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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处置预案1总则1.I编制目的为深入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正确处理因森林、草原火灾引发的紧急事件,确保应对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全国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草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处
2、置预案等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境内发生的或靠近沿线发生并对开发区森林、草原构成威胁的、需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协调扑救和紧急处置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工作。1.4基本原则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党工委统一领导下,开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落实各项责任制。1.4.2 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本预案涉及的行政村、委属各单位,根据自身在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1.4.3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时,要坚持以人为本
3、,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草原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1.4.4落实措施,健全机制。各行政村、委属各单位和森林、草原管理单位及个人要落实预防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措施,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建立健全应对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1.5启动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开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启动本预案。(1)发生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2)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草原火灾;(3)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4)位于与外乡镇交界地区发生的较大
4、森林、草原火灾;(5)其他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请求支援或向要求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的森林、草原火灾。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本预案启动后,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即为处置森林、草原火灾事件的最高指挥机构,承担应急处置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各相关支持保障部门应快速响应,按职责分工,配合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做好各阶段扑火救灾工作。2. 1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职责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检查、监督各行政村及委属各单位贯彻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重大行政措施,指导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监控开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和
5、森林、草原火灾情况;全面掌握火情,组织、协调、指导各行政村及委属各单位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妥善处理森林、草原火灾事故。负责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批准启动或停止本预案;根据火情,及时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森林、草原火灾情况;落实有关领导关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批示、指示;研究、协调、解决扑火救灾中的重大问题;根据森林、草原火灾情况提出处置措施;指挥调动扑火急需的人员、物资和装备,指导、监督扑火人员尽快扑灭森林、草原火灾;根据防火需要,协调解决森林、草原防火区、受灾区森林、草原防火设施建设和抗灾救灾资金、物资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问题;协调指挥各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扑救森林、
6、草原火灾的各项工作;研究处理其他有关森林、草原防灭火的重大事宜。开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森林、草原火灾监测预警,及时报告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贯彻落实开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示和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防火责任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建立应急信息保障体系,完善森林、草原火灾监测预警机制和火灾扑救指挥信息系统;指导应急扑火专业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落实开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编制及修订和演练工作;向开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开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报
7、告、通报森林、草原火灾发生情况及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根据开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授权发布有关信息等。代表开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实施森林、草原防灭火监督检查,督导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单位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措施;督促各村成立相应森林草原防灭火领导小组,组建各自森林、草原扑火队伍。各行政村森林草原防灭火领导小组组长由支部书记担任,各行政村明确两人或者两人以上防火信息员,防火信息员由村“两委”班子成员担任,并负责火情的报告,提出启动、变更和结束应急响应的建议。2.2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及其各工作组根据森林、草原火灾扑救需要,开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临时成立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前线
8、指挥部(以下简称前线指挥部),迅速落实开发区应急管理指挥部关于森林、草原火灾处置扑救的各项指示,现场统一组织指挥火灾的处置和扑救。前线指挥部按照职能分四个工作组和三个抢险队:协调指挥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主要职责:全面掌握并及时报告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各村、各组落实扑火力量、物资调配、通信联络、火场监测等具体处置措施。后勤保障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主要职责:做好火灾处置中的食品、饮水、燃油、电力、被褥等物资供应和通讯联络保障工作,协调快速运输扑火人员、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药品等,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火灾处置中的医疗救护以及灾后卫生防疫等工作。宣传报道组:组长:副组长
9、:成员:主要职责:组织和指导开发区文化活动室广播系统、微信群开展森林、草原防火政策和知识的宣传,安排播出森林、草原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按照开发区应急管理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报道我开发区森林、草原火灾以及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情况。医疗保障和善后处置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主要职责:负责做好伤者救治、死者善后、灾民安置、心理辅导和灾后重建等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衣、食、住、行和病情医治、疫情防控。三个抢险救援组:第一抢险队队长:成员:第二抢险队队长:成员:第三抢险队队长:成员:主要职责:根据火灾扑救需要,负责就近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和消防人员参加扑火救灾工作。3预警、监测、信息报告3. 1火灾预防
