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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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充分发挥党建工作指导员的作用,增强工作的有效性,根据中共XX县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的目的是拓宽党的工作渠道,切实加强党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政治领导,扩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工作的覆盖面,增强党的工作的影响力和渗透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友展。第三条在工商部门以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个体工商户形式注册登记的,按经济性质划分属于私营、外商投资、个体等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均属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的范围。第二章选派
2、方法第四条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选派本着派驻企业党建工作谁负责谁选派的原则进行,并向县委组织部备案。第五条由县委组织部会同派出单位党组织采取统一调配的方式,选择合适人选作为党建工作指导员O每名党建工作指导员最多负责3个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党建工作。第三章选派条件第六条被选派的党建工作指导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三年以上的党龄,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2、政治素质好,党性强,作风正;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廉洁奉公,乐于奉献,联系群众,工作务实;4、业务能力强,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5、中专以上文化,有一定的市场经济知识和企业经营管理知识,身体健康。第四章工作方
3、法第七条党建工作指导员采取兼职工作的方法,不作为派驻企业职工,不参加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主要利用工余或业余时间,通过调查研究、讲课辅导、走访谈心、参加有关活动等方法开展党的工作。第五章职责任务第八条党建工作指导员的主要职责任务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重要决策和会议精神,引导和监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2、指导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党的工作,负责对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重点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为发展党员、建立党组织打好基础;3、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和凝聚职工群众。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业主的思想政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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