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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KCS-2F-00-205环安卫类规定第第1页消防安全设施管理规定版共28页1.目的:本规定以切实有效管理好本公司之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做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目的。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消防设施、设备、器材之管理。3 .权责:.3-1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由其隶属单位管理。3-2依照“谁主管,谁负责”之原则,单位主管是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主要管理者,各组长、班长应协助主管对工作范围之消防设施、设备、器材负责管理。3-3消防设施、设备、器材仅能用于防火、灭火及人员和物资安全疏散。4 .定义:.4-1消防设施:防火卷帘门系统及防火门、建筑工程在建筑中或经消防整修后所安装固定之防
2、烟、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4-2消防设备:指因生产和生活之消防需要配置安装的防爆装置、防静电装置湮感报警装置、火警装置、紧急照明装置、避雷装置。4-3消防器材:指为灭火需要所装置之器材。5 .作业内容:5-1公司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维保单位每月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和试验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维护记录表,并且每年委有资质托消防检测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测。5-2防火卷帘系统与防火门维护管理制度521依据附件一防火卷帘系统与防火门维护管理标准制定本制度5-2-2各课主管为本单位所设置之防火卷帘与防火门的管理人,可指定每槿门的责任人,并依4女卷帘与防火/7日常航查表实施系
3、统的每日检查与巡查,方法可参照附件一。5-2-3警示标志:设置防火卷帘下方和防火门前方的地面上应喷涂黄色警示标志,用于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下方距帘板0.5米处地面上,距防火门前方0.5米处的地面上,距离用于划分防火分区0.1米处的地面上均应用黄色油漆喷涂警示区域,在警示区域内禁止摆放柜台和存放商品及杂物。5-2-4防火卷帘系统与防火门功能试验(每半年至少一次),其测试方法参照附件一5-2-5若在检查与巡查中发现故障,应立即会工务部门进行维修,无法修复时委外修理。5-3防烟排烟系统维护管理制度5-3-1依附件二防烟排烟系统维护管理标准制定本制度。5-3-2成品仓库主管为防烟排烟系统的管理人,指定
4、责任人实施每日巡查与检查,测试其是否正常,记录于防烟排烟系统日常检查表。建大橡胶(中国)有限公司5-33若发现异常,则会工务部相关单位予以及时修复。5-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护管理制度5-4-1依附件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护管理标准工制定本制度。5-4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维修、保养由工务部设备课负责;其使用操作由管理部总务课负责;其使用、维保、技术档案等资料归档保存,由总经理室环安组负责。5-4-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使用单位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5-4-4总经理环安组应保存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下列文件资料:(1)系统竣工图及设备的技术资料;(2)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
5、;(3)系统的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管理制度;(4)系统操作人员名册及相应的工作职责;(5)值班记录和使用图表。5-4-5总经理室环安组,应建立技术档案,并应有电子备份档案,系统的原始技术资料应长期保存。技术档案应包含基本情况和动态管理情况:(1)基本情况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验收文件和产品、系统使用说明书、系统调试记录等原始技术资料。(2)动态管理情况应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值班记录、巡查记录、单项检查记录、联动检查记录、故障处理记录等。5-4-6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1)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消防控
6、制室的主管部门应按月制定工作人员值班表;(3)消防控制室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公安消防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单位应犒作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考核成绩登记表,统一记录操作人员的考核情况;(4)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提前10分钟上岗,并做好交换班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5)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要按时上岗,并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娱乐活动,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单位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6)应在消防控制室的入口处设置明显的标志;(7)消防控制室应设置一部外线电话及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
