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资产转让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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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赁资产转让协议甲方(转让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受让人)名称: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鉴于:(一)根据转让人与承租人(定义见下文)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见附件一融资租赁资产清单),转让人作为出租人与承租人就租赁物(定义见下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承租人自转让人处承租租赁物并向转让人支付租金及租赁合同项下应由承租人支付的其他款项。(二)转让人拟将其拥有所有权的租赁资产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同意按本协议规定受让该等租赁资产。租赁资产包括租赁收益权、租赁物所有权、出租人在租赁合同及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与租赁合同相关的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项下享有其他全部及任何权利。1、前述租赁
2、收益权具体包括:(I)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应收租金、违约金、保证金、保险金、损害赔偿金、补偿金、约定损失赔偿金及承租人其他应付款项(统称“租赁债权”,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除包括前款所述款项的全部债权之外,还包括但不限于出租人在租赁合同项下现时及以后所享有的以下全部权利和利益(如有):(3)向承租人直接收取租赁债权项下应收款项,以及自行受领承租人的偿付,并作为上述款项最终的所有权人而保留所收得的应收款项;(4)采取法律允许的一切措施,要求承租人支付款项,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要求承租人依法对债权人行使债权而产生的各项费用和损失给予赔偿和补偿的权利;(5)在承租人发生破产、清算、被关闭或
3、其他类似的情况下,作为债权人参加清算或其他类似程序的权利及实体优先权;(6)就全部或部分债权进行放弃、给予豁免或延期等权利;(7)以保护租赁债权为目的而设定的任何担保、保险、预付款、所有权保留、坏账担保、有条件销售、融资租赁、优先权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性权益以及其他类似安排项下的权益,以及从属于租赁债权或与之不可分割的其他权利(本项述及的各类权益在本协议中称“担保权益”);(8)对租赁债权项下全部或部分权益进行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再次转让、在其上设定担保权益;(9)实现债权的其他实体性权利和程序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抗辩权、抵销权、管辖异议、时效抗辩等;(10)依照租赁合同的规定应由出租人享有的其他全
4、部及任何权利;(11)其他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应由租赁债权的债权人所享有的权利和利益。2、前述租赁物所有权包括:(1)租赁物所有权及于出租人所享有的全部及任何租赁物的所有权(此所有权及于从物、从权利及孳息等)以及任何添附。(2)出租人在租赁合同及相关合同项下享有的其他全部及任何所有权、物权。(3)其他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应由租赁物所有权人所享有的权利和利益。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租赁资产转让事宜,签订本协议以共同遵守。1.定义及解释1.1. 除非本协议另有定义或依据上下文另有含义,下述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如下:1.1.1. 承租人:指附件一中“承租人名称“列下所有承租人,作为所有租赁合同项下“
5、承租人”。1.1.2. 同意函:指承租人根据转让人发出的转让通知出具的同意函,即本协议附件二通知书及回执单(承租人)。1.1.3. 担保:指根据任何法律设定的抵押、质押、保证、留置或任何其他类似安排。114.交割:指受让人在本协议第3条规定的条件满足后,向转让人支付受让租赁资产之转让价款的行为。1.15交割日:指受让人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转让人支付受让租赁资产之转让价款之日。为本协议之目的,交割日为年月日,受让人实际支付转让价款的日期晚于该日期的,交割日为受让人实际支付转让价款之日。1.1.6. 交易文件:指本协议和担保文件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确认函和转让人和受让人指定为本协议项下
6、的交易文件的其他文件。1.1.7. 租赁文件:指下述文件的合称:(1)租赁合同及其全部附件、补充协议;(2)转让人与各租赁合同项下的保证人签署的保证合同;(3)转让人与抵/质押人等担保人签署的抵/质押合同及其他担保类协议;以及与前述协议相关的各项通知、确认函和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支付表、租金调整通知书、租赁物接受确认书等。1.18税收:指任何税、税赋、征费、税项或其他收费或其他类似税收。1.1.9. 转让价款:指受让人为受让租赁资产而依据本协议的规定向转让人支付的对价,各方确认转让价款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1.1.10. 收款账户:指受让人开立的用于根据本协议和租赁合同的约定收
7、取承租人到期应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的账户。账户信息如下:户名:_账号:开户行:1.1.11. 租赁资产:指转让人在租赁合同项下拥有的租赁物以及与该等租赁物有关的任何权利、权益和利益,包括收取租金及其他款项的权利(以下称“租赁收益权”)、租赁物所有权、转让人在租赁合同及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与租赁合同相关的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项下享有其他全部及任何权利。1.1.12. 营业日:指中国的商业银行对外正常营业的日子(不包括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1.1.13. 月:指开始于一日历月的一天并结束于下一个日历月的对应日或最后一日(如有没有对应日)的期间。1.1.14. 重大不利影响:指:(1)对承
