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范化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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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范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村集体“三资”归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违法侵占、平调、挪用。第三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必须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直接管理责任者。区农业农村局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部门,积极争取纪检、监察、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共同推动和强化农
2、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第二章集体资金管理第四条集体资金收支管理由镇(街)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总出纳、村会计具体负责,其他人员一律不准经手管理。第五条银行账户实行“三印鉴”管理。各镇(街)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在当地银行以村为单位开设银行账户(活期结算存折),开设的银行账户必须有村财务专用章、村会计章和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主任章。支票的专用印鉴必须分开保管,相互监督。不准多头开户,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不准将单位公款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第六条账簿设置。村级会计账簿的设置、登记与管理,由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统一进行。分别设置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资产类明细账、负债类明细账、权益
3、类明细账、损益类明细账。第七条票据管理。村集体在收取各种款项时,必须由村会计开据XX省统一监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上级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严禁使用其他收据入账。村级专用票据由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管理,村会计在领用票据时,对领用人、领用时间、领用票据号码进行详细登记。村会计用完收据存根,要到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审验。非会计人员不得经手票据。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农民个人支付款项的结算业务使用XX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付款凭据。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支出款项须取得由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第八条村级收入管理。村集体资金全部纳入代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统一代管,专户存储。村级实现的收入2
4、日内上缴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大额款项和集中收入须当日办理,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制度,严禁坐收坐支,严禁瞒报、截留、私设“小金库”,严禁挪用、外借、平调、侵占集中代管的集体资金。第九条村级支出管理。(一)村级资金支出实行报账制。报账实行“一月一报”制,村报账员每月月底集中到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报账、核账、对账。支出票据必须做到“六有”,并且正规合法,内容完备。即有事由、有经办人、有证明人(验收人)、有审批人、有村务监督委员会签章、有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核意见。记账员会同总出纳查核后予以报销。(二)村级支出审批制度。1、一般性事项支出的审批。对一般性支出事项及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费用、村民生活补助费、干部
5、报酬等,据实填制代管资金审批单,经村主要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村会计签字盖章,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后拨付。2.重大投资事项支出的审批。对村级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投资项目,经全体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据实填制代管资金审批单,经村主要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村会计签字盖章,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后,报镇(街)政府(办事处)审批。(三)严格实行大额用款申请制度。使用村集体资金超过2000元时,由村“两委”共同提出申请,报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核,经镇(街)分管领导签字审核后,予以拨付。对大额资金的使用情况,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建立台账及时跟踪监督。(四)严格执行开支
6、审批权限。实行村书记、村主任“双签字”限额审批制度,预算内的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主理财小组、村书记、村主任审批。大额度开支,除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还要报镇(街)分管领导审批,报账时附上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对手续不完备或不合理开支,审批人拒绝审批。(五)支出实行联签制。村集体发生的财务事项,属于购入性支出的,必须取得税务部门正规发票或其他统一规范票据;属于村内部成员的零工劳务费,使用“XX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付款凭据“;所有支出凭证必须列明清单并注明用途,有经办人和证明人的签字,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同意并盖章,经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审批签字,由村会计负责到委托代理服务中
7、心报账。严禁使用“白条”记账。(六)严禁跨期报账。当月发生的收支业务经审批后应当月报账。凡因特殊情况当月不按时报账的,必须书面说明理由。第十条非生产性支出管理。村集体资金的支出必须遵守厉行节约、为民办事的原则,大力压缩非生产性开支。(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控制村级干部职数及工资标准,除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会计、计生专职实行固定工资外,其他人员提倡误工补贴方式。固定工资具体标准由镇(街)根据村规模确定。(二)严格控制差旅费。对因公出差的,要一律填制差旅报销单,差旅费补助标准按镇(街)规定执行;列支外出学习培训费用,须凭学习培训通知及举办单位出据的发票,由镇(街)分管领导审批报销;村组织的外出参观
8、、学习、考察等事务报销时要附有村“两委”会议决议记录。严禁以参观、考察为名,公费旅游。(三)严禁用公款购买、长期租用交通工具。镇(街)内的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准租车,其他公务活动按镇(街)有关规定执行。个人交通费补贴标准,按镇(街)规定执行,村集体购有公车的,车辆燃修费用要制定标准,从严控制。(四)实行“零招待”制度。严格执行村级“零招待”规定,禁止以任何理由列支村级招待费。(五)严格执行村级订阅报刊限额制。村集体订阅报刊费用每年不得超过800元。(六)严格误工补助标准。村级误工补助人员和标准必须严格控制,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批准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账给补助对
9、象,不允许现金支付。(七)严格控制村干部奖励资金。根据全市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奖励办法规定,为鼓励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对村干部实行集体经营性收入和村干部报酬“增长挂钩”制度。村集体年度经营性收入新增部分超过一定数额后,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可按一定比例,从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年度新增部分提取资金作为村干部奖金,发放时要附审批手续。(八)其他费用。严禁以赞助、捐助等名义向村级组织摊派各项费用;对农民的各种补贴补偿款,不得抵扣和代缴其他费用。第十一条债权债务管理。建立债权债务明细账,每年度都要对村级债权债务进行核实清理,做到账账、账实相符。禁止发生新的村级债务。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贷款、借款,严禁
10、举债搞建设,不得采取由施工单位垫支等手段上项目;严禁以集体名义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贷款、借款提供担保和抵押;严禁以集体或个人名义举债解决办公经费不足、发放干部工资和垫支各种村级支出;严禁铺张浪费和随意增加非生产性支出。村集体经济组织因特殊情况确需举债的,必须按照“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的程序办理,报镇(街)政府(办事处)批准。凡违反上述规定形成新债务的,按照“谁借债,谁签字,谁偿还”的原则,由相关责任人自行负责。第三章集体资产管理第十二条资产清查制度。村集体资产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年底要进行一次资产清查,以保证账实相符。资产清查中出现的盘盈、盘亏,应及时登记造册,由村集体作出书面说明,提请村民代表会议讨
11、论,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报镇(街)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调整账务,及时处理,做到账实、账款相符。第十三条资产台账管理。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以村为单位,按资产的类别建立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并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上发布。第十四条资产评估。村集体资产评估由镇(街)“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可聘请专业机构或人员参与评估工作。数额较大的重要资产评估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实施。评估结果应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确认。第十五条村集体资产的购置、处置、承包、租赁或出让,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价格,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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