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时代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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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新时代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监督工作安排,9月份将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推进农村承包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以下简称“三权分置”)工作的报告。省人大农委积极做好具体实施工作,5月制订实施方案,6月省人大常委会史济锡副主任和省人大农委专门听取了省农业厅等有关厅局的汇报,7-8月史济锡副主任和农委组成人员分别带队组成三个调研组,分赴杭州、金华和温州等6个设区市、12个县(市、区)开展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各地关于“三权分置”工作情况的汇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邀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和金融机构等参加座谈会,广泛听取建议意见。
2、一、总体情况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又一重大创新。近年来,我省各级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十四次党代会精神,高度重视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工作,坚持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为推进我省现代农业发展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了积极作用。(-)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稳步推进。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一是领导重视、顶层谋划。我省在全面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
3、权确权基础上,从2015年部署启动承包地确权工作并成立了省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协调小组。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要求,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保护农民利益,统筹谋划、精心部署,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群众广泛参与的良好工作机制。二是统筹协调、政策支撑。2015年,省农业厅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出台省农业厅等7部门关于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4号),随后出台了服务采购、权属调查、档案管理、数据库建设、资金管理、综合验收等覆盖全过程的一系列政策文件,指导全省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序推进。三是多元管控,确保质量。各地在确权过程中,坚持“五个
4、统一”(统一登记范围、统一政策标准、统一规程标准、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数据管理),严格把好“五关”(测绘单位的资质关、工作地图的精度关、业务技术的培训关、测绘过程的监督关、确权结果的复核关)。省有关部门成立了质量监督检查专家组,并建立了省级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月报制度,督促确权工作进度和质量并适时组织抽查评估。目前,全省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扎实有序进行中。截止今年7月底,全省22637个行政村已开展确权工作,22601个行政村完成审核公示,完善承包合同661.69万份。(二)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工作有了新进展。我省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推动土地流转,多年来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创新土地流转机制,规
5、范流转行为,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到2017年底,全省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累计达到1050万亩,流转率为55.4虬一是政策引导,营造良好氛围。我省从1994年就提出“稳制活田”和“三权分离”是实行粮田适度规模经营的一项基本政策。2009年后又相继出台了关于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规模经营的意见(浙委办(2009)37号)、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搞活承包经营权权能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91号)、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15)31号),对承包土地所有权行使、承包权保护和经营权权能等提出了较为具体的要求,较好地指导全省土地流转工作顺利开
6、展。二是规范管理,提升管理能力。2015年8月,省农业厅出台省农村流转土地经营权登记管理办法(浙农经发2015)6号),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流转土地经营权登记管理,规定了流转土地经营权登记发证的条件、办理流程和登记簿、权证样式等,创新了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制度、流转登记备案制度。三是创建平台,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各级积极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组织,依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流转服务网络,建成县乡两级信息互通、交易联动的公益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并通过村便民服务中心等延伸覆盖到村,形成了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出台政策、加大宣传引导流转土地进入流转平台交易,健全交易规则,在信息发布、合同签订、
7、合同鉴证、政策咨询、价格指导、纠纷协调等方面提供服务,进一步规范了流转行为。四是创新方式,探索土地流转新机制。各级创新土地流转方式,目前主要有自主流转、委托流转、股份合作制流转、土地入股保底分红型流转等类型,着力推进整村整组流转、整镇流转,有力促进土地流转流入方开展规模经营。(三)承包地权能活化途径有了新的拓展。一是积极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各地以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为契机,不断健全土地经营权登记和抵押贷款办法,完善价值评估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并鼓励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合作,较好地满足了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资金需求。目前,全省有4个市、40个县
8、(市、区)出台了流转土地经营权管理与抵押担保办法。截止2017年底,全省累计发放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专项贷款总额32.4亿元。二是鼓励开展土地股份合作。2009年,省农业厅会同省工商局在全国率先制定了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暂行办法,允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了土地股份合作流转制度。各地鼓励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探索土地内股外租、作价入股等股份合作形式流转土地,形成了“土地变股权、农户变股东、收益有分红”新模式。三是探索流转土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和土地有偿退出机制。义乌、宁波等地探索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杭州、嘉兴等地等
9、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机制,绍兴市柯桥区开展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试点。杭州市专门出台了关于建立农村“三权”退出机制的指导意见,就退出程序、受让范围、定价方法等做了规定,为推进农民市民化进程创造了良好条件。(四)土地承包纠纷化解和风险防控能力逐步提高。农村土地承包工作关系群众根本利益,是涉及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我省各级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化解土地承包经营和土地流转纠纷,从源头上防控风险化解矛盾。一是积极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体系。我省认真贯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积极建设土地承包纠纷仲裁队伍,不断提高调解和仲裁水平,坚持依法、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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