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最新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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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提高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预防体系,有效预防实验室事故发生,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中的“实验室”是指全校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实验场所。第三条本制度中所称的“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人员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因素。“危险源辨识”是指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风险评价”是指对危险源导致的风险进行评价,对现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加以考虑以及对风险是否可接受予以确定的过程。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面指导实验室分类分级管理工作,包括对分类分级管理制度的审定和对执行情况
2、的监督。第五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制定实验室分类分级管理制度,统筹全校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评估工作,相关职能部门督促分管实验室实施安全风险等级评估工作。第六条各学部(学院)负责组织本单位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工作,督促落实以下工作:(一)组织实验室进行自我危险源辨识和技术安全风险评价;(二)对不同风险级别的实验室制定并督促执行相应管理措施,如针对危险源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应急预案等,加强对高风险实验室的重点监控;护用品、公共区域防护及救护用具;(四)制定针对危险源特点的安全培训内容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第七条实验室分类主要依据实验室中存在的危险源类别,根据我校教学科研特点,将全校实验室分为化
3、学类、生物类、机械类、电子类、其他类五种形式。(-)化学类实验室化学类实验室包括从事化学、化学工程、环境工程、材料、制药等学科专业以及其他交叉学科中涉及化学反应、化学试剂的实验室。这类实验中的危险源分为两类,一类是易燃、易爆、有毒化学药品可能带来的化学性危险源,另一类是设备设施缺陷和防护缺陷所带来的物理性危险源。(二)生物类实验室生物类实验室包括从事生物工程、生物化工、生物与医药等学科专业以及其他交叉学科中涉及病毒等微生物研究和动物研究的实验室。这类实验室是以细菌、病毒、真菌、寄生虫、基因、动物寄生微生物等为主要的危险源,这些危险源的释放、扩散可能引起实验室内和外部环境空气、水、物体表面的污染
4、或人体感染,即可对实验室人员、内外部环境造成危害。(三)机械类实验室机械类实验室包括从事机械、过程装备、土木工程、材料等学科专业中涉及特种作业、传动、带压等机械设备的实验室。这类实验室的主要危险源包括特种设备自身引起的重物坠落、失稳倾斜、挤压、因遇热超压、机械损伤、减压阀不合格等造成爆炸或气体外泄造成机械损伤、烫伤等危害,以及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碾、碰、害I、戳、切等伤害。如工具或刀具伤人、切削伤人、手或其他部位被卷入、被转动的机具缠压等。(四)电子类实验室电子类实验室包括电气工程、计算机、电子信息、控制工程、人工智能等学科专业中涉及计算机、电路板等的实验室,也包括各专业设立的机房;这类实
5、验室主要危险源是带电导体上的电能,如人员触电、电路短路、焊接灼伤等。(五)其他类实验室其他类实验室主要包括社科类、艺术类、体育类学科专业相关的实验室或实训室。这类实验室的危险源主要是少量的用电设备可能带来的用电安全风险。第八条根据不同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差异,实行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机制。实验室分级主要依据实验室存放或实验时所使用的试剂耗材、仪器设备、反应过程(检测过程)、废弃物等方面产生潜在风险的高低,将实验室安全风险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安全风险程度分别对应为高危险、中危险、较危险、一般危险。化学类、生物类实验室内的危险源种类多,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大,应参照“化学类风险评价”和“生物
6、类风险评价”实施实验室风险评价和分级管理。(一)一级安全风险实验室涉及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定为一级安全风险实验室:易制毒易制爆化学药品库房、活体实验动物房、实验动物尸体暂存库房、废弃化学药品暂存库房;存在人间传染的第一类和第二类病原微生物、转基因生物、放射性物品、高致病性生物材料废弃物的实验室,存在有毒及易燃易爆气体钢瓶、大型特种设备、单台功率超IOKW加热设备或单间实验室加热设备总功率超15Kw,压力等级大于20MPa的高压容器的实验室;使用高毒农药、剧毒药品的实验室;风险评价达到“第十一条”一级安全风险分值的实验室。(二)二级安全风险实验室化学类、生物类实验室风险评价达到二级安全风险分值的
7、实验室;机械类、电子类实验室如涉及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定为二级安全风险实验室:使用马弗炉等加热设备,使用机械加工类高速设备、全天候不断电设备和不间断电源、大型仪器设备、激光设备。(三)三级安全风险实验室化学类、生物类实验室风险评价达到三级安全风险分值的实验室;机械类、电子类实验室如涉及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定为三级安全风险实验室:仪器仪表类设备、普通机械类设备、电子类设备、常规医疗器械类设备、体育器械类设备、电动工具。(四)四级安全风险实验室文科类、艺术类相关专业的计算机机房、语音室等实验室及实训室。第九条化学类实验室风险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实验室所从事的教学科研项目反应过程的风险;存放或使用危险
