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管理的相关制度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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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管理的相关制度目录1、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公示制度2、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3、人员岗位责任制度4、首诊负责制度5、三级医师查房制度6、分级护理制度7、疑难病例讨论制度8、会诊制度9、危重患者抢救制度10、术前讨论制度11、死亡病例讨论制度12、查对制度13、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14、交接班制度15、技术准入制度16、处方管理制度17、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18、临床实验室管理制度19、临床科学合理用血管理制度20、无菌技术操作、消毒隔离工作制度21、医患沟通制度22、患者投诉处理制度23、重大事项领导负责制及责任追究制度24、住院患者费用每日清制度25、费用核查制度26、医疗纠纷、
2、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27、突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28、分配制度29、奖惩制度30、医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制度31、岗位职务聘任制32、各种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33、财务管理制度34、医疗设备采购、保养、维修与更新制度35、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36、医德医风管理及廉洁行医制度37、群众和社会监督制度38、手术分级管理制度39、重大手术报告、审批制度40、新技术、项目报告制度41、传染病报告制度42、各科室质量管理制度43、药品、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制度44、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责任制45、信访制度46、班子议事决策制度47、院务公开制度48、基建维修管理制度49、治安、安全、防火
3、管理制度50、保密制度1、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公示制度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医院在宣传、检查、督促有关制度落实的基础上,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亦开始实行公示制度,医院将把违法违规的人或事公布于众,以达到举一反三教育、促进整改的目的。二、本院凡违反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特别是违反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列、护士管理办法、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等重要医疗相关法律法规及医疗操作规范的科室或人,经职能科室调查核实、报分管院长同意后在医院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半个月。三、同时,凡公布的事件涉及到医患双方经济利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同一人一年内被公示三次以上者经院
4、务会讨论,对照有关规定,作出进一步处理。2、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卫健委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与医师会诊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扩大对外交流,提升我院的形象,完善医疗网络,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保护患者、医师及医院合法权益,特制订本规定。第一条外出会诊必须通过医务科联系,邀请会诊单位应当向患者说明会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及其家属同意,并按部颁文件要求向我院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特殊情况下可事后补办。由医务科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按照规定统一安排会诊人员。未经医务科同意,医务人员不得擅自外出会诊。第二条外出会诊医师资
5、格原则上必须是本院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其他职称人员一律不得外出会诊。第三条若因故不能派出会诊医师时,由医务科及时告知邀请单位。第四条夜间医师外出会诊只限于急症,由院行政总值班负责安排,并做好相关记录(会诊人员、去向及时间),报医务科备案。事后补办相关手续,手续不全者视为私自外出会诊。第五条私自外出会诊属违规行为,一旦发生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等意外,责任完全自负。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与经济处罚,违规一次,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外出会诊资格,并扣发一个月奖金:违规两次,给予警告处分,扣发三个月奖金;违规三次,低聘专业技术职务一级一年;三次以上,给予解聘直至院内除名。第六条会诊人员在会
6、诊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尽自己专业所长,详细了解病情,全面诊察患者,按规定书写医疗文书,帮助、指导邀请会诊单位解决医疗问题,充分展示我院医务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精湛的医疗技术。牢固树立医疗质量第一的观念,严禁不利于病人、不利于医院声誉的一切医疗行为,否则按XX医学院附属医院职工奖惩办法有关规定处理。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不得派出医师外出会诊:(一)会诊邀请超出本单位诊疗科目或者本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二)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职业范围的;(三)邀请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的;(四)科室有危重病人或术后病人尚未脱离危险期的;(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
7、定的其他情形。第八条会诊人员接到医务科或医院行政总值班人员外出会诊的通知后,一经接受,应按时出诊,不得私自更改。第九条未经允许医务人员不得私自携带任何器械外出会诊,一经查实,医院将根据XX医学院附属医院职工奖惩办法有关规定处理。第十条会诊人员应处理本专业范围之内的医疗问题,不得有超范围、跨学科的医疗行为。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第十一条会诊结束后,邀请医疗机构应当将会诊情况通报我院医务科。
