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与分类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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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与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省化妆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企业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推动监管向精准化转型,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企业信用等级划分通则XX省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化妆品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省行政区域内化妆品生产企业信用评价的信息归集、信用等级评定与分类管理等。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化妆品生产企业信用评价,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化妆品生产经营行为信息和公共信用信息,按照规定的指标
2、、方法和程序,对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信用评价,确定信用等级,并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第四条XX省行政区域内持有有效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纳入化妆品生产企业信用评价。第五条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发布化妆品生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组织开展全省化妆品生产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化妆品监管职责分工,及时归集化妆品生产企业信用评价基础数据。化妆品生产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正向激励加分或申请结果修正,由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认并录入。第六条企业、公众和相关部门可通过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全省化妆品生产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第二章评价指标与等级第七条
3、化妆品生产企业信用评价总分为IOO分,包括遵纪守法30分、监督管理40分和社会责任30分三个一级指标,一级指标下设二级指标。另设正向激励加分项10分(见附表XX省化妆品生产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以下简称“附表”)O第八条各评价指标实行有效期管理,其中,“行政处罚、严重问题”2项指标扣分的有效期为2年(相关部门规定严重失信惩戒期限的从其规定),“备案管理、企业公共信用”根据实际得分实时更新;“正向激励”加分实行一次性加分制,其中“资质荣誉”的加分周期为2年,“行业引领”的加分周期为1年;其余指标有效期为1年。第九条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级,分别代表守信、基本守信、失信
4、、严重失信。90分及以上为守信、80分一89分为基本守信、70分一79分为失信、70分以下为严重失信。化妆品生产企业首次评定基础分数为100分,对企业的守信情况按“附表”规定标准进行动态评分;扣(加)分在每个一级指标的分数范围内扣(加)分,累计扣(加)完为止,最终累计分数对应等级为企业评定等级。第三章信用等级评定及修复第十条本办法依托XX省药品安全监管综合业务系统开展,分级负责,动态管理。信用信息通过综合业务系统开展的各类监管业务工作自动形成的数据信息和录入两种方式组成信用信息。(一)基础信息由综合业务系统办理行政许可时生成。(二)行政许可信息由综合业务系统办理行政许可时生成。(三)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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