作,准备在年底前将改革总体方案和制度框架上报市政府审定。资料来源:深圳公务员分类制度改革,打破唯官是贵模式,见星岛环球网,2008-09-23o分析我国建立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的意义。分析思路:职位分类(POSitionClaSSifiCatiOn),是以职位为对象,以职位的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
18、大小及所需资格条件为评价因素,把职位划分成不同的类别和等级,以实现人事治理的科学化,做到“适才适所”,劳动报酬公平合理,它是现代人事管理的一种基础的人事分类方法,与按个人的资历、能力等因素划分的品位分类相对。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迫切需要创建一套完整的国家公务员分类制度与之相适应。因此我国国家公务员的分类制度必须适合我国国情,是对国外公务员分类制度“扬弃”后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公务员分类制度。我国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的主要内容是:第一,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职位类别划分的依据标准,综合治理类、专业技能类、行政执法类三类职位的特点,各单位进行职位设置的依据与要求;第二,职务设置的
19、主要内容。包括职务序列设置的依据和有关职务类型、职务层次、职务名称的规定;第三,级别设置的主要内容。包括级别内涵、作用,级别确定与提升的依据,职务与级别对应的原则。我国建立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的意义是:第一,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的建立解决了公务员激励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只提供了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两个职务系列,只设置了十五级级别,使得公务员的职业发展阶梯过于单一,而且基层公务员晋级空间很小,许多人退休前十多年就不再有晋级机会。职位分类将建立多元化的公务员职务发展途径,在传统行政职务外,增设专业技术职务,在基层行政执法机构设立行政执法职务等。同时,通过增加级别数量,拉大级差,扩充级别
20、功能,建立新的职级。第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的建立,有助于从制度上冲破“官本位”意识。设立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职位类别,表明公务员正常晋级,可以不受职务职级的限制,可以给公务员更多激励。第5章公务员考试录用案例一:2005年底,某县农业局有两名公务员退休,次年3月该局决定通过公开考试的方法录用两名科员以填补职位空缺,并编制了录用计划上报县人事局批准后实施。农业局据此发布了招考公告,并依次组织了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等录用环节的各项工作,最后根据考试、考核及体检结果综合择优确定了两名拟录用人员名单,后经县人事局批准正式予以录用。根据公务员制度,对案例中的公务员录用
21、程序进行分析。分析思路:公务员录用程序是公务员录用制度的重要内容。录用程序不仅对录用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有重大影响,同时对加强录用工作的社会监督力度,促进录用工作制度化、法制化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公务员录用程序应当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进行。我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同时,相关规定表明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设区的市、自治州,不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机关及工作部门,录用考试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人事部门负责组织,某些考试工作可以
22、委托用人部门或下级政府人事部门办理。委托的具体工作内容及职责权限,由省级人事部门根据情况研究确定。但是在案例中,农业局仅仅是上报了县人事局批准(当然,该局批准也是不妥当的)后就直接招聘公务员的做法是不妥当的。案例二:这样的规定公平吗?据媒体报道,2002年1月,四川成都发生某应届大学毕业生状告招录单位以身高为由限制其报考公务员的案例。该大学生在诉讼请求中明确提出,招录单位对其依法担任国家工作人员的平等权构成了侵犯。2003年4月,浙江省某大学毕业生周某某报考公务员因体检系“乙肝小三阳”被认定为不合格而持刀杀死一名、砍伤一名招录工作人员一案,引起公众普遍关注。此案引发人们对公务员体检录用标准如何
23、保障合理、公平问题的思考。相关报道说,按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规定:“乙肝三系检查为大三阳、小三阳者”、“男身高不足160厘米,女身高不足150厘米”为体检不合格。安徽芜湖青年张某某于2003年6月报名参加了安徽省公务员考试。经过笔试和面试,他的成绩均排在第一名,并进入体检程序。但在体检中,张某某被医院诊断为乙肝病携带者。9月25日,人事局以口头方式宣布,张某某因体检不合格不被录取。11月10日,张某某正式向芜湖市人事局所在的新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人事部门“岐视乙肝患者”。此案在据经报道后引起媒体和公众的热烈讨论,因为这是我国公民首次运用行政诉讼的法律手段维护乙肝患者的权益,
24、因此被称为全国“乙肝歧视”第一案。可喜的是,许多省份(包括浙江)已正式发文,在2004年公务员招考中摒弃乙肝歧视,取消身高限制;在上述案例中的张某某也打赢了官司。2004年7月30日国家人事部办公厅和卫生部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意见的公告,该公告对“乙肝小三阳”者作“合格”处理,但愿这一规定能够早日生效。资料来源:中国青年报、工人日报、四川在线、千龙网、国家人事部网站等相关媒体。试分析材料中公务员录取过程中的歧视问题。分析思路:上述材料反映了目前我国地方行政机关在招录公务员的时候,擅自设立歧视性门槛的现象,其不仅与我国公务员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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