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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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泾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顺利实施,实现业务操作规范、方便、快捷,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25号)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咸政发(2015)1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9)84号)等有关规定,修订本细则。第二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为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
2、、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筹资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制度建设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第三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形式;继续实行县级统筹、属地管理。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县政府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投入,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按照信息化、标准化和专业化的要求,加强基层经办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第五条县人社局主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
3、作,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划拨政府补贴资金、代缴资金、健全基金财务会计制度、监管基金和落实工作经费等工作。县税务局负责保险费征缴服务工作。县人社局与县法院建立服刑人员信息通报机制,每月通报新服刑人员信息。县民政部门每月反馈低保、特困人员更新数据。县残联每月反馈低保、特困人员更新数据。县公安部门每月反馈注销户口人员数据。县卫健部门每月反馈医院死亡人员数据。县乡村振兴部门及时反馈返贫致贫人员信息数据。县审计部门负责基金运行审计服务。各镇(力、)要统筹安排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第六条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负责制定业
4、务经办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统计报表制度、编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参保服务、缴费档次维护、基金管理、个人账户建立与管理、待遇核定与支付、保险关系注销与转移接续、档案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考核镇(办)经办工作。每年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优秀镇(办)级经办进行奖励。镇(办)级经办负责辖区参保管理服务、待遇领取资格核定、生存认证、关系注销申报、咨询查询、政策宣传、情况公示、数据统计、镇级内审稽核等工作。健全镇级经办档案管理机制,完善镇级经办档案。村(社区)社会保障协办员具体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服务、待遇领取资格公示、丧失待遇资格报告、多领冒领各类待遇资金追回配合、年度缴赛服务、数据统计、政策
5、宣传与解释等工作。第三章参保缴费第七条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第八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Iooo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鼓励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多缴多得。第九条距60周岁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补缴费不享受政府补贴;距60周岁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第十条政府对参保人
6、缴赛给予补贴,多缴多补。补贴标准为:年缴费200元的补贴30元;年缴费300元的补贴45元;年缴费400元的补贴60元;年缴费500元的补贴75元;年缴费600元的补贴80元;年缴费800元的补贴90元;年缴费IOOO元的补贴100元;年缴费1500元的补贴150元;年缴费2000元的补贴200元;年缴费3000元的补贴300元。缴费补贴由省财政承担50%,其余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承担,其中市财政承担25%,县财政承担75%。缴费补贴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第十一条对建档立卡已脱贫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员、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暂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缴费档次和政府给予每人每年30
7、元的缴费补贴政策。对重度残疾人,由省级财政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对中度残疾人,由县财政按最低缴费标准每人每年补贴50元;对轻度残疾人,由县财政按最低缴费标准每人每年补贴30元;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员等困难群体由政府为其代缴50元保费,省级财政负担50%,其余部分由市级财政承担25%,县财政承担75%。第十二条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第十三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程序:城乡居民可任意选择下列一种方式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通过陕
8、西养老保险APP(以下简称手机APP)等互联网服务渠道(以下简称“互联网渠道”),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2)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通过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协办员或镇(办)级经办或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等线下服务渠道(以下简称“线下渠道”)现场办理,镇(办)级经办工作人员或村(社区)协办员拍照上传相关信息。第十四条泾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对参保申请进行审核,并自收到参保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第十五条参保人员的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参保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本人可通过手
9、机APP渠道或线下渠道直接填报最新信息进行变更,无需审核。参保人员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变更时,本人可通过手机APP渠道提出申请,填写新的登记表,上传变更后的有效身份证件。参保人员也可携带变更后的有效身份证件通过线下渠道现场办理。县城居保中心通过数据比对,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核,并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参保人员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应同时在信息系统中进行确认。第四章个人账户管理第十六条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为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建立养老保险档案。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及其利息,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
10、家规定计息。第十七条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第十八条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一次性支付。第十九条参保人可通过陕西养老保险APP或到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查询个人账户明细,对个人账户记录有异议的,可向经办机构提出核查申请,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并进行核实。第五章待遇核定支付第二十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按月实行社会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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