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引进人才综合补贴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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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引进人才综合补贴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产业紧缺人才集聚,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青年和人才友好型城市发展指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人才发展竞争力的意见,就企业引进人才安居补贴、购房补贴、个税奖补等综合补贴的发放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指的A类一I类人才为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见附件)中所规定的相应类别人才。其他对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社会贡献较大的人才,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认定后,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第三条资助对象及资助标准(一)安居补贴和购房补贴1.对新引进的A类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三年内每年12万元安居补贴和300万元购房补贴
2、;2 .对新引进的B类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三年内每年9.6万元安居补贴和100万元购房补贴;3 .对新引进的C类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三年内每年7.2万元安居补贴和80万元购房补贴;4,对新引进的D类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三年内每年6万元安居补贴和60万元购房补贴;5 .对新引进的E类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三年内每年4.8万元安居补贴和40万元购房补贴;6 .对新引进的F类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三年内每年3万元安居补贴和20万元购房补贴;7 .对新引进的G类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三年内每年1.8万元安居补贴和8万元购房补贴。8 .对新引进的H类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三年内每年1.2万元安居补
3、贴和2万元购房补贴;9 ,对新引进的I类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三年内每年6000元安居补贴和1万元购房补贴。其中,A、B、C、D类人才来启的,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外籍人才及上海、北京、广州、深圳等地符合条件人才可不受社保限制),且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申报单位连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基数月均不低于2万元(技能人才1万元),以企业薪酬为认定条件的人才除外;其他层次人才来启的,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全职在工作,并缴纳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上海、北京、广州、深圳等地人才年薪20万元以上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不受社保限制,以企业薪酬为认定条件的人
4、才除外)。上述符合条件对象申请购房补贴的,须为在我市以家庭为单位首次购房,所购房屋自购房发票记载时间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办理不动产登记时,登记机关将在不动产权证书上注明限制交易时限)。35周岁及以下青年人才来启工作三年内买房的,购房补贴标准根据购房时间在原有基础上上浮:一年内购房上浮20%,两年内购房上浮15%,三年内购房上浮10%o(二)人才荣誉与职称奖励补贴鼓励企业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申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给予获得者3年内每月IoOO元生活津贴。鼓励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对新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全职在我市工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和具备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
5、一级以上资质建筑业企业工作的,按照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正高职称15000元、副高职称IOOoO元、中级职称5000元。(S)企业人才个税奖补对全市工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市级以上重大工业、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全职引进且年薪24万元及以上(不含股权分红)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在其与企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给予个税奖补。其中,社保在缴纳的(含不受社保限制的),按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100%标准给予奖补;社保在其他地区缴纳的,按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60%标准给予奖补。每人每年最高15万元,连续补贴三年(与安居补贴就高不重复享受)。(四)交通补贴1.对全职引进到我市企业单位工作的上
6、海户籍(或长期在上海生活)F类及以上人才,给予每人每年20000元的交通补贴,在其与企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连续补贴三年。2 .对全职引进到我市企业单位工作的非籍对非籍H类及以上人才,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的探亲交通补贴,在其与企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连续补贴三年(与上一条不重复享受)。3 .对参加我市统一组织的市级及以上创业大赛和国家级人才项目答辩评审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给予每人最高3万元交通补贴。(五)入职补贴对籍返乡大学生和留启工作的大学校区毕业生按照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入职补贴:博士20000元、硕士10000元、“双一流”大学本科6000元、普通本科3000元。(六)父母养老补贴G类及以上
7、人才与其配偶的父母,年满60周岁且在我市入住养老机构的,可按照每名人才最高2000元/月标准享受父母养老补贴,补贴期不超过五年。A类、B类2000元/月,D类、E类1500元/月,F类IOoO元/月、G类500元/月。(七)相关补助1.高校、专业机构相关负责人以及国内外高端人才来我市考察对接,其交通食宿可由邀请单位负责,对受邀参加我市大中型人才科技活动的专家,另行给予最高每人5000元补助。2 对进站全职博士后给予每人每月1万元的工薪补助,对柔性引进的博士后的工薪补助按50%标准发放。由所在工作站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合格后提出申请,经审核评价后按年度一次性发放(与安居补贴不重复享受)。3 .与我市
8、签订社会实践基地合作协议的“双一流”高校,在读博士研究生来启社会实践时间满一个月以上的,给予实践生活补助每人50元/天,实践单位已经给予补助的,不重复享受,并由所在实践单位承担交通和食宿费。博士研究生邀请导师来启进行项目指导的,给予来启博士生导师2000元/人的差旅费补贴。第四条申请资助对象所在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对象为创新人才的,所在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 .注册地在我市的工业企业;2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以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金融、供电、烟草、通信运行商等中央、省属企业和商贸、房地产等除外);3 .由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长江学者、杰青、省“双创计划”、市“江海英
9、才计划”、市“东疆英才计划”等相当层次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4 .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以及经济开发区创新型经济园、高新技术产业园博士创业园等“三创”核心园区内的科技型企业;5,具备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一级以上资质的建筑业企业;6 .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二)申请对象为创业人才的,所创办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1.所创办企业为科技型企业,创业人才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执行董事);2 .在所创办企业的注册实收资本中,创业人才个人实际出资额不少于IOO万元,占股一般不少于30%;3 .企业为员工缴纳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缴纳员工人数不少于10人。创业人才申请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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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 引进人才 综合 补贴 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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