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保险立法浅议.docx
《建筑施工保险立法浅议.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施工保险立法浅议.docx(5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建筑施工保险立法浅议一、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的工伤维权瓶颈对于农民工与建筑施工企业建立的关系是否是劳动关系,首先涉及到劳动关系与相关概念的辨析问题,其中最主要的是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辨析。如果其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则建筑施工企业涉及到对农民工的保护问题,比方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其被认定为劳务关系,则对于农民工的保护,建筑施工企业的责任负担比较轻。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服从用人单位安排,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并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是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产生的一定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传统意义上的
2、劳动关系并不容易和劳务关系混淆,真正容易产生歧义的是事实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和传统劳动关系相比,事实劳动关系主要缺失了劳动合同的签订,而是一种事实上的劳动雇佣关系。但其所表征的社会关系性质是不变的,即它仍是劳动关系,其反映的仍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受劳动法调整产生的以劳动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劳动法律关系。劳务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般性的或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支付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二者相异的地方是,从关系性质、内容来看,事实劳动关系反映两个主体之间以特定财产关系为内容
3、的经济关系和特定的认识关系,而这种特定的人身关系是一种从属关系,一种行政隶属关系,它反映当事人之间形成的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社会关系。事实劳动关系表达主体之间劳动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劳务关系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关系。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的一方并不是另一方的成员,劳务提供者根据双方约定的劳动内容从事劳动。劳务关系中的用工者虽然有敦促检查劳务提供者提供约定劳动的权利,但这种权利不是管理关系,其实质是对对方劳务质量的检查验收。劳务关系只表达财产关系,彼此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从概念辨析上看,农民要服从建筑施工企业的安排与管理,二者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同时二者的地位显然不平等的,所以应成
4、立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从现行法律法规上看,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又做出了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通知所规定的情形,劳动关系成立。可以看出,签订劳动合同不是确认劳动关系的必要条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已经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做出了补充,在可以满足条件时就确认为劳动关系。从上文分析来看,农民工与建筑施工企业构成劳动关系是无疑的。那么劳动关系确实立就意味着一旦农民工发生工伤,工伤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建筑 施工 保险 立法
![提示](https://www.desk33.com/images/bang_tan.gif)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368648.html