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医养结合服务基本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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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医养结合服务基本规范1 .适用范围42 .规范性引用文件43 .术语和定义61.1 1老年人61.2 养老服务组织61.3 养老机构61.1 4医疗机构73.5 社区一居家养老服务组织73.6 医养结合服务73. 7医养结合服务机构74.医养结合服务的基本形式74. 1医养结合服务的基本形式74. 2养老服务组织增设医疗服务功能74. 3医疗机构增设养老服务功能85. 4养老服务组织与医疗机构合作95 .基本要求95.2 人员资质及要求105.3 场地要求115.4 设施设备配置要求125.5 环境与卫生135.6 服务管理145.7 安全与风险防范156 .养老服务组织增设医疗服务功能
2、186. 1总体要求187. 2养老服务组织增设医务室和护理站198. 3养老服务组织增设护理院或护理中心279. 4养老服务组织增设康复机构或康复医疗中心307 .医疗机构增设养老服务功能347. 1总体要求347. 2床位要求357.3 人员配备357.4 设施设备357.5 服务内容367.6 服务要求368养老服务组织与医疗机构合作388. 1合作形式388.3 总体要求388.4 场地及床位要求398.5 人员配备408.6 5设施设备与药品配置428.7 服务内容429服务质量评价与监管459. 1服务评价4510. 服务监管45医养结合服务基本规范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养结
3、合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医养结合服务的基本形式、对医养结合服务提供者的基本要求、各类医养结合服务提供者应具备的基础条件、医养结合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以及服务质量评价与监管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XX市行政区内,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登记、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养老服务组织和医疗机构。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X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8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20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9号。养老机构管理办法。2013.XX省原卫生厅。XX省医疗机
4、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1995.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50763-2012无障碍设计规范GB/T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T50340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修改中)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MZ/T048养老机构老年人健康档案技术规范GB/T29353-2012养老机构基本规范MZ/T032养老机构安全管理WS/T431-2013护理分级DB37/T2891-2016养老服务基本术语MZ/T048养老机构老年人健康档案技术规范DB37/T2721-2015XX省医疗养老结合基本服务规范卫医发19943
5、0号。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政发2021号。护理院基本标准卫医发201217号。康复医院基本标准卫医发201751号。康复医疗中心基本标准(试行)(X)卫医发201751号。护理中心基本标准与管理规范(试行)(X)中华人民共和国卫健委。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X)中华人民共和国卫健委。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X)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卫健委。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2012.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民政部。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制订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民政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征求意见稿)(制订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6、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征求意见稿)(制订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养老机构康复服务规范(制订中)3 .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老年人老年人theagedpeople年满60周岁的自然人。3. 2养老服务组织依法登记、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供应、康复护理、医疗护理、休闲娱乐等服务的组织,包括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依法登记、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休闲娱乐及基本医疗护理、健康管理、意外救护、养生保健、XX照护等服务的组织,包括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3.3 养老机构养老机构theagedinstitutions为老年人提供集中
7、居住、生活照料、膳食、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综合服务的养老服务组织。(GB/T29353-2013.1).3.4 医疗机构医疗机构medicalinstitutions依照法定程序设立、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3.5 社区一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依法登记、从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活动,为本社区或周边社区的老年人提供日托、短托以及上门服务的基层养老服务组织,如托老所、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3 .6医养结合服务通过医疗XX与养老XX的整合,实现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的有机融合,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的活动。(DB37/T2721-20153.1)3.7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具