7、火器等消防器材;(8)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要爱护消防控制室的设施,保持控制室内的卫生;(9)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随意触动设备;(10)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杂物;(11)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5-4-7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依【消防组织管理规定】(KCS-2F0d2()1.)。5.4- 8消防控制室事故紧急处理程序如下,流程见附件四消防报警信号处理程序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在接到火警显示后,应保持镇定、不得慌乱。并按照相应的处理程序进行工作。消防控制室火灾事故紧急处理程序:接到控制设备报警显示后,应首先在系统报警点位置平面图中核实报警点所对应的部
8、位; 消防控制室领班派一名值班人员或通知保卫人员迅速赶到报警部位核实情况,领班留在控制室内随时准备实施系统操作; 值班人员和保卫人员现场核实报警部位确实起火后,应立即通知消防控制室,留在消防控制室的领班应将系统联动控制装置调整到自动状态,并立即拨打“119”,向公安消防机构报警,说明发生火灾的单位名称、座落地点、起火部位、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 报警后,消防控制室领班应利用火灾事故广播系统通知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组织疏散和自救工作 消防控制室的领班要监视系统的运行状态,保证火灾情况下自动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消防控制室火警误报故障处理程序:接到控制设备报警显示后,应首先在系统报警点位置平面图中核实报
9、警点所对应的部位;消防控制室领班派一名值班人员或通知现场保卫人员持通讯工作和灭火器,迅速赶到报警部位核实情况,领班留在控制室内随时准备实施系统操作;值班人员或保卫人员在现场核实为火警误报时,应及时通知消防控制室,留在消防控制室的领班应将系统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并在值班记录中对误报的时间、部位、原因及处理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消防控制室领班应及时将系统误报的原因及处理情况向上级领导汇报。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熟悉火灾事故紧急事故处理程序,并应定期进行演练,达到熟练掌握的程度5-4-9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做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每日检查与试验,方法参见附件三火灾自动报警系充维护管理标准,弁将结果记录于消防
10、控制室值班记录)。5410消防维保单位应每季度及每年度分别依附件三中系统季度检查及试验,系统年度检查及试验要:来访椅查共记录于建筑消防设施维护记录表。5-4-11探测器清洗: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投入运行2年后,应每隔3年至少清洗一遍。通过采样管采样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应定期对采样管道进行清洗,最长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一年。探测器的清洗应由有相关资质的企业根据产品生产企业的要求进行。5412探测器备品:不同类型的探测器应有10%但不少于20只的备品。5-4-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操作由工务部设备课另行制定操作规程。5-5消火栓系统维护管理制度551依附件五室内消火栓系统维护管理标准制定本制度。5-
11、5-2消火栓泵房系统维护由工务部设备课负责;室内消火栓由设置地点单位主管负责;室外消火栓由总务课负责;消火栓编号由总经理室负责。5-5-3消火栓系统维护管理人员应熟悉消火栓系统的原理、性能和操作维护规程。5-5-4消火栓系统设施、设备要求应符合附件五第四条规定。555设备课消火栓泵房系统管理负责人,位幅消防泵房系统日常检点表实施每H检查。5-5-6各课每日查看室内消火栓之水袋、水抢,并且每月二次记录于火栓、无火翻澧记灵夫5-5-7室外消火栓由总务课每月至少点检一次,做好射水试验将锈水排出,并记录于力消火栓捡查表5-58消火栓操作规程由设备课另行制定。5-5-9消防泵房管理制度:(1)消防泵房应
