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修订稿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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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非金属地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修订稿)(2015年12月25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讨论通过,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公众、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及所属单位,适用本办法。所属单位包括地质勘查院、武汉建材地质工程勘察院、测绘院、物探院、测试所、标准砂销售公司、阳新项目部。第三条公司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的安全生产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
2、安全生产方针。第四条公司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公司及所属单位必须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体系,并将安全生产目标逐级分解到每一级机构、每一个部门、每一位员工、每一个生产过程并严格考核。第五条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职责,对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部按高危行业单位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公司及所属单位必须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本办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体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及应急救援到位,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第七条公司及所属单位依法接受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及负有
3、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其他政府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与指导。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体系第八条公司及所属单位应依据下列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组织体系:(一)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的原则公司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的设置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的相关规定;(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原则公司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应覆盖其管理的各级单位、每一个部门、每一个项目部和每一项业务;(三)先进性原则公司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设置应根据其境内外生产、经营业务的发展和创一流管理目标的需要,具有先进性;(FI)可行性原则公司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
4、设置应符合自身业务特点,并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实际,做到切实可行;(五)依据主业配置,高危业务从严原则公司及所属单位应按照从事的主要业务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按高危行业的相关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第九条公司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包括:(一)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公司及所属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统一管理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并建立机构的工作制度和例会制度。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所属单位必须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公司安委会主任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总经理)担任,党政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工会负责人、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安委会成员;所属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必须
5、由所属单位负责人担任,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必须是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O安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安委会的日常事务,安委会办公室设置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二)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公司应当设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应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公司所属单位不单独成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由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由专(兼)职安全员组成,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报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四)各作业班组应
6、当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五)公司及所属单位境内机构、项目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原则上不聘请外部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从事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境外机构、项目在上述机构不能满足需要时,可聘请符合我国或所在国规定、具有相关资质、资格的专业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管理人员从事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第十条公司及所属单位各部门应当根据“横向到边”的原则及本部门业务情况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十一条公司及所属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配备数量,必须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国家、地方和行业没有明确规定的,应当根据公司、本单位生产经营内容和性质、管理范围等配齐配足。第十二条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
7、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公司及所属单位做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或建议。公司及所属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素质,支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履行职责,保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待遇,鼓励和支持从业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不得因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发生变动时,应当报集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报所在地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十三条公司及所属单位是
8、各自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对各自安全生产负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第十四条公司及所属单位应当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的原则,以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逐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覆盖公司及所属单位各部门、岗位和全体员工以及全部的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一)公司必须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领导负责制:公司实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制度,公司主要负责人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公司总经理、党委
9、书记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当领导责任;所有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办)、谁负责”。公司及所属单位各级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和职能机构、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必须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具体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各职能部门必须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分解到相应岗位。(三)“一岗双责”、“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所属单位应当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明确从各级负责人到各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公司每一个员工都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第十五条所属单位必须将下属单位、直至工程项目部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
10、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第十六条公司及所属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明确考核标准;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障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第四章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要求第十七条公司及所属单位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不断改善和提高。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十八条公司及所属单位制定和执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标准等应当不低于国家和行业标准,且必须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精细管理;公司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
11、制,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发挥行业排头兵的表率作用。第十九条公司及所属单位应当制定中长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并纳入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之中,实现安全生产和公司发展的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第二十条公司及所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积极推行和应用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法、体系等,逐步达到国际先进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及信息化。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应当包括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制度体系、风险控制体系、教育培训体系、监督保障体系、标准体系(标准、安全操作规程、过程控制方法、流程)及责任考核体系等;公司及所属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运行控
12、制,强化岗位培训、过程监督检查、总结反馈、持续改进等管理过程,确保体系的有效运行。第二十一条公司及所属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党组织、工会、共青团组织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民主监督,依法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合法权益;公司及所属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第二十二条公司及所属单位应当结合行业特点,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障从业人员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及时防治各类职业病(危害)。第二十三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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