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科学技术厅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科学技术厅财务收支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科学技术厅财务收支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海南省科学技术厅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科学技术厅财务收支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34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海南省科学技术厅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海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预算管理机制,促进预算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有效提高预算运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9号)及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琼发(2019)18号)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省科技厅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预算是指省科技厅根据职能职责、年度工作安排、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所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第三条本办法所指预算管理是指对省科技厅内部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与调剂、绩效管理和决算等进行全过程管理。第四条省
2、科技厅预算管理遵循“统筹兼顾、量入为出、收支平衡、讲求绩效”的原则,实行“集体决策、分级执行;标准统一、归口统筹”的层级管理形式。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资源配置与管理处(以下称“资管处”)是预算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指导各处室及下属单位编制年度预算,并进行汇总审核形成部门预算草案;(二)督促部门预算执行,并定期进行情况通报;(三)编制部门年度决算报告;(四)部门年度预、决算公开工作;(五)组织开展预算年度绩效评价工作;(六)其他预算管理相关的工作。第六条审计与监督处(以下称“审监处”)是预算管理的监督机构,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开展预算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工作;(二)其他预算
3、管理监督相关的工作。第七条厅机关各业务处室及下属单位(以下称“各处室及下属单位”)是预算管理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包括:(一)提出预算需求,编制年度预算;(二)负责主管项目的预算执行工作;(三)负责主管项目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四)配合资管处、审监处完成其他预算管理及监督工作。第八条预算业务管理的不相容岗位具体包括:(一)预算编制与预算审批(二)预算审批与预算执行(三)预算执行与分析评价(四)决算编制与决算审核第三章预算编制第九条预算编制依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及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年度工作安排、业务发展规划及上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完成部门预算编制。第十条预算编制内
4、容。预算编制包括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一)预算收入包括本级及上级预算拨款收入、预算拨款结转结余和其他各项收入;(二)预算支出为部门预算收入相对应的支出,包括基本支出、综合运行事务经费支出、科研项目支出及基本建设资金支出等。预算支出由各处室及下属单位根据自身职能职责及年度工作安排提出预算需求,完成年度预算编制。第十一条预算编制程序。配合省财政厅做好年度预算编制工作,具体程序如下:(一)资管处按照省财政厅年度预算编制有关要求,拟定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安排,明确预算编制相关工作要求;(二)各处室及下属单位按要求编制预算初稿,经处室(单位)负责人和分管厅领导同意后报资管处汇总;(三)资管处将各处室及下属单
5、位预算需求汇总后形成部门年度预算初稿,并按程序提请厅务会或厅党组会审定后报省财政厅,完成部门预算初稿编制工作(即“一上”);(四)各处室及下属单位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即“一下”)提出预算草案编制反馈意见(即“二上”),由资管处汇总后形成部门预算草案,并按程序提请厅务会或厅党组会审定后报省财政厅,完成部门预算“二上”工作;(五)资管处收到预算批复后,按有关规定完成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第四章预算执行第十二条预算批复后,资管处应结合工作实际,协调各处室及下属单位细化预算分配,将相关的项目资金指标明确到各处室及下属单位。第十三条预算执行通报。资管处定期统计各处室及下属单位整体预算执行情况,并在
6、机关内部通报。第五章预算调整与调剂第十四条各处室及下属单位应严格按照财政预算批复的用途和额度执行,不得任意超预算开支,不得随意改变预算的规定用途。第十五条在预算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预算调整主要内容如下:(一)重大政策性、突发应急事件等支出项目;(二)省委、省政府政府工作部署确定的新增支出项目;(三)正常的增人、增资等新增支出项目;(四)其他确需调整的支出项目。第十六条预算调整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正常的增人、增资等新增支出项目:由各处室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发函报省财政厅核准即可;(二)除正常的增人、增资等新增支出项目以外的预算调整:由各处室提出申请,按照厅内议事规则提交
7、厅务会或厅党组会审定后,报省财政厅核准。第十七条预算调剂是指在批准的预算框架内,不增加预算支出总额的情况下,在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项目间的变动。第十八条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严格控制项目内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跨项目或跨部门的预算资金调剂,确需调剂使用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项目内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的预算调剂:由各处室提出申请,经分管厅领导审批同意后,报省财政厅核准;(二)跨项目、跨部门的预算调剂:由各处室提出申请,按照厅内议事规则提交厅务会或厅党组会审定后,报省财政厅核准。第六章预算绩效管理第十九条预算绩效是指预算资金所达到的产出和结果。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
