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规约示范文本.docx
《管理规约示范文本.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管理规约示范文本.docx(18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附件2小区业主,1=1漉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小区名称)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安全合理使用,共同维护小区内公共秩序,根据民法典关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约(以下简称本规约)。第二条本规约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表决通过后,对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得以未参与表决或表决意见为不同意为由,不遵守本规约。第三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合法合理、公平公正等原则,正确使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有部分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依法依规并按照公序良俗的原则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种相邻关系,积极参与小区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活动,参与垃圾
2、分类处理、文明饲养宠物、保护生态环境等活动,共同建设管理有序、服务规范、秩序良好、文明和谐的小区环境。第四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名称为,基本情况如下:(一)物业管理区域四至(规划平面图详见附件1):东至;南至;西至;北至;(二)占地面积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总套(户)数套(户b其中住宅面积平方米,计套;非住宅面积平方米,计套。(三)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用房为(栋幢号-房号),面积平方米;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为(栋幢号-房号),面积平方米;业主基本公共活动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为(栋幢号-房号),面积平方米;用房为(栋幢号-房号),面积平方米。物业构成明细及共用部位与共用设施设备详见附件2、附
3、件3。(备注:共用部位是指一幢房屋内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管道井、电梯井、电梯前庭、锅炉房、发电间、配电间、线路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包括房屋的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板、屋顶等)、室外墙面等部位;共用设施是指住宅区内,由业主、物业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场地、喷泉、雕塑、小品、桌、椅、凳、绿地、花草树木、停车场库、照明路灯、文化体育器械(包括各种体育器械、宣传栏、广播及背景音乐设施等)、连接房屋内部的线路、供水管道、排水管道和客井、化粪池、垃圾箱(房)、供水房、配电间及小区门楼、围栏、监控报警系统、车辆进出管理系统等设
4、施;共用设备是指一幢房屋内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管道、排水管道、水落管、照明灯具、垃圾通道、电视天线、各种线路、水箱、水泵、电梯、锅炉、发电机、配电系统、中央空调、供暖管道、防盗门、楼宇对讲系统、快递信报箱(群)、避雷装置、消防器具等设备)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管理采用以下第种方式:(一)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二)委托其他管理人进行管理;(三)自行管理。第二章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权利义务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设立业主大会,全体业主通过业主大会会议投票表决选举,行使共同管理事项的决定权。业主应当积极参与业主大会会议,投票表决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和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监督委员会
5、),按照议事规则的规定罢免或增选业主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参加投票的,应当委托业主使用人或者其他人参加投票。第七条业主应当积极行使以下物业管理权利:(一)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参与投票表决选举;(二)参选业主委员会、业主监督委员会;(三)监督业主委员会、业主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四)监督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五)监督公共收益的来源、使用与分配;(六)监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七)接受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并监督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A)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物业管理其他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九);(十)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八条业主和物业使用
6、人应当积极履行以下义务:(-)遵守本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支持、配合业主委员会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四)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规约交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六)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及其他有偿服务的收费;(七)配合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居(村)民委员会,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疫情防控等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A);(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九条业主应当约定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
7、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本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三章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第十条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本规约及住宅使用说明书使用物业,行使房屋安全使用权利,履行房屋安全管理义务,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拥有的物业。业主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房屋规划设计用途的,应在征得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严禁将住宅改变为(口餐饮口娱乐口宾馆口);严禁将商铺(含临街)用于(宠物医院机动车养护维修口餐饮酒吧口卜第十一条业主对房屋使用安全承担下列责任:(一)配合物业服
8、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居(村)民委员会定期、不定期检查房屋;在房屋出现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安全鉴定的情形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安全鉴定;出租房屋的,督促承租人加强对出租房屋的安全监督管理;(二)发现房屋存在应当由房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白蚁预防等单位承担房屋安全责任情形的,要求其承担责任,并配合其对危险房屋采取25治理、抢险措施;(三)发现物业使用人或者其他业主实施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及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直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四);(五)法律法规及本规约规定的其他责任。房屋被鉴定为危险房屋且有垮塌危险、危及公共安全的,应当立即迁出,并积极
