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业遗产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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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业遗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工信产业(2023)I1.1.号)各市州工信局:现将湖南省工业遗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4月13日湖南省工业遗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湖南省工业遗产的保护利用,发展工业文化,弘扬工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工业文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推进工业文化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国家
2、工业遗产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开展湖南省工业遗产认定、保护管理、利用发展、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湖南省工业遗产,是指在湖南工业长期发展进程中形成的,具有历史、科技、社会和艺术价值,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工业遗存。湖南省工业遗产核心物项是指代表湖南省工业遗产主要特征的物质遗存和非物质遗存。物质遗存包括厂房、车间、作坊、矿区等生产储运设施,与工业相关的管理和科研场所、其他生活服务设施及构筑物和机器设备、生产工具、办公用具、产品、档案等;非物质遗存包括生产工艺知识、规章制度、企业文化、工业精神等。第四条开展湖南省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管理工作,应当发挥遗产所有权人
3、的主体作用,明确遗产所有权人的主体责任,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动态传承、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第五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湖南省工业遗产认定等管理工作;指导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和遗产所有权人开展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推荐、组织有关企业申报国家工业遗产,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省内的国家工业遗产的保护利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湖南省工业遗产的申报、推荐、保护利用等工作;协助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本行政区域内工业遗产的保护利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第六条鼓励各地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纳入本级人民政府相关规划,统筹利用好现有资金支持工业遗产的日常保护和利
4、用。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社会机构通过科研、科普、教育、捐赠、公益活动、设立基金等多种方式参与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第七条鼓励和支持长江沿线城市和革命老区、老工业城市通过国家文化公园、工业遗址公园、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和老工业城市搬迁改造系统性参与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第二章认定程序第八条申请湖南省工业遗产,需工业特色鲜明,遗产价值突出,保存状况良好,产权明晰,具备一定管理水平,并满足湖南省工业遗产评价指标要求(附件1)。第九条由遗产所有权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同意,通过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初审后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遗产项目涉及多个所有权人的,应协商一致后联合提出申请。第十条湖南省
5、工业遗产申报遵循自愿原则,由遗产所有权人填报申请书(附件2)、提交书面申请,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湖南省工业遗产的核心物项原则上不作调减。调增的由遗产所有权人填写湖南省工业遗产核心物项增补备案表(附件3),通过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后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第十一条湖南省工业遗产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和现场核查,经审查合格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公布湖南省工业遗产名单并授牌。第三章保护管理第十二条湖南省工业遗产所有权人应当在遗产区域内醒目位置设立标志,内容包括遗产的名称、标识、认定机构名称、认定时间和相关说明。湖南省工业遗产标识由省工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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