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防灭火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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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井防灭火制度(-)井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管理办法1 .由通风科负责每月对全矿的总回风道、采区回风道进行一次详细的自然发火征兆观察,从大范围上分析井下有无自燃发火。2 .通风科每周对井下采煤面的上隅角、回风巷和采空区回风密闭及其它可能发热的地点进行一次全面观测。观测的参数包括:现场的气体成份(CH4、C02、CO、02)、气温、水温、其他火灾征兆等;在防火墙封闭时间长,温度异常和有自燃倾向的区域内的回风风流中要安设CO传感器,CO传感器的报警浓度为20pprno3 .对于已有发火危险或已出现发火征兆的地点,检查周期缩短到每班一次,并每7天取样一次送具有国家资质化验室分析,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
2、。同时,矿领导应组织专门人员进行火灾灾情的分析并制定处理对策。4、加强地面集中抽放系统抽放管道和井下移动抽放系统抽放管中CO的检测,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井下各抽放地点,每月抽取一次气样送具有国家资质化验室进行化验,发现有CO浓度持续升高或其它发火征兆时,取样化验周期缩短为每周一次。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发出火灾预报:(D巷道中出现雾气或“挂汗”(温度不同的两段风流交汇处,因水蒸气过饱和而凝聚出现的雾气除处)。(2) .巷道中出现火灾气味时,如煤油味、焦油味、松香油味等。(3) .从煤炭发热或自然地点流出的水或空气,其温度较平常增高。(4) .空气中有害气体(如CO、C02等)浓度增
3、加,人体感到不舒服,如头痛,闷热、精神疲乏等。(二)、防止煤炭自燃及消防器材设置的管理规定1、生产技术部门在设计采区或工作面时,必须认真考虑防火问题并遵循下列原则:(1)、尽量采用能够避免对井巷煤柱进行过多的开采工序。(2)、留足保护煤柱,采取采区分隔管理,避免各采区互通。(3)、合理布局通风设施位置,尽量避免井巷与采空区贯通。(4)、尽量减少穿层溜煤井的个数,尽量避免区域角联通风系统的出现。(5)、实现集中生产,尽量缩短生产战线,对旧采区实行逐步收缩,逐步封闭。2、采用沿空留巷的开采方式推进的工作面,通风科要制定专门防火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3、采煤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进行作业,
4、不向采空区丢煤或少丢煤,采高必须严格控制,不留顶煤或底煤,端头及工作面的浮煤应清扫干净,不得遗留到采空区。4、加强巷道支护,尽量避免冒顶、漏顶事故发生。万一发生冒顶、漏顶事故,必须将冒顶、漏顶区域的浮煤、虚煤清除干净,并采取措施将冒顶区接实、封严。5、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各种设备必须回收干净,保证采空区顶板能够充分垮落密实,尽量消除采空区漏风;采用锚杆支护的巷道在进入采空区以前,应将托板取掉。6、采煤工作面及采区回采结束后,必须尽快砌筑永久性密闭(防火墙),最迟不得超过45天。7、采空区密闭(防火墙)必须保证质量,严密不漏风,施工时要掏槽,掏槽深度符合要求。在有涌水的地点施工永久密闭(防火墙)时
5、,还应设置返水管,打水泥底座。8、封闭的工作面或采区,只有经过取样化验确认无自然发火时,方可启封。9、启封已封闭的工作面或采区必须制定防止煤炭自燃的安全技术措施。10、启封已封闭的工作面或采区后三天内,每班必须由矿山救护队检查通风工作,并测定水温、空气温度和空气成份。只有确认无自燃发火后,方可恢复生产。11、井下所有的机电胴室都要备有干粉灭火器和砂箱等消防器材.,其最低数量为:灭火器4个、砂子0.4m3。12、井下消防材料库设在井底车场,并装备消防列车,其中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备有明细台帐,矿长组织各有关部门每季度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13、各处消防器材由机电科、运输队、各采掘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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