10、3.1 .1开发区综合执法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开展经常性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森林、草原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检查监督,消除各种火灾隐患;有计划地焚烧、清除林缘可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草原火灾的综合能力。根据开发区实际,确定满春村、庙儿岭村、余家梁村、麻疙瘩村为森林草原防火重点区。重点防火村应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依据防火风险发生的等级确定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重点区域实行专人盯守、设立警示牌、设卡查检,对出入人员实行登记制度。要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将其划定的重点防
11、火区,规定管制期限,层层建立防火责任制。开发区应急管理指挥部与各村签订防火责任书,建立防火责任制度和联防制度。在森林草原跨乡镇地区、与森林草原接壤或穿插分布的地区,要根据防火工作实际,开展区域联防、部门联防和林草联防,确定联防区域,建立定期会商和紧急会商、火灾预防预警和联防措施、信息沟通和监督检查、扑火人员和物资支援、灾民安置和灾后恢复重建等联防联控机制。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组织经常性地防火宣传教育活动,设户外固定防火宣传牌并标明报警电话。3.2 .2组建森林草原抢险救援组,分别由开发区派出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开发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护林员、巡河员组成;各行政村应
12、分别组建村干部、护林员、巡河员灭火应急小分队,设五个片区,每个片区任队长一名,以就近的方式组织护林员救援队伍对当地火灾及时进行扑灭;村级组织要建立救援信息员制度,信息员由村“两委”班子及网格员担任。灭火应急救援队伍应进行防火实战演练,提高公民的草原防火意识和灭火能力。3.3 火情监测开发区综合执法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与各行政村建全火情监测网,利用瞭望台观察和地面人工巡逻等方式,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护林员、村级信息员及卫星反馈作用,密切监视火场周围情况,结合信息反馈及时掌握火情动态。3.4 信息报送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开发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立即组织开发区生态林场广大干部职工会同所在村开
13、展扑灭森林、草原火灾,同时要核准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向开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开发区综合办公室报告。随后,根据火灾发展态势和扑救情况随时向开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开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认真核实,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向县委、县政府及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开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接收到卫星监测热点和森林、草原火警报警信息后,立即通知开发区协调指挥部、抢险救援组和所在地村防火组织,开发区协调指挥部、抢险救援组接到报警信息后,要立即核准有关情况及时组织扑救,并将情况及时反馈开发区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由开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县委、县政府及县森林草原
14、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本预案启动后,开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于每日8时、16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送重点火场综合情况,遇有紧急情况,立即报告。4火灾扑救4. 1应急响应4. 1.1应急响应条件预案启动条件即为应急响应条件。4. 2应急响应程序及等级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分级标准,响应分为I级响应、II级响应、In级响应、IV级响应和其他森林、草原火灾响应。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开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视情启动本级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达到本预案启动条件时,启动本预案。5. 2.1I级森林、草原火灾响应发生I级森林、草原火灾,开发区森林
15、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立即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开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经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批准后,启动I级响应程序。(1)开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迅速对森林、草原火情做出全面分析和评估;(2)开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立即召集委森林、草原防灭火各小组成员召开紧急会议,根据开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对火情的分析和评估及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主要领导的指示,迅速对扑火工作做出总体部署,落实扑火物资、人员、车辆、经费等;(3)应急组织机构各组工作人员迅速集结到位,由总指挥亲自带领各组迅速赶赴火场,组织指导所在村做好扑火工作;(4)调用开发区森林
16、、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物资,并由开发区党工委、开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跨乡镇的草原防扑火联动工作;(5)做好火情监测,必要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扑救草原火灾;(6)通知火场邻近地做好扑火应急准备;(7)根据需要,疏散火场周围群众。6. 2.2级森林、草原火灾响应发生级森林、草原火灾,开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立即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开发区管委会迅速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开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经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批准后,启动级响应程序。(1)开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迅速对森林、草原火情做出全面分析和评估;(2)开发区党工委立即
17、召集开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各小组成员召开紧急会议,根据开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对火情的分析和评估及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主要领导的指示,迅速对扑火工作做出总体部署,落实扑火物资、人员、车辆、经费等;(3)应急组织机构各组工作人员迅速集结到位,由总指挥亲自带领各组迅速赶赴火场,组织指导村做好扑火工作;(4)调用开发区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物资,并由开发区党工委、开发区应急管理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跨乡镇的草原防扑火联动工作;(5)做好火情监测,必要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扑救草原火灾;(6)通知火场邻近地做好扑火应急准备;(7)根据需要,疏散火场周围群众。7. 2.3In级森林、草原火灾响应发生HI
18、级森林、草原火灾,开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立即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开发区党工委迅速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开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迅速对火情做出分析和评估,并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经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批准后,启动III级响应程序。(1)开发区党工委、开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召集各组单位负责人研究火灾扑救的紧急措施,调动扑火人员,调拨扑火经费和物资;(2)由开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带队迅速赶赴火灾现场,组织指导所在行政村做好扑火工作;(3)开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立即与县气象部门联系,做好火场气象监测,根据需要,组织实施人工增雨扑救草原火灾;
19、(4)传达落实有关领导的指示精神;(5)根据需要,由开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跨乡、跨部门的草原防扑火联动工作。4.2.4W级森林、草原火灾响应发生W级森林、草原火灾,开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自动启动IV级响应程序,并及时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开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迅速向开发区党工委报告。(1)应急组织机构各组工作人员迅速到位;(2)开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迅速对火情做出全面分析和评估,对扑火工作做出总体部署,发出指令;(3)开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赶赴火灾现场,指导地方做好扑火工作;(4)根据火情发生情况,批准调用开发区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物资,
