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试点工作方案.docx
《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试点工作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试点工作方案.docx(20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试点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任务,依法推进XX省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实施,提升医疗器械监管效能和卫生管理效率、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切实保障公众用械安全,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和规划财务司、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入推进试点做好第一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的公告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任务目标(
2、-)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司、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开展唯一标识在医疗器械注册、生产、经营和使用等各环节的全域试点应用,指导和督促试点单位实现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的创建、赋予以及数据上传下载和共享功能。(二)探索唯一标识在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等各环节的试点应用,及时总结经验,形成操作规范、工作流程,复制推广扩大试点范围。(三)探索利用唯一标识实现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产品召回及追踪追溯等实施应用。(四)结合“三医联动”,探索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在卫生、医保等领域的衔接应用,实现注册审批、临床应用、医保结算等信息平台的数据共享。二、试点范围(
3、一)参与单位。XX省药品监督管理局、XX省卫生健康委员会、XX省医疗保障局,我省三类和二类医疗器械注册人、经营流通企业、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详见附件3)、医药行业协会以及发码机构等。(二)试点品种。除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第一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2019年第72号)(详见附件1)确定的9大类64个品种外,2020年1月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的第一批国家高值医用耗材重点治理清单(国办医函(2020)9号)中的18种高风险第三类医疗器械和我省医疗器械注册人注册生产的三类、二类医疗器械全部纳入实施唯一标识的品种试点范围(详见附件2),鼓励我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生产的
4、一类医疗器械参与试点。三、组织保障(-)成立协作工作小组成立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试点工作部门协作工作小组(以下简称UDl协作小组),作为试点工作议事协调机构,UDl协作小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3名,下设UDl协作小组下设综合管理、企业应用、临床应用、信息化等4个专业工作组。(二)UDl协作小组成员单位1. XX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 XX省卫生健康委员会3. XX省医疗保障局4. XX省医药行业协会5. 发码机构6. 各试点单位(三)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全域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协调各单位开展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试点工作;督促XX试点企业积极配合试点工作,
5、探索唯一标识在日常监管工作和日常卫生健康管理中的应用模式和方法,形成可推广的经验。UDI协作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四、任务分工(-)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定本单位试点实施方案,确定试点品种,按照唯一标识系统规则和标准,选择发码机构,对其产品创建和赋予唯一标识,按时间节点完成唯一标识数据库数据上传工作;向经营流通企业、使用单位提供唯一标识信息,建立有效沟通渠道,探索建立唯一标识在产品追溯中的应用模式,及时评估实施效果,形成相应的操作规范。(二)经营流通企业。制定本单位试点实施方案,做好本企业经营试点医疗器械品种扫码上传,形成医疗器械
6、经营流通业务中应用唯一标识的工作流程,验证多码并行的操作性;总结经验,制定本企业唯一标识数据库数据与业务系统的对接操作流程;探索与医疗器械注册人、使用单位、监管部门协同机制,及时反馈对接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三)使用单位。根据确定的试点品种,做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在临床工作中的应用,研究解决唯一标识与医疗器械管理、临床应用等系统的衔接工作,探索唯一标识与医疗器械管理、临床应用等系统的衔接;总结唯一标识的应用模式和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四)XX省医药行业协会。积极配合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医疗保障局等相关单位,组织相关企业积极参与医疗器械唯一标识试点工作,加强政策引导,有
7、针对性的对试点单位开展政策宣贯和业务培训;组织试点企业适时召开唯一标识工作研讨会,定期收集和汇总试点企业的反馈意见,提出完善建议。(五)发码机构。指导医疗器械注册人开展唯一标识创建、赋码工作,确保唯一标识的唯一性,确保唯一标识在流通、使用等环节可识可读。(六)XX省卫生健康委员会。XX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使用单位参与试点工作;协调指导唯一标识在临床工作中的应用;研究唯一标识在日常卫生健康管理中的应用模式和方法;统筹协调在XX省“三医联动”平台建设中相关数据对接问题。(七)XX省医疗保障局。负责研究医疗器械唯一标识试点品种在医保结算中的应用模式,根据需要对接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与高值医用耗材采购
8、、医保支付审核平台;XX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解决医疗器械唯一标识信息化系统数据连接和衔接出现的问题。(八)XX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筹指导试点工作,督促本省试点生产、经营流通企业积极配合试点工作,协调试点单位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开展试点企业培训,探索唯一标识在日常监管工作中的应用,同时做好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衔接;协调在XX省“三医联动”平台搭建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数据对接平台及建设追溯系统。五进度安排(一)2020年月,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工作要求,省药品监督管理局XX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医疗保障局确定本省试点品种、试点单位;向省政府报告
9、我省开展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UDI)全域试点工作准备工作及工作建议,成立唯一标识系统试点工作部门协作小组,印发试点工作方案。(二)2020年H-12月,组织开展试点培训,启动试点工作;试点单位制定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明确完成时限;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汇报我省进展工作。(三)2020年12月底前,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医疗器械注册人实施试点品种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的赋码、数据库上传和数据维护(流程图详见附件4),我省三类医疗器械注册人完成试点品种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的赋码、数据库上传和数据维护工作。(四)2021年4月底前,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医疗保障局组织召开
10、部分试点单位座谈会,及时跟进工作进展,收集相关问题;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分别组织医疗器械经营流通企业和使用单位扫码上传数据(流程图详见附件5、6);省药品监督管理完善我省全域唯一标识实施方案。(五)2021年12月底前,我省二类医疗器械注册人、经营流通企业和使用单位完成扫码上传数据;医疗器械注册人生产企业、经营流通企业和使用单位总结经验,形成操作规范、工作流程;完善“三医联动”平台,搭建UDl监管模块和追溯模块,压实注册人、生产企业、经营流通企业、使用单位主体责任,通过UDI把医疗器械注册、生产、经营、使用、监管等环节串联起来,实现注册审批、临床应用、医保结算等信息平台的数据共享
11、,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实现全程追溯。六、工作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建设是一项重要的系统性工程,涉及面广、影响深远,是创新医疗器械治理模式的重要手段,是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举措,开展试点工作意义重大。各试点单位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根据试点工作统一部署,加强协调,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试点工作开展。(二)落实主体责任。各试点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处室、单位负责人按工作分工实际抓,层层分解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试点协作小组成员单位应按照本方案工作职责和进度安排,以积极负责的态度,主动作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医疗器械 唯一 标识 系统 试点工作 方案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366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