12、当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保养和维护,保持室内清洁;(2)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每月启动水泵不少于一次,保持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储水充足,稳压泵正常运行;(3)保持系统出水管网及管道阀门常开,水泵类别、水流方向、阀门开启状态、配电柜开关状态等标识清晰,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状态;(4)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泵房和操作泵房内设备,严禁擅自关停设备和阀门;(5)设备投入使用后应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或准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长期带故障工作;(6)建立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登记档案。发生故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系统时,应当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系统停用时间
13、超过24小时的,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的同时,应当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O5-5-10消火栓系统故障处理(1)单位应建立室内消火栓系统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的登记制度。发生故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的,应当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系统停用时间超过24小时的,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的同时,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2)室内消火栓系统投入使用后应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长期带故障行。(3)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年度检测报告或联动检查记录应在每年年底前,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4)
14、故障处理依以上要求填写消防设施故障处理报告表。5-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维护管理制度5-6-1依附件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维护管理标准制定本制度。562自动喷水系统为水幕泵系统,自动喷淋系统由工务部设备课负责,其位于现场的控制阀等设备由所在地单位主管负责。5-6-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维护管理人员应熟悉消火栓系统的原理、性能和操作维护规程。56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施、设备要求应符合附件六第四条规定。5-6-5设备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理负责人,应实施每日检查,每日进行一次功能检查试验,试验项目方法参见附件六第六条,设含汗消防泵房系统日常检查表。5-6-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位于现场的控制阀应有明确标示不得堵塞。
15、5-6-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操作规程由设备课另行制定。5-6-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故障处理(1)单位应建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的登记制度。发生故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系统的,应当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系统停用时间超过24小时的,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的同时,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投入使用后应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或准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长期带故障运行。(3)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年度检测报告或联动检查记录应在每年年底前,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4)故障处理依以上要求填写消防
16、设施故障处理报告表。57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维护管理制度5-7-1天然气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由设备课负责,搅拌室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由材技课负责。572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实施每日检查,并记录于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日常检查表。58消防设备维护管理制度5-8-1防爆、防静电装置由各使用单位负责,不得拆除、废弃,保全单位定期予以测试5-8-2建筑物防雷装置由总室负责安排气象局每年检测一次,将检测报告予以存档,不合格及时维修5-8-3防雷、防青争电系统的自检自测应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并填写协雷、防静电检测登记表。防雷、防静电系统的检查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每年雨季之前,应对防雷、防静电设备和接地装置进行检查、维护;对爆炸