9、配合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房屋安全主管部门采取应急抢险措施。第十二条物业使用及维修养护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需临时占用共用部位或挖掘道路的,应当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需进入其他物业专有部分的,其他专有部分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提供方便;(二)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组织开展物业维修等工作时,相关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提供方便;需进入其专有部分的,应当予以配合;(三)水电气、通讯等相关专营单位需要进入本物业管理区域或者使用业主物业专有部分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提供便利,并不得擅自
10、收取费用;(四)O第四章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第十三条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住宅用于非住宅功能,且房屋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或者装饰装修投资额超过30万元的,应当向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办相关审批手续。第十四条无需申办施工许可证的,装饰装修房屋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知晓、遵守以下国家有关规定:(一)下列行为属于禁止行为:1 .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2 .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3 .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4 .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5 .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二)未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不得实施下列行为:1 .搭建建
11、筑物、构筑物;2 .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3 .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三)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不得实施下列行为:1 .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2 .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四)下列行为可能产生赔偿后果:1 .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2 .侵占公共空间,对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造成损害;3 .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第十五条对无需申办施工许可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开展房屋装饰装修活动前,应当做好以下工作:(-)向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登记;无物业服务企业的,向房屋管理机构申报登记,同时可告知
12、居(村)民委员会;(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进行施工;(三)告知邻里;(四)O由物业使用人开展装饰装修活动的,应当事先征得业主的同意。第十六条对无需申办施工许可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开展房屋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与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共同遵守以下规定:(一)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二)严格遵守物业服务企业告知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三)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进行的监督检查;(四)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涉嫌违规装修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置;(五)O第十七条对无需申办施工许可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提醒房屋装饰装修企业注意下列事项:(-)施工时间的要求;(二)施
13、工噪声的控制要求;(三)材料运输和堆放的要求;(四)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的处理要求;(五)使用电梯、楼道、水电气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要求;(六)阳台封闭,空调、防盗窗、遮蓬、太阳能热水器等安装的要求;(七)O第五章小区公共管理及行为规范第十八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当将下列信息(包括发生变更的相应信息)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一)联系方式及联系地址;(二)车位、车牌号;(三)物业出租的相关事项,包括承租人及其联系方式、租赁期限、交纳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的约定、车位的使用等;(四)物业专有部分转让的相关事项;(五)O第十九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当遵守下列停车、充电的规定:(-)物业管理区
14、域内的停车管理规定、车位使用协议及充电管理规定;(二)规范停车,禁止占用楼道、机动车停车位停放非机动车;(三)漏油、漏水的车辆及报废、弃置的车辆不得停放在小区公共车位内;(四)规范使用充电设施,禁止私拉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五)车辆长时间停放期间,关闭防盗报警器;第二十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当遵守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遵守小区消防责任书;(二)学习消防安全知识,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积极参与应急演练;(三)不得损坏和擅自拆除、改造、停用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四)不得占用或者堵塞楼道、消防通道、安全出口;(五)不得将顶层楼梯门、天台、楼层防火门等擅自封闭或者上锁;(六)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得存放
15、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燃放烟花爆竹、祭祀烧纸钱;不得玩明火玩具或者游戏;(七)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首层门厅、楼梯间等室内公共区域和消防车通道及可燃物附近堆放杂物,或者停放摩托车等;(A)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电器、材料;(九)遵守安全用气管理规定,管理好燃气用具,做到人离燃气断;(十);(十一)法律法规及本规约关于消防安全的其他规定。第二十一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当遵守下列电梯(如有)使用的规定:(一)文明礼让,礼貌乘梯;(二)不得刮划电梯,暴力使用按钮,不得在轿厢内擅自张贴、涂画;(三)不得擅自使用电梯运载体积过大物品;不得超载使用电梯;(四)不得在轿厢内吸烟;发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管理 规约 示范 文本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3469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