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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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标准目次1总则12术语和缩略语22.1 术语22.2 缩略语33基本规定43.1 一般规定43.2 系统构成43.3 系统连接63.4 平台及设备设置要求83.5 系统功能和性能要求83.6 系统安全设计94信息采集设计114.1 一般规定114.2 感知层信息接入设计124.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信息采集124.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信息采集134.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信息采集144.6 其他消防设施的信息采集155数据传输及交换设计165.1 数据传输网络165.2 数据传输协议166系统应用设计181.2 综合管理平台181.3 应用支撑平台191.4 联网
2、单位应用平台201.5 维保单位应用平台211.6 设备制造商应用平台221.7 保险机构应用平台221.8 社会公众应用平台237 施工247.1 一般规定247.2 安装257.3 调试268 验收298.1 一般规定298.2 消防设施联网工程验收308.3 应用支撑平台验收318.4 应用平台验收318.5 综合管理平台验收329运行和维护349.1 一般规定349.2 运行和维护管理35附录A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37附录B消防安全管理信息39附录C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42附录D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43附录E系统工程验收记录44附录F系统维护管理检查项目46附录G系统检查测试记录4
3、7本标准用词说明48引用标准名录49为了合理建设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以下简称远程监控系统),保障其设计和施工质量,规范验收和维护管理,实现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的实时监测,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标准。1.0o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维护。LOo3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应与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其他消防信息化业务系统及智慧城市、公用通信网络等系统建设相适应,并应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监控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LOo4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维护,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4、标准的规定。2术语和缩略语2.1 术语2.1.1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remote-monitoringsystemofurbanfireprotection利用物联网技术对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进行采集、传输、交换、汇聚和处理,为联网单位、维保单位、消防救援机构、设备制造商、保险机构等提供数据服务和应用的信息系统,又称为消防设施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简称远程监控系统。2.1.2 应用支撑平台applicationsupportplatform通过有线/无线网络接入联网单位的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实现消防信息集中处理、存储、传输、交换和管理,并能为远程监控系统各
5、应用平台提供数据服务的信息系统。2.1.3 应用平台applicationplatform利用应用支撑平台汇聚的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为远程监控系统不同用户提供应用服务的信息系统,包括:联网单位应用平台、维保单位应用平台、综合管理平台、设备制造商应用平台、保险机构应用平台和社会公众应用平台。2.1.4 综合管理平台integratedmanagementplatform汇聚不同应用支撑平台和其他应用平台提供的辖区内联网单位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并对信息进行处理、存储、传输、交换、管理和分析的信息系统。综合管理平台可按照市、省、国家三级进行建设。2.1.5 联
6、网单位networkingunits对接入远程监控系统的建筑负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将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传输到应用支撑平台,并接收和处理各应用平台发送的相关信息的单位。2.1.6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userinformationtransmissiondevice设置在联网单位,通过有线/无线网络与应用支撑平台进行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传输的装置。2.1.7 信息采集装置informationcollectingdevice集成传感器件获取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如压力、水位、流量、音视频、位置等)的装置。分为需配接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上传信息的一般型和具有信息传输功能,传输信息到应用支
7、撑平台的集成型两种类型。2.1.8 消防设施联网工程firefacilitiesIoTproject通过安装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或信息采集装置及相关配接设备,利用物联网技术手段,采集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的施工安装工程。2.1.9 远程监控系统服务商serviceproviderofremote-monitoringsystem专业从事远程监控系统维护和运营的公司法人,简称系统服务商。2.2 缩略语APP(Application)(手机)应用软件IoT(Internetofthings)物联网IPv4(InternetProtocolversion4)互联网协议第4版IPv6(InternetPro