17、危险区域和火灾危险区域内检查、维修及保养设备时应使用防爆工具;检测中发现的问题限期维修,保证防雷、防静电系统的完好有效;对符合报废标准的设备,应及时报废和更新。(5)自检结果应及时上报单位主管安全部门存档备查。5-9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制度5-9-1消防器材管理单位为总经理室环安组,各使用单位负责其保管使用。5-9-2灭火器编号及配置(1)灭火器、消火栓编号原则,由总经理室环安组另行规定。(2)灭火器配制: 配置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技术规范配置。 设置要求,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之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设置要稳固,其铭牌和编号必须朝外。 灭火器管制,灭火器配置数量和编号明细表由总经理室另
18、行编制。5-9-3灭火器点检,各课需保持灭火器清洁无灰尘,每月至少点检2次,二氧化碳;火器检查重量,范围在标准重量的5%为合格,其他灭火器检查压力表,“一表示合格,“X”表示不合格,共记录于消火栓、灭火器检查记录卡,5-9-4灭火器使用:(1)使用方法:依照灭火器上标明之使用方法使用。(2)使用原则:用于(并仅能用于)扑救火灾。扑救火灾种类依灭火器上标明行之一(3)善后处理:使用后之灭火器必须课内集中存放。严禁将使用后之灭火器或点检不合格之灭火器放置于原来位置。并在规定时间内写出灭火器添充申请报告送达总经理室。5-9-5灭火器的添充:(1)添充条件:灭火器使用后或灭火器表头指针指向红色区域均需
19、添充灭火剂。(2)添充申请:灭火器需添充灭火剂时,管理单位必须写出灭火器添充申请报告。(3)申请添充原因栏填写说明如下: 本单位使用扑救本单位火灾,需填写火灾发生时间、部位及使用数量。必要时,请使用人员签认。 本单位使用扑救外单位火灾,需填写火灾发生时间、部位及使用数量。须经火灾单位之主管签认。必要时,请使用人员签认 外单位使用扑救外单位火灾,需填写火灾发生时间、部位及使用数量。须经使用单位之主管和火灾单位主管签认。有必要时请使用人员签认。 若为管理不善之损耗须如实填写。 填写自然性损耗之条件为铅封无损。申请流程:申请人一课长一部门经理一安卫组一管理部经理一总经理一资材仓库申请时间:灭火器使用
20、后,隶属管理单位于三天内写出灭火器添充申请报告送达总经理室。添充流程:(灭火器添充申请报告经部门经理批示后,由资仓点收,再将灭火器添充申请报告送到安卫室,安卫人员调查灭火器的党添充原因并核对数量,总经理批示后,复印件交申请单位将灭火器送至资仓“灭火器待充区”,灭火器添充后由申请单位凭灭火器添充申请报告和领料单到资仓领取。请购:灭火器添充由总经理室统一请购。6 .相关文件:消防组织管理规定KCS-2F-00-2017 .相关表单:7-1建筑消防设施维护记录表2F00205.17-2防火卷帘与防火门日常检查表2F00205.27-3防烟排烟系统日常检查表2F00205.37-4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考
21、核成绩登记表2F00205.47-5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2F00205.57-6消防泵房系统日常检查表2F00205.67-7消火栓、灭火器检查记录卡2F00205.77-8室外消火栓检查表2F00205.87-9消防设施故障处理报告表2F00205.97-10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日常检查表2F00205.107-11灭火器添充申请报告2F00205.i1.7-12防雷、防静电检测登记表8.相关附件:2F00205.128-1防火卷帘系统与防火门维护管理标准附件一8-2防烟排烟系统维护管理标准附件二8-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护管理标准附件三8-4消防报警信号处理程序附件四8-5室内消火栓系统维护管理标
22、准附件五8-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维护管理标准9.制修废履历附件六制修人制修日生效日O1.雷雄兵2013.06.012013.06.01附件一:防火卷布系统与防火门维护管理标准防火卷帘系统与防火门维护管理标准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防火卷帘系统与防火门的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依据国家、省现行的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第二条管理责任(1)设置在建筑内部的防火卷帘系统与防火门是重要的防火分隔措施,其日常维护管理由建筑产权单位负责,当建筑使用权转让时,建筑产权单位应当与该建筑使用单位明确其日常管理责任。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当签订消防安全责任
23、状,明确系统的管理责任,统一制定系统的维护管理制度,并委托物业管理机构或共同设立机构统一管理。(2)设有防火卷帘系统与防火门的管理单位应当明确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和完善维护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系统与设施进行维护保养。(3)单位每年应委托具有维护保养资格的企业对系统进行检测、维护,确保防火卷帘系统与防火门的正常运行。第三条系统使用前准备(1)防火卷帘系统与防火门的使用单位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2)防火卷帘系统正式启用时,应具有下列文件资料:系统竣工图、系统主要设备、材料的检验报告及其它技术资料;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系统的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
