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库存账务检查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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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粮食库存账务检查方法一、概述粮食库存大清查账务检查是指通过对涉粮企业有关账簿、凭证、报表、银行信贷资金台账、补贴拨付情况、业务合同和原始购销票据等资料进行检查,核实账簿上记录的粮食库存数量,并与粮食实物数量进行对比,检查粮食购销业务是否真实合规,认定检查时点粮食实际库存数量是否真实准确,核实储备粮轮换计划是否严格执行。账务检查包括统计账检查和会计账检查,重点检查统计账、会计账和保管账之间的账账相符情况,以及与粮食库存实物清查结果的账实相符情况。在现有粮食库存账务检查方法基础上,对2019年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账务检查方法有关问题重点说明如下。二、检查前准备工作(一)检查人员准备工作L获取省
2、级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提供的实际储存库点合并登统表(以下简称合并登统表),了解被查库点粮食性质、品种和统计报账单位等情况。2 .获取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规模、轮换计划等文件,国家临时存储粮收购、销售、划转、移库以及地方政策性粮食购销、划转等文件。3 .获取省级或者市(地)级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提供的政策性粮食库存管理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等政策资料汇编及现行有效的省级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4,准备账务检查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检查所需的电脑、计算器等工具,熟练使用大清查应用软件。5 .掌握被查企业的组织结构情况。通过询问相关人员、查阅营业执照许可证、储备粮承储资格等证书文件,了解企业产权结构
3、、机构设置和具体负责人员等。6 .进驻后及时了解粮食库存情况。通过听取承储企业负责人汇报、查阅自查资料、询问有关人员等方式,掌握粮食库存数量、品种、性质及分布情况,特别应了解是否存在租仓、委托、受托和异地储粮,粮食在途、政策性借粮、历史未处理损失损耗等情况,了解仓房使用情况,特别是查库当日是否存在仓房熏蒸、正在出入库、空仓和仓房租赁等情况。还要了解检查时点到查库当日期间粮食库存是否有变化等情况,做到检查前心中有数。(二)被查企业准备工作1 .提供企业自查工作底稿及汇总表,自查结果备案或者汇报材料。2 .提供粮食经营台账(统计台账)、统计和会计报表、统计和会计账和保管总账,以及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
4、的辅助账、表、证和文书文件等资料。3 .涉及租仓储粮、委托代储、受托储粮、异地储粮、在途粮食业务的企业,准备相关合同和粮食权属证明等资料。4 .已实际发生相关业务,但依据政策规定尚未做账务处理的情况,应提供相关政策文件。5 .指定配合检查的统计、财务和购销等业务人员。存在租仓储粮、受托储粮情形的,有关粮权单位派工作人员提前到位配合检查。三、统计账检查方法(一)对粮食库存进行账账核对和账实核对1 .核对粮食库存账账相符情况。(1)核对“企业统计账面数”和“保管账面数”结合合并登统表(附表2T或者附表2-3,下同)所提供的实际储存库点原粮合计数及分性质合计数、分品种粮食数量,将被查库点统计账面数(
5、“企业统计账面数”)与保管总账记载的粮食库存数(即“保管账面数”)进行比对,将核对结果录入粮食库存账账核对工作底稿(附表4-l)o对于保管总账中记载的各成品粮库存数要按实际数量填写,计算原粮库存总数时,按照统一折率计算成原粮(原粮二成品粮/0.7)。如有其他企业在被查库点租仓储粮的,要备注说明。(2)核对“企业统计账面数”和“会计账面数”将被检查企业3月份统计报表期末库存数或期末实际库存数(即“企业统计账面数”)与会计账存货科目中“商品粮油”、“储备粮油”等明细账户反映的粮食库存数(即“会计账面数”)进行比对,将核对结果录入粮食库存账账核对工作底稿(附表4-1)。采用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填报统
6、计月报的,3月份统计报表期末库存数或者期末实际库存数量,通过查阅系统“粮油流通统计月报”不同性质月报表“期末库存”获得,必要时打印输出后进行账账比对。承储政策性粮食的企业,如果这些粮食不是由本企业(库点)进行会计核算,则不必填写“会计账面数”,由统计报账单位统一进行账账核对。账账之间如不相符,要查明原因。对储备粮要核查是否存在违规擅自动用、调换品种等情况,并在备注栏中详细说明。2 .核对粮食库存账实相符情况。以实物检查人员在实际查库日对被检查库点进行清查认定的实际库存数量为基础,根据检查时点至实际查库日之间实物变动调整事项,以及检查时点实物权属归属调整事项,认定被检查库点检查时点的实际库存数量
7、,与合并登统表记录的检查时点统计库存数量进行比对,核对检查时点粮食库存账实差数和差率,分析确定产生差数的具体原因。检查结果录入粮食库存账实核对工作底稿(附表4-2)。“实际查库日认定的实物库存”,指被检查库点实际查库当日仓房(货位)内储存的全部粮食库存数量,由实物检查人员根据粮食实物检查货位登记表(附表3-4、3-5、3-6)汇总粮食实际数量及分性质分品种粮食实际数量后,提交给账务检查人员。使用大清查应用软件时实际查库日认定的实物库存”由软件系统根据实物检查结果自动生成。(1)检查时点至实际查库日的调整事项“粮食入库”,指检查时点至实际查库日期间发生的粮食实物入库数量,经认定后从实际查库日现场
8、检查认定的粮食数量中扣除。“粮食出库”,指检查时点至实际查库日期间发生的粮食实物出库数量,经认定后与实际查库日现场检查认定的粮食数量相加。“粮食入库”和“粮食出库”数量根据检查时点至实际查库日发生的粮食出入库原始凭证、保管账记录、粮食购销合同及发票,以及相关资金往来原始票据等进行核实。(2)检查时点的调整事项“销售未出库”,指在检查时点前已与其它企业签订粮食销售合同,并在检查时点的统计账中做了粮食销售处理,但截至检查时点实物仍未发运出库的粮食。在检查时点,这部分粮食虽然实物仍储存在被查企业仓库,但粮权已经发生转让。分两种情况处理:如买方的这批粮食属于大清查范围,且已体现在合并登统表中,则不得作