8、tocolversion6)互联网协议第6版QoS(QualityofService)月艮务质量3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1.1 远程监控系统使用的设备、材料及配件应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远程监控系统应支持与其他信息系统进行数据共享。3.1.3 远程监控系统的建设不应影响原有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性能。3.1.4 远程监控系统的供电、通信、数据存储、数据备份、数据处理等应符合系统容量设计要求,并应满足安全性、可靠性、可维护性和可扩展性的要求。3.2 系统构成3.2.1 远程监控系统应采用层次化、模块化设计,由感知层、传输层、支撑层、应用层组成(图3.2.1)。3.2.2 感知
9、层采集消防设施的运行状态信息,传输层实现系统的数据传输,支撑层实现数据收集、数据处理、数据存储和数据分发功能,应用层提供管理服务和应用服务。应用层管理服务应用服务综合管理平台联网单位应用平台维保单位应用平台设备制造商应用平台保险机构应用平台社会公众应用平台支撑技术应用支撑平台数据收集数据处理数据存储数据分发传输层传输加密数据校验状态感知传感器标签图像和视频数据接口感知层消防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络理网管消防给水系统及消火栓系统独立式探测报警器其他消防设施图321远程监控系统构成图3.3 系统连接3.3.1 远程监控系统的连接以应用支撑平台为中心(图3.3.1),联网单位消防设施运
10、行状态信息通过有线/无线网络接入应用支撑平台。3.3.2 应用支撑平台应能为远程监控系统联网单位、维保单位、消防救援机构、设备制造商、保险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相关业务数据应用服务。3.3.3 市级综合管理平台的数据可由1个或多个应用支撑平台提供,国家、省、市综合管理平台应纵向互联互通。3.3.4 应用支撑平台应能为行业应用(管理)平台提供数据服务,支持相应的行业应用。同时,应按行业联网单位所属地理区域为本级综合管理平台提供数据应用服务。各级综合管理平台应能为远程监控系统外其他信息系统提供数据共享和应用服务。应用支撑平台5一其他业务系统联网单位应用平台维保单位应用平台行业应用(管理)平台设备制造商
11、应用平台保险机构应用平台社会公众应用平台应用支撑平台图3.3.1远程监控系统连接图3.4 系统设置要求3.4.1 地级及以上城市应设置远程监控系统。3.4.2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单位及建(构)筑物应接入远程监控系统,且应将以下消防系统(设施)接入应用支撑平台,其他消防系统(设施)宜接入应用支撑平台: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4独立式探测报警器。3.4.3 联网单位建(构)筑物的消防设施如不具有远程信息传输功能,接入应用支撑平台时应设置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或信息采集装置。3.4.4 联网单位应设置信息录入显示终X接入联网单位应用平台,联网单
12、位的责任维保单位应设置信息录入显示终X接入维保单位应用平台。3.5 系统功能和性能要求3.5.1 远程监控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3.5.2 、存储本标准第3.4.2条规定的联网单位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信息内容应符合本标准第4章相关规定。2接收、存储联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信息内容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3应能对联网的消防设施在线情况进行监测,并将信息发送相关应用平台。4接收到消防设施的火灾报警信息后,应及时推送到相应联网单位应用平台,且能向本级综合管理平台的火警信息终X或其他接处警中心发送经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并确认火灾报警信息接收方是否已收到。5接收到消防设施的故障、水压异常、水箱水位
13、异常、自动转手动控制、屏蔽、监管等消防设施异常信息后,应及时推送到相应联网单位应用平台,且能向相应责任维保单位应用平台发送经确认的故障信息。6应具有远程监控系统基础信息的录入、修改等功能。7应具有信息查询显示功能,并能对不同的用户设置相应的查询权限。8应支持移动终XAPP应用,APP软件应支持常用操作系统。9系统的显示和标识应采用中文。3.5.3 远程监控系统的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1从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和信息采集装置(集成型)获取火灾报警信息到应用支撑平台接收的时间不应大于IOs02应用支撑平台向本级综合管理平台的火警信息终X或其他接处警中心转发经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的时间不应大于3so3应用
14、支撑平台向各应用平台发送报警信息的时间不应大于3s。4应长期保存表B中14款的基础信息,运行数据信息的保存不应少于3年,音频和视频信息的保存不应少于6个月。5应用支撑平台应对与其连接的设备进行周期性巡检,发现通信故障应在IOOs内发出告警信号。与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外部供电的信息采集装置之间的通信巡检周期不应大于30min,与内置电池供电的信息采集装置之间通信巡检周期不应大于24h。6应用支撑平台的供电应能保障连续工作,采用的备用电源应能保证应用支撑平台持续工作时间不少于24ho7系统应具有统一的时钟管理,误差不应大于5s。3.6 系统安全设计3.6.1 远程监控系统的网络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1
15、各类装置接入系统时,应保证网络连接安全,传输数据应加密。2对系统的访问应有身份认证和授权。3应建立网管系统,设置防火墙,具有攻击防御和溯源安全措施。3.6.2 远程监控系统的应用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1数据库应具有热备份功能,必要时数据库应进行异地备份。2应有系统运行和操作日志管理功能。3火灾报警信息、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巡检巡查信息、系统运行和操作日志记录信息等应不能修改和删除。4信息采集设计4.1 一般规定4.1.1 应能采集本标准第3.4.2条规定的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当消防设施发生火灾、故障、运行异常报警时,应能将相应信息及时上传。4.1.2 应能采集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和信息采集装置的