20、并由开发区党工委、开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跨乡镇的森林、草原防扑火联动工作;(5)必要时,由开发区党工委、开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召集有关部门研究火灾扑救的紧急措施,调动扑火人员,调拨扑火经费和物资;(6)必要时,由气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人工增雨扑救草原火灾。4.2.5其他森林、草原火灾响应发生I、II、山、W级之外的草原火灾时,由事发地村立即组织护林员救援队伍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扑火工作,并向开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扑火工作进展情况;开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火情动态,及时掌握火灾扑救情况。4.3扑火指挥4.3.1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首先由所
21、在地村组织和指挥扑救,同时,向开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参加扑火的所有人员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随着火情的发展变化,本预案启动后,开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根据火场情况划分战区后,各分指挥部按照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可以全权负责本区域的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在执行灭火任务时,内部设立相应级别的应急指挥机构,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工作。4.3.2前线(总)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可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和修改应急处置方案,发布有关命令,全面组织各项紧急处置工作。4.3.3扑火原则4
22、.3.4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4.3.5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方式,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尽可能减少森林、草原资源损失。4.3.6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消防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4.3.7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4.4应急通讯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草原防火通讯网的基础上,当地通信部门应积极配
23、合,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的通信畅通。必要时,提供应急通信辅助保障。4.5扑火安全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4.6居民点和群众安全防护各行政村要在森林、草原内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采取有效阻隔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4.7医疗救护因森林、草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开发区卫生部门要积极进行救治,必要时组织医疗专家指导救治,死难者
24、由所在行政村和开发区党工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4.8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4.8.1扑火力量的组成发生火情后,火灾的组织扑救应当以民兵、护林员、巡河员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必要时可动员当地具有扑火常识且经过专业训练的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和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工作。4.8.2跨区增援机动力量的组成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经请示开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请求支援,调动其他乡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4.9火案查处由森林、草原公安机关负责森林、草原火灾案件的查处,开发区派出所协调火灾案件查处工作。4.10信息发布较大森林、草原火灾和扑火动态等信息由开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
25、挥部发布。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的信息发布按国家和自治区预案执行。4.11应急结束较大森林、草原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开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的工作,恢复正常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秩序。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结束,按国家和自治区预案执行。5,后期处置5.1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开发区党工委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做好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衣、食、住、行和病情医治,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作的恢复重建。5.2工作总结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当地森林、草原防火组织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汲取的经验教训,
26、提出改进措施,并将相关情况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6附则6.1灾害分级标准6.1.1.一般森林、草原火灾(IV级)正在燃烧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森林、草原火灾: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在15亩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受害草原面积150亩以上1500亩以下的;造成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6.1.2较大森林、草原火灾(I级)正在燃烧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森林、草原火灾:森林、草原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5亩以上1500亩以下的;受害草原面积0.15万亩以上3万亩以下的;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
27、超过24小时尚未扑灭的;位于省、市、县交界地区具有一定危险性的。6.1.3重大森林、草原火灾(II级)正在燃烧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森林、草原火灾:森林、草原火灾: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在1500亩以上15000亩以下的;受害草原面积3万亩以上12万亩以下明火尚未扑灭的;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伤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国家级森林、草原自然保护区,或位于委界区域危险性较大的;开发区境外发生大面积草原火灾,距开发区边界5公里以内或连续燃烧72小时以上、对开发区草原造成较大威胁的。6.1.4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I级)正在燃烧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森林、草原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5000亩以上;受害草原面积12万亩以上明火尚未扑灭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20人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国家级森林、草原自然保护区的;需要国家支援扑救的。6.2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6.3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是处置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的总体程序和计划;预案实施后,开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应组织评估,并视执行情况及时修订。6.4本预案由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6.5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预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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