8、租人或转让人的经营、前景、资产、运营或者财务状况造成严重不利的影响;或(2)对承租人或转让人履行并遵守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交易文件或租赁文件下的能力造成严重不利的影响。1.1.15.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1.1.16. 转让通知:指根据本协议附件二通知书及回执单(承租人)的格式和内容,转让人和受让人向承租人出具的转让通知。1.1.17. 租赁物:具有租赁合同第2条所规定的“租赁资产”的含义,即指附件一中“租赁资产”列下所有租赁资产。1118.实际付款日:就任何在本协议项下进行支付的款项而言,指该等款项实际支付至相关收款人指定的
9、银行账户之日。1.2.释义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约定:(1)受让人、转让人和承租人等应被解释为包括其权利义务的继承人和受让人;(2)凡提及任何文件(包括本协议)应当解释为包括对该文件不时做出的修改、综合、补充、更替或替代;(3)凡提及本协议均包括本协议以及附件;(4)各条款标题为方便阅读而设,仅应作为参考,不应视为对本协议的解释;(5) “法律”指所有立法机构、政府部门、司法机构颁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任何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等,及对该法律不时做出的修改、补充或替代;(6) “资产”一词包括目前和将来的财产、收入、收益、知识产权、商誉及任何性质的财产权利;(7)
10、 “授权”指政府机关或者任何其他人的授权、同意、批准、决议、许可、豁免、备案或登记,包括任何规划许可或准许;(8) “人一词包括任何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合伙、国家、政府部门、国际组织、社团、集团或其它任何组织。2 .转让2.1. 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甲方同意将租赁资产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租赁资产。租赁资产包括租赁收益权、租赁物所有权、甲方在租赁合同及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与租赁合同相关的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下同)项下享有的其他全部及任何权利,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2.2. 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前应向乙方提供甲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关于批准交易文件项下交易事项的决议,授权相关人士代
11、表其签署本协议以及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其他文件,并附带该等授权代表的签字样本原件。2.3. 甲方确认并确保乙方或者乙方的继承人、乙方指定人士不会因本协议的签署而承担租赁文件项下“出租人”在交割日之前所产生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2.4. 甲方应确保承租人已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交割日之前的租赁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并已向承租人开具了相应的足额且合规票据。2.5. 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已向甲方支付的或承租人已授权甲方直接从向承租人支付的融资租赁本金中扣收了的管理费/手续费/咨询服务费归甲方所有,不包括在本协议约定的租赁资产范围内。为办理本协议项下的租赁资产转让,甲方同意在交割日当日以乙
12、方指定的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的租赁管理费,乙方应在甲方支付该笔费用后向甲方开具相应增值税发票。本条款是转让双方对租赁管理费的特别约定。2.6. 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已向甲方支付的或承租人已授权甲方直接从承租人支付的融资租赁本金中扣收的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元(元),应一并转付给乙方。甲方同意在交割前向乙方一次性转付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的保证金,鉴于本合项下,乙方委托甲方进行租金收取归集及租后管理服务,乙方委托甲方继续持有上述转付金额后所剩余的保证金,并委托甲方继续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用途管理使用剩余保证金,该剩余保证金在甲方占有、管理期间所产生的孳息归乙方所有
13、。租后管理期间,甲方亦应当按照受让方指示根据租赁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或退还承租人剩余保证金,不得损害承租人对保证金享有的权益,如根据租赁合同约定需承租人补充保证金的,由承租人直接将补充的保证金划转至乙方账户。3 .转让的先决条件和后续事项3.1. 在交割日前(含交割日),乙方应收到下述令其满意的文件(除另有约定外,均为加盖甲方公章的复印件)或满足以下条件:3.1.1. 已签署并生效的交易文件原件,如租赁合同、担保合同及相关债权文件(如有)原件,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承租人提交给甲方的有关资料;3.1.2. 与承租人、保证人和甲方有关的下述文件:3.121.法人主体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根据公司章程的主体
14、,分别由承租人、保证人和甲方盖章);3.1.22法人主体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根据营业执照的主体,分别由承租人、保证人和甲方盖章);3.123.签署交易文件所必要的内部授权(根据内部授权文件的主体,分别由承租人、保证人和甲方盖章);3.124.自然人主体的有效身份证明、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自然人配偶(或共有人)出具的知晓及同意函等(如需);3.1.3. 与承租人有关的下述文件(加盖承租人公章):3.1.3.1.承租人已就开展租赁文件项下交易获得相关机构的批准、核准、授权或完成相关登记或备案的证明文件(如适用);3.1.4. 与租赁资产有关的下述文件:3.141. 甲方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文件及甲
15、方持有的由承租人签署的租赁物接受确认书;3.142. 2.租赁物清单及权属证明、租赁物原始取得发票、甲方已向承租人全额付款的付款凭证、租赁合同已起租的证明、甲方与承租人已部分履行租赁合同的有关凭证,以及乙方要求提供的业务真实性等证明材料;3.1.5. 甲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前对该业务收集的相关资料的复印件;3.1.6. 租赁资产满足本协议关于租赁资产的约定;1.1.1. 在本协议下做出的任何陈述和保证在交割日当日是真实的、准确的,且不存在任何导致该等陈述和保证出现不完整的故意遗漏;1.1.8. 就甲方所知,交易文件和租赁文件项下甲方与承租人对租赁合同的履行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没有发生或持续存在
