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保障部招租招商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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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后勤保障部招租招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后勤保障部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后勤保障部招租招商行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的通知XX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XX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XX大学公用房出租出借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和校内文件,结合后勤保障部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后勤保障部使用学校授权管理的国有资产进行招租招商的行为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是指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归学校占有或使用的资产,包括房屋、土地、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租招商,是指为了
2、提升后勤保障服务水平,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后勤保障部将学校授权管理或经营的国有资产,通过出租租赁、投资和委托经营等方式招引承租方、合作方或受托方的行为。出租租赁,是指后勤保障部将学校授权管理的国有资产出租租赁给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使用并收取固定租金或浮动租金的行为。投资,是指后勤保障部将学校授权管理或经营的国有资产,通过项目合作的方式寻求合作方共同经营,共同承担风险,并对营业额或利润等按比例进行分成的招商行为。投资行为应征得学校分管领导、法务部门审核同意。委托经营,是指后勤保障部将学校授权进行管理或经营的国有资产通过委托受托方进行运营的方式,收取固定或浮动管理费用的行为。第四条后勤保障部招租
3、招商工作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依法保护各类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二)市场竞争原则。招租招商行为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三)综合效益最大化原则。招租招商行为应符合学校及后勤保障事业发展规划,通过招租招商项目的运营提升后勤保障服务水平,取得合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四)全过程管理原则。后勤保障部对招租招商项目的立项审批、评审、建设和运营等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第二章责任体系第五条后勤保障部招租招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集体决策、具体负责、分工配合”的管理体制。后勤保障部党政联席会议是招
4、租招商工作的决策机构。第六条后勤保障部招租招商工作由部内各资产具体管理和使用部门(以下统称招租招商部门)牵头,采供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计划财务办公室、服务质量监督办公室、节能与信息化办公室等部门共同参与。第七条招租招商部门是招租招商行为的实施主体,负责招租招商工作的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是:(一)编写招租招商方案;(二)提出招租招商立项申请;(三)为招租招商活动实施提供条件保障;(四)参加竞标评审;(五)起草合同文本;(六)执行合同并向监督部门反馈执行情况;(七)国有资产安全、招租招商项目运营情况日常监管;(八)租金、营业额、利润、管理费和违约金等收益资金的收缴;(九)国有资产的确定、回收和项目
5、善后工作。第八条参与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采供办公室负责招租招商文件编制与审核、招租招商信息发布、评审组织、招租招商结果公示、合同办理、招租招商过程中对质疑投诉的回复(招租招商部门配合)、招租招商资料归档及与学校采购管理办公室沟通等工作;(二)综合办公室负责国有资产属性变更、价值评估和处置等工作;(三)计划财务办公室负责对租金、营业额、利润、管理费和违约金等收益资金的收缴、返还等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四)节能与信息化办公室负责招租招商项目所涉及的水、电、暖、蒸汽和物业费等各类收费标准、相应费用缴费模式和招租招商文件、合同中能源管理相关条款的审核工作;(五)服务质量监督办公室、内部控制工作小组负
6、责对招租招商过程和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第三章招租招商管理第九条招租招商项目执行立项审批制。招租招商部门需按项目提交招租招商方案等立项申请材料,经后勤保障部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立项(必要时可提交学校相关决策会议审议立项)。招租招商项目立项批准后,因故无法执行的,招租招商部门应及时在后勤保障部党政联席会议(或学校相关决策会议)上进行情况汇报。第十条对于拟出租的房屋、土地和场地,应在市场调研或租金评估中介机构评估结果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用途、位置、面积等因素提出建议租金标准和使用期限,报请后勤保障部党政联席会议(或学校相关决策会议)批准后执行。第十一条原则上,招租招商项目应采用校内磋商方式进行公开
7、竞标。第十二条招租项目存在下列情形的,经招租招商部门申请,后勤保障部党政联席会议(或学校相关决策会议)审议后可进行协议出租,但房屋租金不得低于学校或后勤保障部批准的租金标准:(一)首次经公开招租产生承租对象,承租对象稳定、涉及师生生活学习基本功能的、按时缴纳房租且对房屋装修投入较大的;(二)原承租对象为公益性单位、与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密切相关的服务性单位、国有企业等不涉及国有权益流失的;(三)原承租对象为自然人且承租经营行为严重影响到承租人就业、生活、家庭和校园稳定的;(四)出租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临时租赁;(五)涉及保密、国家安全等其他特殊事项的;(六)经审批以其他方式出租的。第十三条招租招
8、商部门在设置竞标商资格条件中不得出现具有明确指向性或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对竞标商确有特殊需要的,由招租招商部门做出说明,需经后勤保障部党政联席会议(或学校相关决策会议)审议批准。第十四条招租招商文件及其澄清、修改内容的发布方式由采供办公室按有利于项目执行、提高招租招商效率和降低招租招商成本的原则确定。原则上,以上信息由采供办公室在后勤保障部网站公开发布。招租招商文件发出之日至竞标商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间隔一般不少于5个日历日,其中招租招商文件提供时间不少于3个日历日。第十五条对于首次公开招租未成交的房屋(土地、场地),原则上仍应以首次公开招租时的租金标准为底价再次实行公开招租。同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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