24、管理制度;系统操作人员名册及相应的工作职责。(3)防火卷帘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建立技术档案。第四条系统设施、设备要求(1)防火卷帘外观标识:防火卷帘应是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有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卷帘外观应无缺陷,在卷帘的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名牌标识。(2)帘板、导轨、座板:帘板、座板、导轨的材料厚度应符合技术标准要求;帘板嵌入导轨的深度、导轨的平行度、垂直度应符合要求;导轨与墙面间不得留有缝隙。(3)箱体:防火卷帘的箱体应采用钢板制作,箱体应具有良好的隔热保护性能,箱体上部应能有效地阻止烟气、火焰蔓延,箱体下部
25、或侧面应留有可开启的检修口。(4)运行平稳性能:防火卷帘的帘面在导轨内运行应平稳,不允许有脱轨和明显倾斜现象;双帘面卷帘的两个帘面应同时升降,两个帘面之间的高度差不应大于50mm。(5)启、闭运行速度及运行噪音:垂直卷卷帘的电动运行速度应为2m/min7.5mmin,其自重下降速度不应大于9.5mmin。侧向卷卷帘的电动启闭的运行速度不应小于7.5mmin,水平卷卷帘的电动启闭运行速度应为2m/min7.5mmin;卷帘后、闭运行的平均噪音,应不大于75DB。(6)手动操作装置:防火卷帘应设有手动操作装置,装置应灵活、可靠。使用手动操作装置控制卷帘后、闭运行时,不得出现滑行撞击现象;手动操作装
26、置安装位置应便于操作,并有明显标志。(7)防火卷帘控制器:防火卷帘控制器应是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有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卷帘外观应无缺陷,在卷帘的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名牌标识,内容清晰,设置牢固;当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为1.3m1.5m;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控制器的另一侧应安装手动控制装置。防火卷帘控制器应符合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的要求。(8)火灾探测器组:用于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和横向分隔防火分区的防火卷帘,其两侧均应设置火灾探测器组;用于竖向分隔的防火卷帘(中庭)应在一侧(内侧)设置火灾
27、探测器组。(9)防火门:防火门应是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有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其耐火极限及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防火门门框、门扇应无明显凹凸、擦痕等缺陷,在其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名牌,内容清晰,设置牢固;防火门应为平开门,其开启方向必须为疏散方向;防火门应启闭灵活,单扇门应设置闭门器,常开的双扇及多扇门必须按顺序关闭;常开的防火门应具有自动关闭功能,其关闭的反馈信号消防控制设备应能接收。第五条监控显示要求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防火卷帘控制器、防火门监控器的工作状态和故障状态等动态信息。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防火卷帘和用于公共疏散的各类防火门
28、的工作状态和故障状态等动态信息。消防控制室应能关闭防火卷帘和常开防火门,并能接收和显示其反馈信号。第六条警示标志设置防火卷帘下方和防火门前方的地面上应喷涂黄色警示标志,用于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下方距帘板O,5米处地面上,距防火门前方O5米处的地面上,距离用于划分防火分区O1米处的地面上均应用黄色油漆喷涂警示区域,在警示区域内禁止摆放柜台和存放商品及杂物。第七条系统运行(1)防火卷帘系统应保持连续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2)正常工作状态下,报警联动控制设备应处于自动控制状态,严禁将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措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第八条系统的每日检查和巡查系统的使用或管理维护单位,每日应对设
29、置的防火门、防火卷帘进行逐个检查或巡查,并认真填写记录。(1)应逐桎查看防火卷帘的外观及警示区域内是否存放商品或杂物;防火卷帘控制器是否通电,是否设置在自动状态,能否正常运行。(2)查看每扇防火门的外观;开启常闭防火门,查看关闭效果;分别触发两个相关的火灾探测器,查看相应区域电动常开防火门的关闭效果及反馈信号。疏散通道上设有出入口控制系统的防火门,自动或远程手动输出控制信号,查看出入口控制系统的解除情况及反馈信号。(3)检查结束后,全部复位,恢复正常状态。第九条半年检查和测试每半年应检查和试验防火卷帘系统和防火门的下列功能,并按要求填写相应的记录。(1)防火卷帘控制器的报警功能。操作步骤、方法
30、:用测试工具或采用加烟、加温的方法使防火卷帘控制器负载的感烟、感温探测器分别发出烟、温火灾报警信号,观察防火卷帘控制器的动作及信号显示情况。检查标准要求:防火卷帘控制器应能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火灾探测器或消防控制设备的火灾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信号。(2)防火卷帘控制器的手动控制功能。操作步骤、方法:操作防火卷帘控制器的手动控制按钮,观察防火卷帘的下降、停止、上升等动作情况。检查标准要求:防火卷帘控制器手动操作卷帘下降、停止、上升等功能应正常,消防控制设备上防火卷帘信号显示应正常。(3)现场启动。操作步骤、方法:随机在现场手动启动2桎防火卷帘内、外侧手动控制按钮,观察防火卷帘动作情况及消防控