8、会诊医师应当在返回本院2个工作日内详细书写外出会诊记录单,报告所在科室负责人并交医务科备案。第十二条按规定,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纠纷或争议,由邀请医疗机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会诊医疗机构应当协助处理。第十三条会诊费收取标准:每人次500元,手术费500元。会诊费实行先交费后出诊的办法,由邀请单位到我院财务科交费,或由会诊医师到财务科预交,手术费用可待会诊后补交。所交费用工作时间50%、业余时间30%归科室,其余归个人。第十四条会诊人员途中交通及食宿费用均由邀请会诊一方负责。会诊人员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钱物,不得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
9、律与行政处分。第十五条医院将切实加强对医务人员外出会诊的管理,建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档案,并将医师外出会诊情况与其年度考核相结合。第十六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卫健委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执行。第十七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医务科。3、人员岗位责任制度4、首诊负责制度1、首诊医师负责制是指凡到我院门诊挂号或急诊就医的病(伤)员,首次接诊的科室和医师对病(伤)员的检查,诊断、治疗和抢救均负有直接责任的制度。2、医护人员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伤病员服务、急病人之所急的精神。认真负责地接诊、处理好首诊的病员。3、门诊部医护人员要主动观察,发现候诊病人中重症或急重病例,及时进行诊治,以此避免延误抢救、治疗工作。4、
10、首诊医师对当日第一次自己接诊的病人,对其治疗、抢救、观察、入院采取负责到底的态度。认真、细致地做好每项诊治工作。5、因下班或值中班暂离岗位时,必须详细做好首诊病人病情、治疗、注意事项等交班工作,未完成者,决不能离岗。6、对门诊挂号或急诊就医的病(伤)员,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认真进行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并及时规范书写病历。经检诊后,如认为属于本专业的疾病,首诊医师应对病(伤)员进行处理。如诊断,处理有困难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经检诊后,如认为不属本专业的疾病,首诊医师应将挂号凭证交还患者,并安排患者到相应科室(专业)门诊就医。对来院的急、危、重症伤病员,首诊医师应采取有效的抢救措
11、施。如不属本专业疾病,应一面抢救一面请其他专科医师,被邀请的医师,应立即赶到现场,以首诊医师的责任投入救治。7、凡遇病危病人或心脏骤停、呼吸停止,不宜送入住院部留医抢救时,必须立即报告,组织力量,在急诊进行抢救,自始至终不得离开岗位。并做好记录工作;协助门诊部护士长做好家属工作。8、对收住留观病人,当日完成负责出医嘱、病情观察记录、咨询等,下班时做好交班工作。9、对首诊病例属重症者,不要强求门诊的辅助检查。凡系决定收入院或转院治疗的急、危、重症伤病员,首诊医师应根据病情决定是否护送。凡需护送的伤病员,由首诊医师负责护送至病房或护送至他院,并负责向住院部医师或他院接诊医师做好交班工作。10、凡首
12、诊工作涉及事故(车祸)鉴定、刑事案件时,要报告医务科和总务科。5、三级医师查房制度1、科主任、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每周1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一次,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住院医师对所管病员每日至少查房二次。2、对危重病员,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科主任、主任医师临时检查病员。3、查房前医护人员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CT片一,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要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认真负责。经治的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
13、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肯定性的指示。4、护士长组织护理人员每周进行一次护理查房,主要检查护理质量,研究解决疑难问题,结合实际教学。5、查房的内容: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审查对新入院、重危病员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主治医生查房,要求对所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重危、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病员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医师和护士的反映;倾听病员的陈述;检查病历并纠正其中错误的记录;了解病员病情变化并征求对饮食、生活的意见;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决定出、转院问题。住
14、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重危、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病员,同时巡视一般病员;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并开写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检查病员饮食情况:主动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6、院领导以及机关各科负责人,应有计划有目的地定期参加各科的查房,检查了解对病员治疗情况和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6、分级护理制度医生根据病人病情开出具护理等级医嘱。级别分为特别护理及一、二、三级护理,并作出标记(一级护理为红色、二级护理为绿色、三级护理可不设标记)。1、特级护理(1)设专人护理,备齐急救药品、器材,随时准
15、备抢救。(2)制定护理计划,设特别护理记录单,根据病情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并做好各项记录。(3)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基础护理及心理护理,预防并发症。2、一级护理(1)严格卧床休息,给予解决生活上的各种需要。(2)注意身心两方面的变化,了解心理需求,做好事身心整体护理。(3)严格观察病情变化,一般每1530分钟巡视病人一次,根据病情需要定时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并及时制订所理计划,观察用药后反应及效果,并及做好各项护理记录。(4)加强基础护理,防止发生并发症。(5)做好饮食护理。3、二级护理(1)卧床休息,根据病人情况可作适当活动。(2)注意观察病情及特殊治疗,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根据病情需
