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办法与相关表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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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目录章页别於第1章总则1.2 目的1-11.3 适用范围1-1第2章药品目录2.1 药品目录2-1第3章麻精药品管理制度3.1 管理部门3-13.2 监督制度3-13.3 药品购进3-13.4 药品入库验收3-13.5 药品仓储3-23.6 处方管理3-33.7 药品调剂3-43.8 药品发放3-53.9 药品保管及安全3-63.10 药品报损3-7第4章附则4.1 实施与修订4-1附件附件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目录B-1附件二药品收料输入B-2附件三药品检验结果录入B-3附件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入库专用簿册B-4附件五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收支结存专用簿册B-5附件六麻醉
2、药品、精神药品常备查核表B-6附件七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卡B-7附件八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B-8附件九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注射药品使用记录表B-9附件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登记账册(专用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办法2014年05月13日第2次修订B-10附件十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登记账册(病区、手术室)B-11附件十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记录单B-12附件十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空安甑、废贴回收记录单(专用卡)B-13附件十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空安甑、废贴回收记录单(病区、手术室)B-14附件十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空安甑、废贴销毁
3、记录单B-15第1章总则1.1 依据不睡腼药S利懈品徵殊例、囱方!理法和医Ir树勾麻B惚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订定本办法。1.2 目的加强本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避免药物滥用并且确保正常医疗需要。1.3 适用范围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与储存、调配、发药和使用,处方管理、安全管理等相关作业,悉依本办法执行。第2章药品目录2.1药品目录本准则所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精药品)系指列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其种类随国家规定增减、更新,本院所用麻精药品品项于XXXXXX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目录(附件一)中做详细登
4、记。第3章麻精药品管理制度3.1 管理责任人管理责任人:各使用单位负责人相关责任人:药剂科主任、护理部主任、各专科学科带头人、警卫主管日常管理部门:药剂科3.2 监督制度3.2.1 各专科带头人须监督该科医师对麻精药品的开方使用。3.2.2 各护理站护士长须监督该护理站麻精药品的储存及使用情况,且每周至少检查一次。3.2.3 门(急)诊、UD药局组长须负责监督门(急)诊、UD药局保险柜中的麻精药品。3.3 药品购进3.3.1 药剂科应根据医院实际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向指定的药品经营单位采购麻精药品,保持合理库存,严格控制防止积压,保证正常供药。采购计划须经药剂科主任审核后实施。3.3.2 药
5、剂科指派专人依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申办规定,负责向市卫生局申办、换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报用药计划及变更手续。药剂科按月报送药品购用情况统计报表。批准核发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由专人保管。3.3.3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一律采取银行转账方式付款。3.4 药品入库验收3.4.1 厂商送货时需携带相应的供货单、发票、麻精药品专用签章至药库;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货到即验,由药库主管、仓管员、医药公司送货员共同开箱进行初步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检验药师进行复验,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确认。3.4.2 初步验收通过后药库人员需于HIS系统进
6、行收料录入(荧幕见附件二),内容包括:请购案号、收料编号、异动原因、请购部门、交货部门、药品品名规格、单位、实收数量、批号、缴等信息;复验合格后检验药师需于H1.S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办法3-12014年05月13日第2次修订系统进行检验结果输入(操作荧幕见附件三);主要包括检验人员、检验时间、检验品项、检验是否合格、不合格数量及不合格原因等。3.4.3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入库专用账簿册(附件四)记录,内容包括:品名规格、生产单位、日期、凭证号、收支数量、批号、有效期、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人(药库主管)和仓管员签字,并由药库主管于XX市药品管理系统(http:2
7、10.75.201.195/program/index.aspx)上登记确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入库专用账簿册(附件四)由药库主管保管,至少保存至药品有效期期满后5年。3.4.4 入库初验收中发现缺损的麻精药品应当由药库主管、仓管员、医药公司送货员当场登记确认,直接由供货单位实时补齐或者更换。3.5 药品仓储3.5.1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需双人验收,出库需双人覆核,做到账物相符。3.5.2 药库储存麻西物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双人双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附件五)记录药品进出,内容包括:品名规格、生产单位、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收支
8、数量、批号、有效期、结存、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须逐笔记录。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3.5.3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单位应当设立专库或者专柜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库应当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第二类精神药品设立独立专库或者专柜储存。35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单位应配备专人负责管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并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收支结存专用簿册(附件五)登记收支结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须逐笔记录J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收支结存专用簿册(附件五)的保存期限应当
9、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3.5.5 药剂部门应每月至少一次指派人员对使用单位进行查核,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常备查核表(附件六)中要求项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办法3-32014年05月13日第2次修订做认真查核并记录。3.6 处方管理3.6.1 处方开立(1)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2)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附件八)。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3)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由医疗机构派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4)医疗机构应当要求使
10、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每4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5)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医疗机构外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A.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B.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C.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医疗机构应当在患者门诊病历中留存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3.6.2处方格式和要求(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A.前记: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门诊病历号、代办人姓名、性另人年龄、身份证名编号、科别、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
11、项目。B.正文:病情及诊断;以RP或者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C.后记:医师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样式统一印制。1.1.3 处方量管制医师为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严格遵守单张处方限量:(1)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1次用量;其它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不得超过7日用量;醋哌甲酯用于治疗儿
12、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2)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3)为癌痛、慢性中、重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齐山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4)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1次用量;盐酸哌替咤处方为1次用量。(5)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1.1.4 医师处方权限(1)本院医师需进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取
13、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院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本人开具该类药品处方。(2)医师应当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违反条例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按照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要求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本院取消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执业医师未按照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要求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或者未使用专用处
14、方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3.7 药品调剂本院药师需进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I,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剂资格。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院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3.8 药品发放3.8.1 麻精药品长期用药(1)本院门诊长期使用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晚期癌症患者、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凭其他二级以上(含)医院或本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患者户籍簿原件、患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师与病人签订的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知情同意书(附件八)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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