8、化学品及产生危险废物产生的风险;放射源、钢瓶、压力容器、烘箱、马弗炉、冰箱等设备产生的风险。第十条生物类实验室风险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实验室保存或实验过程所用病原微生物的风险;实验室保存或实验过程所用生物材料的风险;实验室保存或实验过程所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药品的风险;实验室存放或实验过程所用特种仪器设备的风险。第十一条依据风险评价得分情况,对化学类、生物类实验室进行安全风险等级划分:评分270的为一级风险实验室,危险源最多,风险最大;40W评分V70的为二级风险实验室,危险源中等,风险中等;评分40的为三级风险实验室,危险源较少,风险程度较低。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分级按照危险源就高原则。达到直接
9、定级标准的,不纳入综合评分。第十二条在实验室分类管理的前提下,学校重点对化学类、生物类实验室实行分级管理,除化学类、生物类实验室以外的其他类型实验室应按照危险源特性进行自我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并做出相应的实验室安全分级管控方案。学部(学院)在实验室风险评价的基础上进行日常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化学类、生物类实验室分级管理方式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实验室安全信息牌必须标注一级安全风险级别警示标志,注明实验室具体责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明示主要风险源及教学、科研实验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注明主要风险源。(二)实验室必须自行进行危险源辨识,并对不同的危险源及贮存设施张贴警示标志,制订设备操作规程,建立
10、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完善实验室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共区域防护及救护用具。(四)实验室必须对危险化学品、压力气瓶、病原微生物、生物材料等危险物品的贮存、使用以及具有一定风险的特种仪器设备运行加强管理,建立危险化学品、压力气瓶动态管理台账。严格制定并张贴详实的使用及操作规程,并指定实验室专人进行管理。(五)实验室必须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根据实验室级别要求通过实验室安全一至三级准入考试。考试后发放合格证并佩戴证件方可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六)学生不能独自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实验过程中不得少于两人在场,必须全程值守。开展实验必须在限定的专业实验室和专业设备中进行,不能将实验材料带出实验室。
11、使用后废弃的化学试剂、实验用品等,必须放到指定位置待学校统一回收处理。废弃的生物材料,需进行高压灭菌处理;对实验动物尸体等,需采用无污染无扩散措施运至指定地点暂存,由专业公司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置。(七)化学类、生物类一级实验室必须每天进行自查,学部(学院)每周例行检查,认真填写记录。实验室安全巡查组至少每半月对实验室进行一次检查、督查,检查情况由生产与实验室安全分委员会定期向全校通报。(八)化学类、生物类二、三级实验室必须每天进行自查,学部(学院)每两周例行检查,认真填写记录。实验室安全巡查组至少每月对实验室进行一次检查、督查,检查情况由生产与实验室安全分委员会定期向全校通报。第十四条当实验室的
12、使用方向、研究内容或设备数量等关键因素发生改变时,实验室应当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并将结果及时向学部(学院)报备,学部(学院)应及时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进行风险级别的调整。第十五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对实验室分类分级实行年检制度,每年年末对使用方向调整的实验室及时修正分类分级结果,以便准确地实施安全监管。第十六条学校根据实验室安全定级情况,对高风险等级实验室较多,承担安全管理任务较重的学部(学院),在实验室安全建设投入、实验人员安全培训及目标绩效考核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和倾斜。第十七条各单位应严格按本制度做好实验室分类及风险评估分级工作,若出现漏评或高风险等级低评等情况,学校将视情况给予相
13、应处理。对未纳入本制度的其它实验室风险源,各学部(学院)参照本制度分类定级并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标准执行。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规范各类实验操作,保证化验员操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不受损失,确保检测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实验室各类操作的安全管理。三、职责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对安全操作的监督;化验员负责安全操作规范的贯彻实施。四、内容4.1一般要求4.1.1严禁化验人员将与检验无关的物品带入化验室(有特殊要求的除外);4.1
14、.2凡从事各种产品检验的工作人员,都应熟悉所使用的药品的性能,仪器、设备的性能及操作方法和安全事项;4.1.3进行检验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规程进行,掌握对各类事故的处理方法;4.1.4实验室内要有充足的照明和通风设施;4.1. 5进行检验时,劳动保护用具必须穿戴整齐;4.1.6 所有药品、样品必须贴有醒目的标签,注明名称、浓度、配制时间以及有效日期等,标签字迹要清楚;4.1.7 1.7禁止用手直接接触化学药品和危险性物质,禁止用口或鼻嗅的方法去鉴别物质。如工作需要,必须嗅闻时,用右手微微扇风,头部应在侧面,并保持一定距离。严禁用烧杯等器具作餐具或饮水,严禁在实验室内饮食;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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