16、要,定时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至少每小时巡视病人一次。(3)做好基础护理,协助翻身,加强口腔护理,皮肤的护理,防止发生合并症。(4)给予生活上必要的照顾,如洗脸、擦身、送饭、递送便器等。4、三级护理(1)每日测量体温、脉搏、呼吸12次,掌握病人的病情、思想情况。(2)督促遵守院规,保证休息,注意病人饮食,做到班班巡视。(3)进行卫生科普宣教及保健咨询指导。7、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一、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1、医院应选择适当的在院或已出院(或死亡)的病例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2、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可以一科举行,也可以几科联合举行。有条件与病理科联合举行时,
17、称“临床病理讨论会”。3、每次医院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时,必须事先做好准备,负责主治的科应将有关资料加以整理。尽可能作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预作发言准备。4、开会时由主治科的主任主持,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作总结。5、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应有记录,可以全部或摘要归入病历内。二、出院病例讨论1、有条件的医院应定期(每月12次)举行出院病例讨论会,作为出院病历归档的最后审查。2、出院病例讨论会可以分科举行,由主任主持,经管的住院医师和实习医师参加。3、出院病例讨论对该期间出院的病历依次进行审查
18、。1)记录内容有无错误或遗漏;2)是否按规律顺序排列。3)确定出院诊断和治疗结果。4)是否存在问题,取得那些经验教训。4、一般死亡病例可与其他出院病例一起讨论,但意外死亡的病例不论有无医疗事故,均应单独讨论。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凡遇疑难病例,均应及时组织病例讨论。目的在于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病例讨论由经治科室科主任主持,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报请医务科领导及院长(业务副院长)参加,讨论应认真严肃,畅所欲言,各舒已见,交流诊治意见,提高业务水平。疑难病例的讨论,均应做详细记录。植助科室的疑难病例讨论参照临床执行。四、术前病例讨论会:对重大、疑难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
19、主治医师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长、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订出手术方案,术后观察事项、护理要求等。讨论情况记入病历。一般手术,也要进行相应讨论。五、死亡病例讨论会: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死后一周内召开,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后进行,但不迟于二周,由科主任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派人参加。讨论情况记入病历。8、会诊制度1、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2、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一般要在两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3、急诊会诊:被邀请人员必须随请随到。(1)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
20、,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由医务科主持。(2)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应邀医院应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前往会诊。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3)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9、危重患者抢救制度1、危重病菌抢救工作由主治医师和护士长组织,重大抢救应由科主任或院领导参加组织,所有参加抢救人员要听从指挥,严肃认真分工协作。2
21、、抢救工作中遇有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方面的困难时,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迅速予以解决。一切抢救工作要作好记录,要求准确、清晰、扼要、完整、交准确记录执行时间。3、医护要密切合作,口头医嘱护士须复述一遍,无误后方可执行。4、各种急救药物的安甑、输液、输血的空瓶等用完后要集中放在一起,以便查对。5、抢救药物及物品使用后要及时归还原处,清理补充,并保持整齐清洁。6、新入院或突变的危重病人,应及时电话通知医务科及二线值班医师,并填写病危通知单,一式三份,分别交给病人家属和医务科,另外一份贴在病历上。7、危重病人抢救结果,应电话汇报医务科和科主任。10、术前讨论制度1、新开展的手术、较大型或复杂的手术、
22、危险性较大的手术、需要各方面配合较多的手术、诊断未确定的探查手术、病情危重又必须手术时都需要在术前进行认真的讨论。2、术前讨论一般由科主任主持,科内医师参加,必要时应邀请麻醉师、科护长、手术室护士参加,情况更复杂的涉及到多部门多科室的手术应报医务科,由医务科主持下进行。3、手术讨论的内容包括诊断、手术适应征、手术方法、术中注意点、可能发生的意外以及处理方法,如何分工协作以及检查手术前各项准备工作,确定术者和助手。4、术前讨论应有讨论记录,随病历保存,如病情危急,应就地开展讨论,术后及时补记术前讨论记录。11、死亡病例讨论制度1、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死后一周内召开死亡病例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
23、告后进行,但不迟于二周,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派人参加。2、讨论记录由经治医师书写,另立专页,并标明“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主要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3、死亡病例讨论记录须经主治医师或以上医师审核签名,入病历保存。12、查对制度13、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一、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1、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2、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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