16、工作状态,并能监测通信传输链路状态。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功能及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第1部分:用户信息传输装置GB26875.1的相关规定。4.1.4 信息采集装置应符合以下功能及性能要求:1应具备稳定性、准确性、实时性,防护等级应符合其安装地点环境要求。2宜采用消防电源供电,采用一般电源供电时,应设置备用电源。内置电池供电的信息采集装置,电池持续工作时间不应低于3年。3与信息采集装置连接的消防设施触发火灾报警后,信息采集装置应在3s内准确识别并上传。4支持远程软件升级。5具有数据安全保护及用户隐私保护能力。4.1.5 视频信息采集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1应为高清晰度摄像机,且应
17、支持日夜工作模式。2应具备本机循环存储功能,且存储实时视频图像时间不小于24h。3应具备网络接口,并具有动态域名解析功能,通过域名实现远程查看实时视频。4.1.6 采集上传的消防设施编码应具有唯一性。4.2 感知层信息接入设计4.2.1 消防设施可通过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信息采集装置(集成型)接入应用支撑平台。4.2.2 有状态信息输出接口的消防设施可通过其接口接入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将消防设施信息通过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经有线/无线网络传输到应用支撑平台。4.2.3 无状态信息输出接口的消防设施可通过信息采集装置(一般型)经单位内部有线/无线传感网,将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通过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经有线/
18、无线网络传输到应用支撑平台;或经信息采集装置(集成型),将消防设施信息直接通过有线、无线网络传输到应用支撑平台。4.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信息采集4.3.1 应采集下列信息: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火警、故障、屏蔽、监管、手动报警、关机/复位/自检工作状态等运行状态信息。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剩余电流、线缆温度、故障电弧、短路、控制器运行等状态信息。3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动作信息、屏蔽信息、故障信息、反馈信息等运行状态。4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的报警、故障、动作等状态及数据信息。4.3.2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设置要求宜设置用户信息传输装置采集火灾报警控制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联动控制
19、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的运行信息。4.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信息采集4.4.1 应采集下列信息:1消防水箱(池)的水位信息、水位异常报警信息、消火栓按钮的报警信息和消防水泵进、出水总管和各分区最不利点处等部位压力信息和压力异常报警信息。2消防水泵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启动/停止动作状态、故障状态信息。3消防水泵控制柜电源工作状态。4室外消火栓系统的水压、水压异常报警信息。5市政消火栓系统的水压、水压异常报警、消火栓倾倒、消火栓被掩埋信息。4.5 .2信息采集装置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1水压信息采集装置的压力误差不应大于0。02MPa2水位信息采集装置的水位误差不应大于0。Imo3当与信息
20、采集装置连接的消防设施出现下列情况时,信息采集装置应能在IOOs内准确识别,并在30s内上传:1)消防水箱(池)的水位异常。2)消防给水管网压力异常。3)消防水泵控制柜设置为手动状态。4)消防水泵控制柜电源故障。5)室外、市政消火栓系统的水压异常、消火栓倾倒、消火栓被掩埋。4.4.3信息采集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在消防水箱(池)内设置水位信息采集装置。2应在消防水泵的进水总管、出水总管上设置压力信息采集装置。3应在消防给水各分区最不利处的消火栓或试验消火栓处设置压力信息采集装置。4应在室外消火栓和市政消火栓处设置压力信息采集装置。5宜在总体消防引入管的消防水表后设置压力信息采集装置。4
21、.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信息采集4.5.1 应采集下列信息:1消防水箱(池)水位信息、水位异常报警信息和消防水泵进、出水总管、试验消火栓和每个报警阀控制的最不利处等部位压力信息和压力异常报警信息。2消防水泵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启动/停止动作状态、故障信息。3消防水泵控制柜电源工作状态。4.5.2 信息采集装置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1水压信息采集装置的压力误差不应大于0。02MPao2水位信息采集装置的水位误差不应大于0。Imo3当与信息采集置连接的消防设施出现下列情况时,信息采集装置应能在IOOs内准确识别,并在30s内上传:D消防水箱(池)的水位异常。2)消防给水管网压力异常。3)消防水泵控
22、制柜设置为手动状态。4)消防水泵控制柜电源故障。4末X试水装置试验排水时,信息采集装置应输出末X试水装置开启信号,并能实时上传压力信息。4.5.3 信息采集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在消防水箱(池)内设置水位信息采集装置。2应在消防水泵的进水总管、出水总管上设置压力信息采集装置。3应在消防给水各分区最不利点处设置压力信息采集装置。4应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末X试水装置处设置压力信息采集装置。4.6 其他消防设施的信息采集4.6.1 应采集感烟、感温、可燃气体、电气火灾监控等独立式探测报警器的报警、故障、正常等运行状态信息。4.6.2 应支持采用移动终XAPP通过利用电子标签、视频识别、移动定位
23、等方式采集消防重点部位和关键设施日常巡查过程中的巡查人员、消防设施、点位、时间、结果等信息。4.6.3 根据实际需要,宜采集本标准4.34.5、4.6.1、4.6.2条中未提到的其他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见附录Ao5数据传输及交换设计5.1 数据传输网络5.1.1 远程监控系统及其传输网络应确保系统内、外部数据传输交换的安全性,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的有关规定。5.1.2 应用支撑平台与市级综合管理平台及各应用平台间数据通信可采用公网或专网,各级综合管理平台间数据通XX采用专网。5.1.3 应用支撑平台网络应能满足联网单位接入、平台用户数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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