8、有医疗服务资质和养老服务资质、或者通过合作方式可以同时向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的长期照护机构。.4 .医养结合服务的基本形式4.1 医养结合服务的基本形式医疗XX和养老XX结合的基本形式包括养老服务组织增设医疗服务功能、医疗机构增设养老服务功能、养老服务组织与医疗机构合作等。鼓励各种形式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采取家庭病床、巡诊等方式提供上门服务。4.2养老服务组织增设医疗服务功能养老服务组织(养老机构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可以根据相关准入标准,通过增设医务室、护理站、护理院、护理中心、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等方式增设医疗服务功能。养老床位数量达到IOO张以上的养老机构,应当设立医务室或护
9、理站等医疗机构设施。养老服务组织增设医疗机构设施属于社会办医范畴的,按照XX市关于加快社会办医和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若干意见(X政办发201612号)等相关规定,享受资金支持、土地规划、税费优惠等政策扶持。(XX市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X卫家庭字20168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可以根据相关准入标准开设医务室或护理站。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开设的医务室或护理站,可无偿或低偿使用房屋和相关设施设备。(XX市促进医养结合服务发展若干政策X政办字201648号)4.3 医疗机构增设养老服务功能医疗机构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设置养老床位,向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医疗护理、康复护理、心理
10、关怀、XX照护等养老服务。医疗机构增设养老设施并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书的,享受养老机构建设补助、运营补助、保险补助和税费优惠等政策扶持。(XX市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X卫家庭字20168号).医疗机构可以向社区和家庭提供医疗、养老等延伸服务。基层的社区医疗机构可以增设托老所、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社会服务机构登记,或者卫生健康部门出具证明,享受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助等扶持政策。(XX市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X卫家庭字20168号)4.4 养老服务组织与医疗机构合作养老服务组织与医疗机构的XX进行对接与共享,由养老服
11、务组织或医疗机构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本社区或周边社区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服务、心理咨询、健康管理等连续性医疗保健服务和养老服务。5 .基本要求5.1 机构资质医养结合服务机构提供医疗服务时,提供主体应当取得卫生健康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养老服务组织增设医务室和护理站的,向卫健委门备案即可。医养结合服务机构面向老年人开展集中住宿、生活照料等机构式服务的,应取得民政部门颁发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或业务范围包括养老服务的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或获准承担残疾人托养业务。只提供日间照料、居家服务或短期托养等服务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无需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提供膳食服务的医
12、养结合服务机构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书。养老服务组织增设医疗设施,或医疗机构增设养老设施的,不必另行办理法人登记,可与原养老服务组织、医疗机构共用事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或企业法人。(XX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XX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X卫家庭字20168号)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符合医疗保险定点或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条件的,可向人力XX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和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资格。5.2 人员资质及要求医养结合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取得相关行业所要求的准入资格,并定期参加继续教育和相关培训。医养结合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继续教育、技术准入和推荐评先评优等方面,
13、应与其他医疗机构同等对待。管理人员应具备养老服务组织或医疗机构的管理经验,并在任职前经过岗前培训。医护人员应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并符合相关国家规定和行业规范对执业资质的要求。鼓励医护人员提供包括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康复护理、心理关怀、临终关怀/XX照护在内的综合性服务并以此取得合理报酬。医护人员、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营养师、心理咨询师、社工等相关服务人员应持有国家认可的资格证书,并经过与老年人护理相关的专业培训。养老护理员应经过专业的养老护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能上岗。养老护理员同时提供法律允许的基础医疗护理、康复护理、失智症护理时,应当接受专项技能培训。鼓励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设
14、置医护协助员岗位,医护协助员经过专项培训后可以辅助医生或护士提供相关职业标准规定范围内的基础医疗护理服务。(养老护理员国家技能标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制定中)餐饮工作人员均应持有A类健康证。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应建立专业技术档案,定期参加继续教育。护士应完成每年的继续教育学分。对所有工作人员的培训应融入“全人照顾”和健康管理、健康教育理念。所有医护人员、养老护理员须熟练掌握心肺复X等急救操作。(康复医疗中心基本标准)5. 3场地要求提供养老服务的场地应符合JGJ122-1999(修订中)的要求。医疗区域的设施设备应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1994)的要求。X增医疗机构与原有同类、同级别医疗机
15、构之间的最短距离应大于IOOO米,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肉菜市场之间应物理分割,符合卫生及预防疾病的要求。所有服务场地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X(修订中)的消防要求,取得消防验收备案或验收合格意见书。建筑布局应严格按照养老及医疗功能作系统规划。承担专护业务的医疗机构应设置医疗专护病区。承担院护业务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应设立相对独立的医护型养老区域,并有明显标识,养老区域的建筑设计应符合JGJ122-1999的规范,无障碍设计应符合GB50763-2012的要求,并能满足医养结合服务的需求。医疗区域应铺设防滑、防噪音的地面,房间及走廊墙面使用方便清洗和消
