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轨道交通新增执法事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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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轨道交通新增执法事项序号行业领域事项编码事项名称违反法律条款处罚法律条款一一任级第责层备注1道路运输运营单位未开展保护区日常巡查或者发现有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城市轨道运营安全的行为未报告的处罚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建设单位或者运营单位应当开展保护区日常巡查,可以进入保护区内作业施工现场查看。发现有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安全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要求作业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并报告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交通运输等部门,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或者运营单位未开展保护区日常巡查的,或者发现
2、有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安全的行为未报告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者交通运输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新增2道路运输运营单位未对城市轨道交通地面线路、车辆段、停车场实行封闭管理,或者未在高架线路设施上设置警示标志的处罚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笫一款运营单位应当对城市轨道交通地面线路、车辆段、停车场实行封闭管理,在高架线路设施上设置警示标志。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运营单位未对城市轨道交通地面线路、车辆段、停车场实行封闭管理,或者未在高架线路设施上设置警示标志的,由市交通运输部
3、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通部区交输设市运门新增3道路运输运营单位未在城市轨道交通高架线路桥下空间设置隔离设施,或者未按照隔离要求进行绿化的处罚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建设单位或者运营单位应当在城市轨道交通高架线路桥下空间设置隔离设施或者按照隔离要求进行绿化。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或者运营单位未在城市轨道交通高架线路桥下空间设置隔离设施,或者未按照隔离要求进行绿化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者交通运输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新增序号行业领域事项编码事项名称违反
4、法律条款处罚法律条款一一任级第责层备注4路输道运运营单位未履行为乘客提供良好乘车环境的义务的处罚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运营单位应当为乘客提供良好乘车环境,履行下列义务:(一)保持车站和车厢环境整洁、卫生,落实卫生管理措施;(二)按照规定落实卫生防疫、污染防治措施;(三)在车站内配备医疗急救箱、体外除颤仪等设备;(四)合理配置卫生间和母婴设施;(五)合理设置自动售票设施和人工服务窗口,引导乘客购票、乘车,及时疏导客流;(六)保持售票、检票、通风、照明等设施和自动扶梯、车辆正常运行;(七)保持出入口、通道畅通以及引导标志齐全、易识别;(八)保持无障碍设施完好、畅通,在列车内为老、弱、病、
5、残、孕和携带婴幼儿的乘客设置专座;(九)组织开展巡查,维护乘车秩序,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十)宣传安全、文明乘车知识,及时播报运营线路、站点;(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项运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之一,未履行为乘客提供良好乘车环境的义务的。的通部区交输设市运门新增5道路运输运营单位未在车站内醒目位置公示禁止携带的物品目录的处罚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运营单位应当在车站内醒目位置公示禁止携带的物品目录。禁止携带的物品目录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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