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法规.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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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法规,项目四 建筑工程合同法规,复习,一 开标的相关法律规定?,二 评标的相关法律规定?,三 定标的相关法律规定?,项目四 建筑工程合同法规,知识目标:了解建筑工程合同的概念、分类及订立的基本原则了解违约责任的概念及归责原则了解建筑工程合同索赔的概念及分类熟悉建筑工程合同的主要条款、建筑工程合同担保的形式掌握建筑工程合同的订立程序、合同生效的要件及无效合同的认定与处理掌握建筑工程合同的履行及履行中的抗辩权掌握建筑工程合同的变更、转让与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及免责的规定,合同法,建筑工程合同,项目四 建筑工程合同法规,技能目标:能够运用所学的基本知识正确订立建筑工程合同,并能正确履行
2、合同、进行合同担保能够运用招投标知识分析、判断建筑工程合同的违约责任具备依法进行索赔的能力具有通过执业资格考试的能力,【引例】,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法规概述,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是指工程建设合同当事人(如发包方、勘察设计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咨询单位等)对工程建设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促进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制度的实行,并协调好相互之间的关系,规范各种合同的文体和格式,使建筑市场交易活动中各主体之间的行为由合同约束。,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工
3、程建设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任务1 建筑工程合同概述,一、建筑工程合同的涵义(一)合同、建筑工程合同的内涵1合同、建筑工程合同的概念合同:狭义的合同是指债权合同;广义的合同除了民法中的债权合同之外,还包括物权合同、身份合同,以及行政法中的行政合同和劳动法中的劳动合同等。建设工程合同也称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是指由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任务1 建筑工程合同概述,2合同的特征(了解)互为意思表示。意思
4、表示要一致。合同以发生、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合法行为。,任务1 建筑工程合同概述,(二)合同、建筑工程合同的分类1合同的分类(了解)(1)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5)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6)主合同与从合同(7)本合同与预约合同(8)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任务1 建筑工程合同概述,2建筑工程合同的分类(1)根据承包的内容不同分类建设工程合同根据承包的内容不同,可分为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根据合同联系结构不同分类建设工程合同根据合同联系结构不同,可分为总承包
5、合同与分别承包合同,还可分为总包合同与分包合同。(3)按付款方式不同分类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任务1 建筑工程合同概述,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了解)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三、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了解)合同法的调整范围是指我国合同法调整的对象范围。并非所有合同都受合同法调整,现行合同法只调整一部分合同,即狭义的合同。,任务1 建筑工程合同概述,下列关系类型不受合同法调整:(1)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2)政府对经济的管理活动,属于行政管理关系,不适用合同法。(3)企业、单位内部的管理关系,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6、,也不适用合同法。,任务2 建筑工程合同的订立,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和承诺方式。”即合同的订立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一、要约1要约和要约邀请(1)概念要约应具备下列条件:要约是特定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相对人所作的意思表示。要约内容要具体确定。要约应表明一旦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任务2 建筑工程合同的订立,(2)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如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任务2 建筑工程合同的订立,2要约生效生效的情形具体可表现为:(1)口头形式的要约自受要约人了解要约内容时发生效力。(
7、2)书面形式的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发生效力。(3)采用数据电子文件形式的要约,当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电文的,自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该要约发生效力;若收件人未指定特定系统接收电文的,自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该要约发生效力。要约可以以书面形式作出,也可以以口头对话形式作出。,任务2 建筑工程合同的订立,3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我国合同法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2)受要约
8、人有理由信赖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则不可撤销要约。,任务2 建筑工程合同的订立,要约失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任务2 建筑工程合同的订立,二、承诺1承诺的概念: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受要约人包括其本人及其合法代理人。(2)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3)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4)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如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的中标通
9、知书,是承诺。,任务2 建筑工程合同的订立,2承诺的方式、超期与延误合同法第22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承诺超期是指受要约人主观上超过承诺期限而发出承诺导致承诺迟延到达要约人。承诺延误是指受要约人发出的承诺由于外界原因而延迟到达要约人。,任务2 建筑工程合同的订立,3承诺的生效及撤回合同法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合同法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案例,1.背景甲建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拟向乙建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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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 合同 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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