31、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检查标准要求:现场手动启动内、外侧手动控制按钮,防火卷帘上升、停止、下降等动作正常,并向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4)远程启动。操作步骤、方法:在控制室手动启动消防控制设备上的防火卷帘控制装置,观察防火卷帘动作情况及消防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检查标准要求:在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上手动启动防火卷帘控制装置,防火卷帘停止、下降等动作正常,并向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5)自动启动。操作步骤、方法:用专用测试工具或采用加烟、加温的方法使火灾探测器组的感烟、感温探测器分别发出烟、温模拟火灾信号,观察防火卷帘动作情况及消防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检查标准要求:用于分隔
32、防火分区的防火卷帘,当其火灾探测器组的感烟、感温探测器分别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后,防火卷帘由上限位一次降至下限位全闭,并向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用于疏散通道、出口处的防火卷帘,当感烟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后,防火卷帘由上限位降至1.8米处定位,并向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反馈中位信号,当感温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后,防火卷帘由中位降至下限位全闭,并向消防控制设备反馈全闭信号;或防火卷帘控制器接到火灾报警信号后,控制防火卷帘自动下降至距地面1.8米处停止,延时5s30OS后,继续下降至全闭,并向消防控制设备反馈各部位动作信号。(6)外观检查。操作步骤、方法:手动启动防火卷帘,观察防火卷帘运行平稳性
33、能、后、闭运行速度、噪音以及与地面接触情况等。检查标准要求:防火卷帘的导轨运行应平稳,不允许有脱轨和明显的倾斜现象;双帘面卷帘的两个帘面应同时升降,两个帘面之间的高度差不应大于50mm。垂直卷帘的电动启闭运行速度应为2mmin-7.5mmin;卷帘后、闭运行的平均噪音应不大于75DB;与地面接触时,座板与地面应平行,接触应均匀,不得倾斜。(7)水幕保护设置。操作步骤、方法:目测水幕系统或闭式.喷水系统管道、报警阀、喷头等组件设置情况。检查标准要求:水幕系统或闭式喷水系统的管道、报警阀、喷头等组件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闭式喷头之间的距离应为2.0m-2.5m,喷头距卷帘距离宜为0.5m。(8)手动
34、速放装置。操作步骤、方法:拉动手动速放装置,观察防火卷帘是否具有自重恒速下降功能。检查标准要求:防火卷帘卷门机应具有依靠防火卷帘自重恒速下降功能,其不需要太大的操作臂力(其臂力规定不得大于70NA(9)防火门。组件齐全完好,应启闭灵活、关闭严密。防火门应能自动闭合,双扇防火门应按顺序关闭;关闭后应能从内、外两侧人为开启。常闭防火门开启后应能自动闭合。电动常开防火门,应在火灾报警后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设置在疏散通道上、并设有出入口控制系统的防火门,应能自动和手动解除出人口控制系统。附件二:防烟排烟系统维护管理标准防烟排烟系统维护管理标准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防烟、排烟系统的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
35、效,依据国家、省现行消防法律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第二条管理责任(1)设置在建筑内部的机械防烟、排烟系统是预防火灾发生,及时扑救初期火灾的有效措施,其日常维护管理由建筑产权单位负责,当建筑使用权转让时,建筑产权单位应当与该建筑使用单位明确其日常管理责任。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当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系统的管理责任,统一制定系统的维护管理制度,并委托物业管理机构或共同设立机构统一管理。(2)设有机械防烟、排烟系统的管理单位应当明确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和完善维护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系统与设施进行维护保养。(3)单位每年应委托具有维
36、护保养资格的企业对系统进行检测、维护,确保机械防烟、排烟系统的正常运行。第三条系统使用前准备(1)机械防烟、排烟系统的使用管理单位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2)机械防烟、排烟系统正式启用时,应具有下列文件资料:系统竣工图、系统主要设备、材料的检验报告及其它技术资料;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系统的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系统操作人员名册及相应的工作职责。(3)机械防烟、排烟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建立技术档案。第四条系统设施、设备要求(1)机械防烟、排烟、通风空调系统所采用的机械加压送风机、送风口(阀)、防火阀、挡烟垂壁、机械排烟风机、排烟口(阀)、排烟防火阀、电动排烟
