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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外来务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根据我校多校区办学的特点和校党委关于“统一规章制度”的要求,为维护校区正常的治安秩序,减少和杜绝校园内外来务工人员中违法违纪案件、火灾事故、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和有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一、外来务工人员是指成建制或零星在我校各校区从事建筑施工、劳务输出、经商服务等劳务活动的不属学校编制的外来人员。二、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实行治安责任制和经济担保相结合的管理措施。具体规定为:1、外来成建制务工单位必须与学校保卫部门签订治安责任书,并缴纳治安保证金(50人以下缴纳IOOO元,51人至100人缴纳1500元,100人以上缴纳2000元)。
2、治安保证金由学校财务部门收取、管理。2、零星外来务工人员必须与用工单位签订“治安保证书”(“零星外来务工人员治安保证书”的内容和格式由用工单位自行设计、制定),并向用工单位缴纳治安保证金(每人100元)。3、外来务工人员在校务工期间,如有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的,将从治安保证金中扣除经济处罚款(由保卫部门出具书面通知);务工结束,无违法违纪行为,无民事纠纷,无治安、刑事案件的,治安保证金如数退还。三、根据“谁用工、谁主管、谁负责”的治安保卫工作原则,所有用工单位应把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纳入本单位行政管理工作,并指定一名领导分管此项工作。用工单位和成建制务工单位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应着重
3、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严格用工手续、认真把好进门第一关。任何单位不得雇用无身份证、无务工许可证或来历不明的人员。各用工单位要对录用人员的现实表现进行政审、调查(向务工人员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发出的函调信由保卫处提供),确保每个务工人员“来历明、身份清”,防止犯罪嫌疑人以务工名义混入学校,危及校园安全。凡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可疑情况的,不准录用,己录用的要予以辞退,并同时向学校保卫部门或当地公安机关报告。2、各用工单位应将担任保安工作和宿舍值班等特殊岗位任务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名单报学校保卫部门,并由保卫部门负责向务工人员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发函调查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可疑情况,应立即辞退或向当地公安机
4、关报告。3、各用工单位或成建制务工单位必须在外来务工人员进校七日内按规定到保卫部门办理外来务工人员有关治安管理手续:(1)签订治安责任书(成建制务工单位);(2)缴纳治安保证金(成建制务工单位);报送本单位务工人员花名册;(4)填写“外来务工人员登记表”;(5)办理临时出入证(每年十二月换发)。4、负责对本单位务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防火、防盗、防意外伤害、防灾害事故等安全教育,严防各类事故(尤其是火灾事故)的发生。5、督促本单位务工人员自觉遵守“外来务工人员守则”(具体内容见第四条)。6、协助有关部门调解本单位务工人员与其他务工单位人员之间发生的民事纠纷,负责调解本单位务工人员之间的矛盾、纠纷
5、。7、协助公安机关、保卫部门查处本单位外来务工人员中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8、做好本单位务工人员中的其它有关工作。四、外来务工人员守则:1、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法律法令,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安全保卫工作的有关规定,服从校方管理,配合学校及用工单位做好安全保卫工作;2、自觉维护校园治安秩序,自觉做好防火、防盗工作,搞好安全生产,防止发生灾害性事故和意外伤害事故;3、自觉爱护学校财产,不损坏校园花草树木,不损坏学校设备、设施;4、不聚众赌博,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不偷拿公私财物;5、不在校园内乱窜乱跑,不在道路上嬉笑打闹,不影响他人工作、学习和生活;6、不私拉乱接电线,不使
6、用电炉,不随意生火,不在施工场地或住地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7、未经用工单位和保卫部门同意,不得私留他人住宿,不得男女混宿;晚上十时(69月可延长至十一时)前,自觉回宿舍休息或睡觉,不得超时在校园内游荡、逗闹;8、不做任何有碍团结和安全的事,杜绝任何不文明的举止行为。五、为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治安管理,保卫部门应负责做好下述工作:1、及时向各用工单位或成建制务工单位传达公安机关和学校关于安全保卫工作方面的指示和有关精神,通报周边和校园治安情况,提出贯彻意见和工作要求;2、制定、实施外来务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负责调查、处理各用工单位之间、外来务工人员之间的民事纠纷;3、对外来务工人员登记造册、建
7、档立卡;4、负责办理并查验外来务工人员*市*大学临时出入证;5、指导外来成建制务工单位建立治保组织(50人以上的成立35人治保小组,50人以下的设1名治保委员),指导务工单位在外来务工人员中开展治安保卫工作;6、对外来务工人员住地进行安全检查;7、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外来务工人员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六、奖励和处罚对在外来务工人员治安管理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给予表扬或必要的物质奖励。外来务工人员中如有触犯国家法律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如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和一定后果的,将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务工单位不重视对本单位务工人员的管理,制度松懈,管理不善,外来务工人员中发生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的,将按情节轻重,扣除务工单位缴纳的部分或全部治安保证金。保卫处是校园内外来务工人员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凡在学校务工的各类外来人员均须自觉服从管理。不服从管理或无理取闹者,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本规定解释权属保卫处。本规定自二C)XX年XX月XX日起执行。以往颁布实行的“外来务工人员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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