16、违约事件或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1.1.9. 租赁文件没有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利益的修改;1.1.10.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项下的抵押/质押需要办理登记的,甲方保证该抵押/质押已办理相应登记;1.1.11. 已签署并生效的如下文件:1.1.11.1. 甲方按本协议附件二通知书及回执单(承租人)通知书的格式向承租人发出的转让通知以及承租人按本协议附件二通知书及回执单(承租人)回执的格式签署的同意函;1.1.11.2. 按照本协议附件四租赁资产转让确认书)的格式签署的转让确认书;以及1.1.11.3. 交易文件项下各方应当签署并提交的各项通知、确认函以及其他文件;1.1.1
17、2. 乙方己收到本协议规定的全部管理费和保证金;1.1.13. 甲方经就本协议项下交易在中登网进行登记或备案事宜向乙方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文件(如适用)。4 .交割4.1. 在甲方满足第3条规定的全部先决条件之后,乙方和甲方应根据本条的规定在交割日就租赁资产进行交割。42乙方应在交割日当日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若乙方付款当日因银行结算系统原因无法支付价款,则付款日相应顺延到银行结算系统正常运营的第一个营业日(实际付款日不晚于年月日,为避免歧义,如因银行结算系统原因导致实际付款日晚于该日的,不构成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违约,但实际交割日以乙方实际支付转让价款之日为准)。转让价款应支付至甲方开立的
18、以下账户或甲方在交割日前至少五(5)个营业日书面通知乙方的其他账户:户名:_账号:_开户行:43甲方在此确认,甲方将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利、权益和利益在交割日全部转让给乙方。4.4. 当乙方根据本款规定将全部转让价款划付至甲方账户并实际到账时,即视为已经向甲方支付了转让价款,双方就此确认租赁资产转让的交割完成。由乙方在中登网进行租赁业务登记,并由甲方在交割日后3个工作日内撤销其在中登网对于租赁资产的相关登记。4.5. 为避免疑义,各方在此确认,乙方主要是依据甲方在本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与保证、承诺和提供的文件和材料参与本协议项下的交易,如果在交割后,乙方发现甲方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甲方未履行其承诺或提
19、供的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乙方有权向甲方主张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5 .租金管理及租后管理5.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之外,本协议项下的租赁资产转让完成后,甲方不再对租赁资产享有任何权利或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租赁合同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等权利),亦不再承担租赁合同及相关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向承租人开具租金发票等义务),租赁合同及相关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自交割日起,乙方受租赁合同及相关合同全部条款的约束,并同意按租赁合同及相关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租赁资产转让后,乙方自行进行租后管理职责,乙方有权要求和领受承租人根据租赁合同原应向甲方清偿和履行的任何和一切债务
20、和义务。租赁资产转让后,如发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调整事宜,乙方有权向承租人通知租金调整事宜。甲方与乙方均无需因为该等调整而向对方支付任何差价。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5.2. 在租赁资产转让交割完成之日起至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租赁资产以及其他相关债权及利益全部实现之日止(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甲方从承租人和/或保证人处收到基于租赁合同及相关合同项下对应的交割日之后的任何款项,则该等款项应视为由甲方代乙方保管,甲方对承租人和/或保证人支付的任何款项不再享有任何的所有权,并且甲方应当在收到该等款项之后1个营业日内将该等款项支付至乙方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5.3. 本协议特
21、别约定委托租金管理:5.3.1. 乙方委托甲方在交割日后继续代为履行租金催收、租金收取及归集、抵押权权益代持及管理、租赁资产保险权益代持及管理、其他担保权益的代持及管理等租后管理职责。5.3.2. 租赁资产转让后,如发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调整事宜,乙方委托甲方向承租人通知租金调整事宜。533.乙方委托甲方在交割日后继续由甲方取并归集原租赁合同项下的租金及其他应收款项,甲方应按照附件三租金转付表中约定的租金金额、支付日期,及时将收到的款项转付到乙方账户。甲方每满三个月应将期间所有收取的租金及其他款项支付至乙方账户,甲方收取承租人租金之日至甲方向乙方集中转付的支付日之间,所收租赁款的孳息归乙方所有
22、。5.3.4. 乙方确认对自甲方处受让的标的资产不享有回购请求权,因承租人违约而导致的租赁本金及利息损失均由乙方承担;5.3.5. 甲方履行租后管理责任期间,当发生乙方有权向承租人收回租赁物的情形时,甲方有义务及时、迅速按乙方指示收回或处置租赁物,租赁物处置所产生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536.本条款为特别约定,如本协议其他条款与本条款不一致的,优先适用本条款特别约定。6.陈述和保证6.1. 甲方就其自身向乙方做出如下陈述和保证:6.1.1. 甲方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签署租赁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6.1.2. 甲方订立和履行其为一方的交易文件不会与以下文件在任何重大方面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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