16、毒的材料,墙角采用防尘设计。5.4 设施设备配置要求养老区域的设施设备应符合JGJ122-1999(修订中)对建筑设备和室增设施的规范要求。设施设备与服务功能相匹配,能够满足各种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无障碍设施应符合GB50763的要求。5. 4.2公共区域和活动场所应配置座椅、健身设备、照明设施。6. 4.3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应设置播报系统、监控系统、应配备适合老人的供暖设备和降温设备。消防系统、微型消防站、报警装置等设施。居室及通道应配备消防器材、应急照明灯和低位照明灯。消防设施设备应严格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置和使用,并由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7. 4.4地面加防滑垫,墙角
17、加护角,坐便器边及走廊设有扶手,床两侧有护栏,防止坠床和跌倒。8. 4.5老年人床位应配备呼叫对讲系统、床档、防护垫和床头照明灯。卫生间及浴室应设安全扶手和紧急呼叫按钮。9. 4.6电源开关应选用安全防漏电式按键开关,高度离地面宜LOO-1.20米。安全疏散通道应设有安全指示标志。10. 4.7应配置老年人专用的轮椅、担架、移动病床等转运工具及相应的保护装置。应配置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突发病等疾病的常用及紧急救治的设备和药品。11. 4.9由其他合法机构提供临床检验、消毒供应设备的,应签订相关服务的书面合同。应建立信息化健康服务与管理平台,实现对老年人的日常健康管理。应对设施设备进行
18、持续完善和及时维护、确保设施设备处于完好有效状态,满足服务提供的需要。5.5 环境与卫生提供服务的环境应符合JGJ122【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修订中)第3章环境设计的要求。室内环境应符合GB/T50340中的要求。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GB/T18883的要求。室内灯光照度应柔和,灯光照度应符合GB50034的要求。室内环境温度:冬季供暖温度应不低于181、夏季降温不高于28C。室内居室环境温馨舒适,床单位布局合理,灯光柔和。室内活动场所宜配备空气调节设施,保持空气流通。室内外活动场所布局合理,干净整齐,应定期消毒。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应设有垃圾专门存放区域,并分类管理。医疗垃圾应使用专用容器或包装
19、袋,并设有标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制定中)5.6 服务管理应建立与医养结合服务相配套的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职责、服务规范、服务流程、管理要求等文件,形成医养结合服务标准体系。5. 6.2应根据老年人需求,建立老年人评估机制,依据评估结果,提供相应的服务,制定个人服务计划。机构应与老年人的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由老年人指定监护人的,机构应要求老年人提供指定监护的协议。应建立老年人信息登记、文书管理制度,相关信息能够记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应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工作人员应做好服务记录,记录应及时、准确、完整,字迹清晰。设置档案室保留和妥善保管提供服务的记录和相关资料。保证信息的真实性、
20、完整性、及时性。公布信息时仅便于相关人员查询和获得,应注意保护老年人隐私。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应制定投诉处理的相关制度和流程,并公开投诉电话和负责人电话。接到投诉时,应向投诉人深入了解相关事项细节,并由机构相关部门按照政策规范给予答复,10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相关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应设立服务质量控制的责任部门或专(兼)职工作人员,对服务提供的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应建立老年人健康信息管理系统、预约诊疗系统、分级诊疗系统、远程医疗系统等互联共享老年人健康信息,实现老年人健康资料的信息化管理。5.7安全与风险防范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与风险防范制度的制定应符合MZ/T032的要求,
21、包括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服务服务安全等。应建立健全应对常态危机和突发危机的应急体系和工作机制,明确相应部门职责,建设应急防范队伍。5.7.2安全管理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的机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质量安全和医院感染防控管理人员。(康复医疗中心基本规范)各部门、各层级应签订安全责任书,严格执行医疗护理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设施设备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等相关规定。应做到全年无重大责任事故,无发生因管理不善或护理不当而造成老年人伤、亡事件。应建立突发传染病应急处置、老年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各类意外处理预案。57.3风险管理应成立医疗安全/风险管理小组,制定并
22、完善医疗风险防范措施,每季度进行医疗风险和养老风险的情况分析,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减轻意外事故的损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当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向上级部门报告。任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得隐瞒、缓报或谎报。承担责任区域内传染病预防工作,当传染病流行或爆发时,应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建立感染管理小组,应有专(兼)人员承办院内感染管理小组交付的各项工作。5.7.3.4应成立针对机构投诉及医患纠纷的工作小组,负责落实投诉情况及处理医患纠纷。5.7.4应急预案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应制定完善且可执行的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处理能力培训和演练。应急机制在遇有紧急
23、医疗救援或突发意外事件时能够及时启动、有效实施,最大限度地保障人员安全。(摘自康复医疗中心基本标准)5.7.4.2医疗项目应急预案医疗项目应急预案需包含具体诊治/急救方法、操作流程图以及应急后处置方式,必要时可启动转诊工作。其中,对患有精神疾病且病情不稳定的老年人,经委托人或监护人同意,应预先设立约束保护措施,防止意外的发生。一般医疗项目应急预案包括: 老年人低血糖应急预案; 老年人创伤性休克应急预案;老年人大咯血应急预案; 老年人针灸意外情况应急预案; 老年人坠床/跌倒应急预案; 老年人骨折应急预案; 老年人过敏性休克应急预案;一一老年人烫伤应急预案; 老年人呼吸心跳骤停应急预案;一一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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