37、窗、电动防火阀、风机控制柜等设备应是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有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在设备的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名牌标识,其内容清晰,设置牢固。(2)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机械排烟系统的控制柜应有注明系统名称和编号的标志;仪表、指示灯显示应正常,开关及控制按钮应灵活可靠;应有手动、自动切换装置。(3)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机械排烟系统的风机应有注明系统名称和编号的标志;传动皮带的防护罩、新风入口的防护网应完好;启动运转平稳,叶轮旋转方向正确,无异常振动与声响。(4)送风阀、排烟阀、排烟防火阀、电动排烟窗应安装牢固;开启与
38、复位操作应灵活可靠,关闭时应严密,反馈信号应正确。(5)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能自动和手动启动相应区域的送风阀、送风机,并向火灾报警控制器反馈信号;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防烟楼梯间的余压值应为4050Pa,前室、合用前室的余压值应为2530Pa。(6)机械排烟系统系统应能自动和手动启动相应区域排烟阀、排烟风机,并向火灾报警控制器反馈信号。设有补风的系统,应在启动排烟风机的同时启动送风机;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排烟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通风与排烟合用风机时,应能自动切换到高速运行状态(7)电动排烟窗系统应具有直接启动或联动控制开启功能。(8)电动防火阀应完好无损,开启与复位应灵活可靠,关
39、闭时应严密;应在相关火灾探测器动作后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第五条监控显示要求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系统内的防烟排烟风机、防火阀、排烟防火阀的动作状态。应能控制系统的启、停及系统内的防烟、排烟风机、防火阀、排烟防火阀、常闭送风口、排烟口、电控挡烟垂壁的开、关,并显示其反馈信号。应能停止相关部位正常通风的空调,并接收和显示通风系统内防火阀的反馈信号。第六条系统运行(1)机械防烟、排烟系统应始终保持正常运行,不得随意断电或中断。(2)正常工作状态下,正压送风机、排烟风机、通风空调风机电控柜等受控设备应处于自动控制状态,严禁将受控的正压送风机、排烟风机、通风空调风机等电控柜设置在手
40、动位置。第七条系统的每日检查和巡查系统的使用或管理维护单位,每日应对设置的机械防烟、排烟系统的相关设备进行逐个检查或巡查,并认真填写记录。(1)查看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机械排烟系统控制柜的标志、仪表、指示灯、开关和控制按钮;用按钮后停每台风机,查看仪表及指示灯显示。(2)查看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机械排烟系统风机的外观和标志牌;在控制室远程手动启、停风机,查看运行及信号反馈情况。(3)查看送风阀、排烟阀、排烟防火阀、电动排烟窗的外观;手动、电动开启,手动复位,动作和信号反馈情况。第八条半年检查与系统功能试验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机械排烟系统至少每半年应按下列操作步骤、方法检查和试验系统的下列功能,并按要
41、求填写相应的记录。(1)现场启动送风机组。操作步骤、方法:手动操作送风机组控制柜的启、停按钮,观察送风机组动作情况及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检查标准要求:在送风机组现场控制柜上手动操作送风机组的启、停按钮,送风机组启、停功能正常,并向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2)远程启动送风机。操作步骤、方法:在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上和手动直接控制装置上分别手动启动任一个防烟分区的送风机组,观察送风机组动作情况及消防控制设备启动的信号显示情况。检查标准要求:在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一个防烟分区的送风机组,送风机组后、停功能正常,并向消防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3)自动启动送风机。操作步骤、方法:
42、自动控制方式下,分别触发防烟分区内的两个相关的火灾探测器,查看相应送风阀、送风机的动作及消防控制设备信号反馈情况;采用微压计,在保护区域的顶层、中间层及最下层,测量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的余压;全部复位,恢复到正常警戒状态。检查标准要求:当防烟分区的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后,该防烟分区的前室本层及上下相邻层送风口(阀)应能自动开启(常开风口、阀除外),同时启动与其联动的送风机,并向消防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所测试的余压值应符合要求。(4)手动复位送风口(阀)。操作步骤、方法:手动试验,观察送风口(阀)复位动作情况及消防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检查标准要求:现场手动操作常闭式送风口(阀)