8、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第二十条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编制、同步审核、同步批复、同步公开。绩效目标是预算执行中绩效监控的主要内容,是预算执行后绩效评价实施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一条绩效目标的主要内容包括:(一)预期产出,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数量目标、质量目标、时效目标、成本目标等;(二)预期效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三)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群满意程度;(四)达到预期产出所需要的资金预算;(五)衡量预期产出、预期效果和服务对象满意程度的绩效指标;(六)其他目标。第二十二条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运行监控是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环节,主要内容包括绩效目
9、标阶段性完成情况和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审监处统筹部门项目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工作;各处室及下属单位应按照省财政厅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对主管的预算项目开展绩效执行跟踪监控。第二十三条绩效评价。根据省财政厅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预算绩效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一)项目绩效自评。各处室及下属单位应对上一年度财政预算批复项目及年度执行中新增安排的项目(含涉密和敏感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开展自评。(二)部门评价。资管处结合各项目自评情况,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部门评价。部门评价应优先选择预算金额较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社会关注度高关系民生的项目、部门履职重大改革发展
10、项目等开展部门评价。部门评价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和采取的措施、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等内容。(三)绩效信息公开。资管处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及时在厅门户网站公开部门非涉密和敏感项目的绩效自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第二十四条结果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第七章部门决算第二十五条部门决算是指在财政年度结束后,根据财政部门决算工作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部门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第二十六条部门决算按照省财政厅相关规定,由会计核算站主管会计完成编制,并经资管处审核后报送省财政厅。
11、第二十七条部门决算经省财政厅批复后,资管处根据财政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决算公开工作。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八条厅下属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相关内控制度。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预算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条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2019年5月8日印发的海南省科学技术厅财务管理制度中第三章和第十二章预算管理相关部分不再执行。海南省科学技术厅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解读2023年3月30日,省科技厅印发了海南省科学技术厅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现解读如下。一、为什么制定海南省科学技术厅预算管理暂行办法?为完善省科技厅预算管理机制,促进预算管理的
12、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有效提高预算执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9号)及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琼发(2019)18号)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省科技厅实际,修订形成海南省科学技术厅预算管理暂行办法。二、海南省科学技术厅预算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海南省科学技术厅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包含总则、管理职责、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与调剂、预算绩效管理、部门决算和附则等八个章节,共计三十一条。主要内同包括:第一部分:总则。总则部分明确本管理办法的起草依据、预算管理目的、预算及预算管理定义、预算管理原则及管理形
13、式等内容。明确省科技厅预算管理遵循“统筹兼顾、量入为出、收支平衡、讲求绩效”的原则,实行“集体决策、分级执行;标准统一、归口统筹”的层级管理形式。第二部分:管理职责。明确厅机关各处室及下属单位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与分工,有效理顺了各处室及下属单位的管理关系,进一步落实预算管理的主体责任,避免了因权责不清造成管理混乱。明确预算编制与预算审批、预算审批与预算执行、预算执行与分析评价以及决算编制与决算审核的不相容岗位要求。第三部分:预算编制。明确预算编制依据、编制内容及编制程序等有关内容,明确厅机关各处室及下属单位在“二上二下”预算编制过程中的职责及程序。第四部分:预算执行。明确资管处在预算批复后,协
14、调各处室及下属单位细化预算分配,将相关的项目资金指标明确到各处室及下属单位。资管处定期统计各处室及下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并在机关内部通报。第五部分:预算调整与调剂。明确预算调整调剂的定义、条件及审核程序,要求各处室及下属单位应严格按照财政预算批复的用途和额度执行,不得任意超预算开支,不得随意改变预算的规定用途。第六部分:预算绩效管理。明确预算绩效定义及作用、绩效目标、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主要内容。第七部分:部门决算。明确部门决算定义、编制要求及决算公开要求等内容。第八部分:附则。明确本办法的解释权、实施有效期等相关内容。三、海南省科学技术厅预算管理暂行办法与海南省科学技术厅财务管
15、理制度关系?以海南省科学技术厅财务管理制度第三章及第十二章预算管理相关内容为基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内控管理规范要求,结合省科技厅实际,将预算管理分为总则、管理职责、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与调剂、预算绩效管理、部门决算和附则等八个章节分别进行补充完善。四、海南省科学技术厅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时间及有效期?海南省科学技术厅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自2023年3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海南省科学技术厅财务收支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海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现有财务管理制度,平衡财务收支,明确责任范围,规范经费支出审核审批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
