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优秀青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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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优秀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第一章第一条为全面实施人才强所战略,巩固“加快人才队伍建设”主题活动成果,分期分批及时选拔一线优秀青年科技及管理人才,促进他们成长,以进一步提高我所的技术支撑能力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所优秀青年人才培养计划的目标是在“十二五”期间,在所内以竞争择优方式遴选20-30名优秀学术带头人和技术管理骨干,向“省151人才工程”等省部级人才工程推荐10名以上候选人。第三条所优秀青年人才实行分期分批选拔,五年一个培养周期的动态管理方式。培养期满后,所优秀青年人才资格自动终止,不再享受有关待遇,但可保留荣誉称号,参加新一轮优秀青年人才的评选。第二章聘请范围和条件我所
2、企事业编制内的职工均可参加优秀青年人才评选,重点选拔在基础地质、矿产地质、环境地质、实验测试、非金属研发、珠宝研究、经营管理等专业领域第一线直接从事科研、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第五条申请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热爱祖国,热爱地质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二、遵纪守法、具备优良的职业道德和学风,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善于团结协作,有良好的团队精神,集体观念强。三、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具有扎实的基础学科和专业知识,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发展潜能。四、申请当年未满40周岁,在本单位工作满两周年以上,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以上年龄界限可适当放宽,但不超过4
3、5周岁。第三章选拔方法和程序第六条所优秀青年人才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分类评议、择优选拔、组织审定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为:一、由个人向所在单位部门申请(自荐),所在部门(单位)根据选拔条件确定推荐对象后,由推荐对象填写所优秀青年人才推荐人选登记表,并将本人的成果证书复印件、实绩材料等上报所在单位(部门)初审,经初审后报办公室。二、由办公室XX科技办及有关专家,对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和评审,对符合推荐条件的人选组织考察,在此基础上拟定初步人选名单,报所领导班子审批。三、由办公室将所领导班子将审议批准的优秀青年人才名单在全所范围内公示,并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公示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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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优秀 人才培养 计划 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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