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学院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配套资金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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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师范学院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配套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配套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学校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述配套资金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学校为争取和完成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而提供的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文科国家级项目配套资金);第二类是学校根据上级科研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对省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立项不资助项目提供的科研配套资金(以下简称立项不资助项目配套资金)。第三条文科国家级项目配套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成果导向,重点支持高层次科研成果和奖项;立项不资助项目配套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以项目顺利开展并按期结项为原则。两类配套资金均实行总量控制,以学校
2、配套额度为限列支,超额不补。第四条文科国家级项目配套资金立项管理(一)符合提供配套资金的科研项目,由人文社科处提供配套资金清单,经分管校长批准后实施。(二)提供配套资金的科研项目,由财务处单独设立科(三)配套资金职责与权限同办法第二章。(四)配套资金使用对象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以及本办法指定的相关人员。(五)配套资金不单独编制预算,管理与监督同办法第六章。(六)配套资金不提取管理费。第五条文科国家级项目配套资金支出管理(一)项目立项支出:对项目申请者在国家社科基金申报过程中给予论证指导的校内外专家或教师,可在配套经费中列支项目咨询费,额度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支付标准需符合学校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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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师范学院 哲学社会科学 项目 配套 资金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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