16、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及省本级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省科技厅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科技厅本级。第三条财务收支管理遵循“统筹兼顾、量入为出,收支平衡、讲求绩效,依法理财、集中管理”的原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资源配置与管理处(以下简称“资管处”)是省科技厅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建立健全收支内部管理办法,规范各部门经费合理使用,按照财政相关规定办理支出事项;(二)合理设置收支业务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三)加强支出审核控制,明确支出的内部审批权限及责任;(四)加强对经
17、费收支的监督、控制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五条各处室是财务收支业务的执行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编制本处室经费支出方案和预算;(二)负责本处室各项经费支出事项报账事宜,对报账票据和附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第六条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以下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一)收款与会计核算分离(二)支出申请与审批分离(三)支出审批与付款分离(四)业务经办与会计核算分离第三章收入管理第七条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或上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
18、收入。第八条除工会经费、党费外,其他各项收入均纳入行政账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任何个人和处室不得截留、隐瞒各项收入私设账外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及时、足额将收入上缴国库,严禁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收入。第四章支出管理第九条经费支出包括基本支出、综合运行事务经费支出、科研项目支出及基本建设资金支出等财政经费支出。所有财政经费支出,均实行“事前先申请、批准后支出”的审批原则,由各处室提出申请,按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和程序报批后支出。第十条经费支出审批权限与程序:(一)基本支出和综合运行事务经费支出审批权限:1 .经费支出在15万元(不含)以下的事项,由各处室提出申请
19、,经该处室负责人审核、资管处复核(经费),提交分管厅领导审批后方可支出;2 ,经费支出在15万元(含)以上的事项,由各处室提出申请,经该处室负责人审核、资管处复核(经费)后,按程序提请厅务会或厅党组会审定后方可支出。(二)科研项目支出根据相关科技专项和经费管理办法,经我厅科技专项立项审批程序后按相关流程拨付和执行。(三)基本建设资金支出,根据国家规定,实行专户专账管理,严格按国家基建会计制度进行财务核算。第十一条实行“一事一报”制度。同一事项的出差、督导检查等发生的费用,应按处室制定的支出预算一次性进行报账,不能将费用分多人多次报账。特殊情况须分批报账的,提供经分管厅领导审批的说明。第十二条“
20、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差旅费等各项经费支出依照上级文件或省财政厅相关文件执行,不得随意超支。第十三条经费支出必要报账资料详见附件。第五章票据管理第十四条本办法所称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包括电子财政票据和纸质财政票据两种形式。目前省科技厅按照我省财政电子票据改革有关要求,统一实行票据电子化管理。第十五条财政电子票据主要包括:(一)海南省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海南省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
21、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电子凭证。(二)海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电子)海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电子):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时开具的电子凭证。(三)其他财政电子票据第十六条票据领用。申领财政电子票据,由资管处在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中进行票据申领,待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并对新票据进行预发电子票据票号后,按顺序使用。第十七条票据使用与保管。加强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确保财政电子票据信息真实、完整,保证开票信息与收费信息内容一致。第十八条票据核销。资管处按照票据管理规定定期对已使用的财政电子票据开票金额和实际收费金额进行核对,确认一致后进行核销申请,上传财政
22、管理端审核。电子票据最低保管期限为30年,按规定不得销毁的情况除外。第六章公务卡管理第十九条公务卡申领。省科技厅在编在岗人员均可申领公务卡,由申领人提出公务卡申领申请,按照代理银行要求填写公务卡申领表,自行前往代理银行办理。第二十条公务卡的使用与管理(一)工作人员因业务需要支付费用,应优先使用公务卡结算并保留刷卡消费签购单作为报账凭证,特殊情况无法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支出可使用其他可证明支出的票据报账,并附情况说明。(二)公务卡保管。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管理,卡片和密码均由持卡人个人负责保管。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公务卡,按规范使用。第二十一条公务卡报销。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
23、续,按时偿还公务卡欠款。第二十二条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单位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所导致的一切责任。第二十三条公务卡的变更及注销。公务卡持卡人发生调动、离职、退休等人事变动情况时,人事部门应及时通知持卡人前往代理银行办理公务卡的变更或注销手续,资管处在财务报账系统中将持卡人相关信息进行变更或注销。第七章印鉴及密码管理第二十四条印鉴包括报账印鉴和银行账户印鉴两类,报账印鉴一般有财务专用章和报账会计印章;银行账户印鉴一般有财务专用章和法人代表印章。密码包括报账员报账Ukey密码及财务系统密码。第二十五条印鉴实行专人保管、专人使用,不得由一人保管使用报账支付所需全部印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海南省 科学技术 预算 管理 暂行办法 财务收支 全文 解读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3527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