9、为调整事项。否则,应作为调整事项,予以扣除。“受托代储”,指在检查时点前已与其它企业签订粮食代储合同、检查时点上实物仍储存在被检查库点的粮食。如果受托代储的是不属于此次清查范围的粮食企业商品粮,应予以扣除。这次大清查,“受托代储”专指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代其它企业储存的商品粮。若受托代储粮食,已经体现在合并登统表中,则不得作为调整事项。“粮食在途”,指被检查企业在检查时点前与异地企业签订粮食购买合同,粮权已归属被查企业,在检查时点的统计账中已做粮食购进处理,但粮食实物仍在运输途中尚未真正接收入库的粮食。这部分粮食应做调整增加。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地方政策性粮食不存在在途情况。最低收购价粮、国
10、家临时存储粮和国家一次性储备粮“在途”仅指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计划指令进行跨省移库仍在途的粮食。“销售未出库”“受托代储”和“粮食在途”情况要根据企业运输凭证、购销合同、委托代储合同等资料进行核实。经过上述调整,得到被检查库点“检查时点实际库存数量“检查时点统计库存数量”按合并登统表反映的粮食库存填写。3 .粮食库存账实差异的原因分析。检查时点实际库存和合并登统表反映的统计库存对比,如存在差数,检查人员应具体分析是否由以下因素所致:(1)粮食出库未减账。一是粮食销售因货款未回笼等原因未减账;二是擅自动用储备粮或其它政策性粮食库存未减账;(2)粮食入库未入账。一是账务处理不及时;二是自营商品粮未入账
11、;三是储备粮承储企业购进的轮换粮源或轮出的旧粮未计入商品库存;(3)历史未处理的粮食损失、损耗。检查时点前已发生,并可以准确计量的损失和损耗。(4)政策性借粮未归还,统计上未核减库存。检查时点前因救灾、救济和移民安置等原因,被查企业根据行政安排借出粮食,粮食已出库但会计账和统计账都未作减账处理,导致统计账面数大于库存实际数。(5)其它原因。如对粮食业务的统计处理不正确、储备粮轮换操作中虚报轮换进度、政策性粮食收购中虚报或瞒报收购数量、统计报表填报不准确、分解登统差错等。若出现这些情况,应在备注栏中详细说明。如果所检查的库存中有代外省储存的粮食,还应将库存粮食按照所属省份分别填写相应的工作底稿,
12、并注明具体省份。粮食库存账实不符,要查明原因。其中,检查核实受托代储粮食的实物数量与委托方提供的数据不符的,要在备注栏追溯注明粮权所在企业的名称和数量差数。(二)检查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1 .检查储备粮轮换计划的分解与下达情况。自上而下直至被检查企业,逐级核对储备粮轮换计划的分解情况。重点检查储备粮轮换计划的下达是否及时规范,是否按规定的轮换品种和数量要求逐级分解,是否擅自调整和变更,轮换计划下达是否分解到具体货位等。检查中央储备粮和各级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下达是否合法合规。按照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央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地方各
13、级储备粮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检查一定时期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或者批次计划)下达是否及时,轮换计划文件与有关部门对轮换申请的批复是否一致,不同层级计划文件下达内容是否衔接对应,计划中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和地点等内容是否明确,计划执行过程中发生变更是否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2 .检查储备粮轮换计划的执行情况。主要检查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各级储备粮轮换计划下达和执行情况。中央储备粮轮换计划包括轮出计划和轮入计划。检查内容包括:(1)检查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各级储备粮轮换计划下达是否合法合规。按照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央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
14、试行)以及地方各级储备粮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检查一定时期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或者批次计划)下达是否及时,轮换计划文件与有关部门对轮换申请的批复是否一致,不同层级计划文件下达内容是否衔接对应,计划中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和地点等内容是否明确,计划执行过程中发生变更是否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2)检查是否擅自改变储备粮轮换计划的内容。储备粮轮换计划的内容包括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和地点等。按照轮换计划文件下达的内容,核对承储企业(库点)反映储备粮轮换进度的相关报表(如中央储备粮轮换月报表)和账务资料,并根据相关的原始凭证核实轮换粮食的具体批次、库点、仓号、品种和数量,结合会计账检查人员
15、对相关轮换购销业务真实性的核实结论,检查认定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储备粮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和地点等情形。(3)检查是否存在虚假轮换的问题。在账账核对、账实核对的基础上,通过查阅与储备粮轮换有关的粮食购销合同及发票、出入库单、收购凭证、运输凭证、资金往来凭证等,核实是否存在应轮未轮、未轮报轮、转圈轮换等虚假轮换情形。(4)检查储备粮轮入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轮入粮源是否为新粮,新粮是否达到规定的质量等级要求(原则中等以上);轮入的储备粮是否经过专业粮食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储备粮属于超期储存的,轮出销售前是否经有资质的专业粮食检验机构检验。(5)检查储备粮轮空期是否符合规定。储备粮轮换,应从开始轮换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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