43、的手动复位装置,送风口(阀)应复位,并向消防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5)现场启动排烟风机。操作步骤、方法:手动操作排烟风机控制柜上的后、停按钮,观察排烟风机动作情况及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检查标准要求:在排烟风机现场控制柜上手动操作排烟风机的启、停按钮,排烟风机启、停功能正常,并向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6)远程启动排烟风机。操作步骤、方法:在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上和手动直接控制装置上分别手动启动防烟分区的排烟风机,观察排烟风机动作情况及消防控制设备启动的信号显示情况。检查标准要求:在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防烟分区的排烟风机,排烟风机启、停功能正常,并向消防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
44、信号。(7)自动启动排烟风机。操作步骤、方法:由被试防烟分区的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给探测器加烟),观察排烟风机动作情况及消防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开启被试防烟分区的任一排烟口或排烟阀,观察与其联动的排烟风机动作情况和消防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可用报纸或纸张测试排烟机启动时,排烟口或排烟阀是否将其纸张吸附。检查标准要求:当防烟分区的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后,该防烟分区的排烟口(阀)应能自动开启,且启动与其联动的排烟风机,并向消防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当排烟口(阀)无自动开启功能时,排烟风机接到消防控制设备的联动指令后,应直接自动启动,并向消防控制设备反馈信号。防烟分区任一排烟口(阀
45、)开启时,与其联动的排烟风机均能自动后劫,并向消防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8)手动复位排烟口(阀)。操作步骤、方法:手动试验,观察排烟口(阀)复位动作情况及消防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检查标准要求:现场手动操作排烟口(阀)的手动复位装置,排烟口(阀)应复位,并向消防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9)活动式挡烟垂壁。操作步骤、方法:由被试防烟分区的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给探测器加烟),观察该防烟分区的活动式挡烟垂壁动作情况及消防控制设备信号反馈情况。检查标准要求:当一个防烟分区发生火灾时,该防烟分区的挡烟垂壁接到消防控制设备的联动指令后,应能自动降落,并向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
46、。(10)系统联动控制功能。操作步骤、方法:自动控制方式下,分别触发两个相关的两个火灾探测器,查看相应排烟阀、排烟风机、送风机的动作和信号反馈情况。通风与排烟合用系统,同时查看风机运行状态的转换情况;全部复位,恢复到正常警戒状态。检查标准要求:当消防控制设备接到防烟分区发出的火灾(烟或温)报警信号后,立即向该防烟分区的防烟、排烟系统发出如下指令,并接收其动作反馈信号:停止空调机组运行;开启送风口(阀);启动送风机组;开启排烟口(阀);启动排烟风机。附件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护管理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护管理标准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依据国家、省现行的
47、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及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第二条管理责任(1)设置在建筑内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由建筑产权单位负责,当建筑使用权转让时,建筑产权单位应当与该建筑使用单位明确其日常管理责任。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当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系统的管理责任,统一制定系统的维护管理制度,并委托物业管理机构或共同设立机构统一管理。(2)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管理单位应当明确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和完善维护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系统进行维护保养。(3)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每年应委托具有维护保养资格的企业对系统进行检测、维护,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正常运行。第三条系统使用前准备(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使用单位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正式启用时,应具有下列文件资料:系统竣工图及设备的技术资料;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系统的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系统操作人员名册及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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